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11-20 至 2024-02-02,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新购厂房,已取得发票,已缴纳契税,核定房产税税种后,契税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 比如将CNF错填成FOB,将EXW错填成FOB 3.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 4. 1.2023年10月已经交房,开发商只给了首付款发票,未给全款发票,属于正常吗?2.缴纳契税… 5. 你好!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通过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购买机票,后因各种原因无… 6.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 7. 1.我每个月有4000-5000元的外包设计项目,这部分代开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2.我制作模… 8. 我司收到自然人(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零售类发票大于500,请问收到这类型的代开发票,我司是… 9. 报名自学培训考试,缴费日期9月,开出发票日期12月,签订合同公司跟发票公司不一致,公司是否存… 10. 公司老板每月会拿自己个人消费的洗浴费、餐饮费发票作为报销走公司帐,虽然金额较小几百至几千,这… 11. 之前购买商品,未及时取得发票,现在对方已经注销了,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如何确认? 12. 我公司是物业公司,聘任退休人员做卫生及保安工作并支付工资,因无法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 13. 自然人税局代开咨询服务发票个税是自行申报缴纳?还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14. 本人在京东(对应公司为:温州腾立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空白凭证打印纸240*140mm规格”… 15. 给部队开票可以开简称吗 16. 公司出租办公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并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供电及水务单位统一从公司收费扣款并开具… 17. 实验检测设备可以参与外贸退税吗? 18.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5座4楼的好老师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不… 19. 您好,我单位单独提供壁纸铺贴服务(不销售壁纸),需要给顾客开具发票,选择哪项税收分类进行开具… 20. 实名举报安徽登高而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贯风,李玉枝,李桂芳,石晓蓉,张利生,白丽珍,杨昌泉…**
二、官方答复汇编
新购厂房,已取得发票,已缴纳契税,核定房产税税种后,契税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2-0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比如将CNF错填成FOB,将EXW错填成FOB?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2-01】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所述“CNF错填成FOB,将EXW错填成FOB”及您退税业务的具体情况,如您是咨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请问,电子税务局可以下载数电发票的XML格式文件,如果企业接收发票时保存了PDF/OFD格式文件,还需要自行保存XML格式文件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29】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附件2《指南》第一条规定:“……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 因此,收到数电发票后,必须留存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的电子文件。
1.2023年10月已经交房,开发商只给了首付款发票,未给全款发票,属于正常吗?2.缴纳契税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21】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契税办理材料: 1.《契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你好!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通过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购买机票,后因各种原因无法乘坐飞机而退票产生了退票手续费。对于这笔退票手续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1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05】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
1.我每个月有4000-5000元的外包设计项目,这部分代开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2.我制作模型,买材料和拖运花费4000元,再加上付出的劳动时间,收到劳务报酬5000元,如扣除20%个税。那岂不是我一分没收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我司收到自然人(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零售类发票大于500,请问收到这类型的代开发票,我司是否要有向收款方按劳务报酬代扣(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报名自学培训考试,缴费日期9月,开出发票日期12月,签订合同公司跟发票公司不一致,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偷税行为?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公司老板每月会拿自己个人消费的洗浴费、餐饮费发票作为报销走公司帐,虽然金额较小几百至几千,这种算是违法行为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2-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前购买商品,未及时取得发票,现在对方已经注销了,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如何确认?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我公司是物业公司,聘任退休人员做卫生及保安工作并支付工资,因无法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支付给这些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需要取得劳务费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2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自然人税局代开咨询服务发票个税是自行申报缴纳?还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21】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本人在京东(对应公司为:温州腾立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空白凭证打印纸240140mm规格”,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中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是文具*,打电话反馈后对方回复税收分类编码没有开错,本人经查找相关文件,认为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应为“纸制品”,请问,“空白凭证打印纸”对应的正确税收分类编码是不是纸制品?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1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部队开票可以开简称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公司出租办公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并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供电及水务单位统一从公司收费扣款并开具发票,然后公司再从租户收回代付水电费,并开具水电发票。征对这代收代付水电费行为咨询2个问题:1.公司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时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水电发票?2.开具水电发票收取水电费是否需要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是属于转售水电行为,收款方按转售水电项目开具发票。 2.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外,一般情况供用电、水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实验检测设备可以参与外贸退税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2-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的规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5座4楼的好老师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不开发票,私人收款账户?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2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新站区局征收管理科回复:关于您举报好老师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一事,经调查核实,好老师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存在不开具发票违法行为,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由于其违法行为较轻且在限期改正,并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进行不予处罚)。同时对被举报单位发票领用、管理和开具等政策规定进行了宣传讲解。被举报单位现已按照规定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4002100111,号码:59972251。2023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告知于您。 2023年11月30日工作人员联系您,告知您处理结果。
您好,我单位单独提供壁纸铺贴服务(不销售壁纸),需要给顾客开具发票,选择哪项税收分类进行开具?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2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因此,贴壁纸属于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类。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实名举报安徽登高而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贯风,李玉枝,李桂芳,石晓蓉,张利生,白丽珍,杨昌泉,华文东,王登友,陈海斌,吴兰清,张全香。全部可以提供身份信息,对公转账记录。所有转账均未开具发票,怀疑该公司涉嫌重大偷税漏税,望对该公司流水彻查?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1-20】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包河区局第一税务分局回复: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安徽登高而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8日经我局重大法制审核会审核2023年10月16日,该公司知悉该问题后向税源管理一股补充提供情况说明证实公司APP(APP名称:讲真)和公司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讲真学堂上课中心)均设有自助开票通道,学员点击订单可自动获取发票,被举报原因主要是由于销售人员对发票开具等涉税问题缺乏重视,对公司APP和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开票功能宣传不够,(且网上授课均为昵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故需要受票人提供个人姓名),现发票已开出发票代码:034002300211,发票号码:17883296。 2023年12月20日我局联系您,告知您处理结果。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11-20 至 2024-02-0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11-20 至 2024-02-0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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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11-20 至 2024-02-0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