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09-04 至 2023-10-1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请问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时,是否是以公司购销业务开具、取得的发票为依据计算印花税。发票算具有合… 2. 普票发票联丢失,是否可以复印记账凭联入账呢 3. 开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上的企业名称是否是全部英文 4. 融资租赁公司受托A公司收取咨询服务费,然后不垫付资金支付至B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 5. 出差在西吉县吉平出租车公司下属员工处包车4天,共700元。在索要发票时,公司要求我支付60元… 6. 电商平台为了规避七天无理由退货导致会计难以处理,规定消费者收货后8-15个工作日才能开具发票… 7. A公司授权B公司使用商标、品牌,收取品牌使用费,应选择哪个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8. 你好,我单位是建设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9. 我公司是餐饮企业,向供应商采购经烘焙过咖啡豆原料,用于门店咖啡饮品制作。问供应商向我们开具的… 10. 请问我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某公司(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水电费由我公司付款后,按承租公司… 11. 我们公司各别部门(不是全体员工)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可以凭发票报销加班餐… 12. 数电票开具建筑服务,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13. 请教该销售电子产品的发票上需要注明软件版本号才能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 14. 请问开具全电发票对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15. 2020年11份报税,误点了一般纳税人,望您们给予更正。不然我不能使用发票 16.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23年3月份购进一批办公桌椅,家具商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给我们,现在公司不… 17.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原始发票已经丢了,税务局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呢? 18. 您好!向装修公司请求开具发票,装修公司拒绝,如需开发票,需要业主承担税点,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 19. 我公司出租房屋,承租方提前退租支付违约金,请问该违约金是否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20. 公司差旅制度规定员工根据实际出差给与100每天的餐费补助,随差旅费发放,这部分需要提供发票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请问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时,是否是以公司购销业务开具、取得的发票为依据计算印花税。发票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普票发票联丢失,是否可以复印记账凭联入账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18】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开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上的企业名称是否是全部英文?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因此,发票开具应当使用中文,确有需要的可在中文名后备注英文名。
融资租赁公司受托A公司收取咨询服务费,然后不垫付资金支付至B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再由B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出差在西吉县吉平出租车公司下属员工处包车4天,共700元。在索要发票时,公司要求我支付60元的额外费用,我实际支付760元,获得开具的700元发票。是否合理合法?在西吉县伊妹儿网吧办公时,我向网吧老板索要发票,或者消费证明,网吧老板亲口告诉我8年从来没有交过税,是否合理合法?
【答复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14】1.承办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吉强税务分局 2.举报事项是否属实:不属实 3.主要处理措施: 一是税务分局积极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企业(吉平出租车公司),经了解情况,投诉人实际向被投诉企业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车费700元。被投诉企业当天向投诉人开具金额为700元的发票; 二是经系统查询,西吉县伊妹儿网吧为个体工商户且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已督促法人税务信息确认。待信息确认后根据销售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起征点判断是否偷税漏税。 5.举报人是否满意:已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吉平出租车公司收费及发票开具均无问题;西吉县伊妹儿网吧无需补开发票,建议税务部门核查清楚该网吧纳税情况即可。 经固原市税务局征管科回访: 1.答复时间及方式:10月19日通过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出租车公司发票开具正确,之前是由于自己弄错了,才投诉的。 2.举报人是否满意:投诉人对税务机关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电商平台为了规避七天无理由退货导致会计难以处理,规定消费者收货后8-15个工作日才能开具发票,是否违反了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A公司授权B公司使用商标、品牌,收取品牌使用费,应选择哪个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二条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请贵司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判断选择相近相似的税收分类编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你好,我单位是建设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0-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我公司是餐饮企业,向供应商采购经烘焙过咖啡豆原料,用于门店咖啡饮品制作。问供应商向我们开具的咖啡豆发票,税收编码应选择哪个?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9-2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问我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某公司(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水电费由我公司付款后,按承租公司实际使用数量结算,我公司能开”转售水电“发票给对方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2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我们公司各别部门(不是全体员工)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可以凭发票报销加班餐费用。公司不随工资一起打给员工,请问这部分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9-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数电票开具建筑服务,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请教该销售电子产品的发票上需要注明软件版本号才能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有何税法规定?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2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因此,如果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建议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
请问开具全电发票对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19】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2020年11份报税,误点了一般纳税人,望您们给予更正。不然我不能使用发票?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18】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小心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23年3月份购进一批办公桌椅,家具商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给我们,现在公司不经营了,把桌椅当做二手商品都出售出去,是按13%缴纳增值税,还是3%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原始发票已经丢了,税务局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呢?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您好!向装修公司请求开具发票,装修公司拒绝,如需开发票,需要业主承担税点,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公司出租房屋,承租方提前退租支付违约金,请问该违约金是否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公司差旅制度规定员工根据实际出差给与100每天的餐费补助,随差旅费发放,这部分需要提供发票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9-04】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差旅费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个人取得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09-04 至 2023-10-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09-04 至 2023-10-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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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09-04 至 2023-10-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