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的罚则,在法典第五编第二章第四节里排到二十二条,从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的转引条款起,到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止。这二十二条承接的是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不是简单搬运,改动的地方相当密集。
改动分四个方向。一是提额,货值倍数从一倍至三倍提到一倍至五倍的有三处,按辆计罚新增两处。二是扩围,对象从车辆扩到船舶,从机动车扩到发动机,从涂料扩到原辅材料和产品。三是收窄,建筑土方的遮盖义务只剩土方,工业涂装的台账义务被删,销售者的三包责任被删。四是放宽,生产超标车船罚款取消下限,露天烧烤拆成两档,干洗汽修删掉结果要件。
这一篇先讲最后一条的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再把二十二条一次对照完,最后提炼几条贯穿全节的规律。前面各篇已经逐条拆开过,这一篇是收口。
先看这几个要点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本款是转引,不设具体罚则。
- 第二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本条与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完全一致,是本批少数没有改动的条文。
- 第二款的处罚没有「责令改正」前置,可以直接罚,这是全节少见的例外。
- 「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是开放列举,不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施工两类。
- 全节二十二条中,提高罚额的有七处,收窄或者删除义务的有六处,体例调整有五处。
- 提额最集中的是货值倍数条款: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从一倍至三倍提到一倍至五倍。
- 按辆计罚新增两处: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对所有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使用人,都从定额五千改为每辆(艘)五千。
- 取消下限有两处: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生产销售超标车船,从一倍至三倍改为三倍以下。
- 全节没有一条以「造成实际污染后果」为唯一要件,绝大部分是行为罚或者状态罚。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一款:擅自发布预警为什么归公安
第一款管的是信息发布权。
三个要件。 有人向社会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行为未经授权;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擅自」指没有发布权限。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发布权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具体程序按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企业、自媒体、个人自行发布「明日重度污染,建议停课停工」,属于擅自发布。
为什么罚则是转引公安。 本款不是环境罚则,是秩序罚则。擅自发布预警引起社会恐慌、影响交通和生产秩序,性质上属于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交给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本款只作指引。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一道门槛。 不是所有擅自发布都构成违法,要达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个人在朋友圈转发一条未经核实的预警,与机构通过公众号正式发布「官方预警」,处理差别很大。
实务中的边界。 企业和园区转发政府已发布的预警信息,注明来源,不属擅自发布;自行加工、预测、加码发布,才可能落入本款。这一点对生产企业和园区的应急管理很重要:转发可以,编造不行。
三、第二款:拒不执行应急措施
第二款管的是应急措施的执行。
三个要件。 存在依法启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中包含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要求;当事人拒不执行。
「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是开放列举。 条文列了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施工两类,加「等」字。实践中应急措施清单还包括: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渣土运输;停止混凝土搅拌;限产停产;错峰生产;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执行这些措施,都可以落入本款。
罚则一万至十万,没有责令改正前置。 这是全节少见的例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那些条款都是「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本款直接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改正机会。
为什么可以不给改正机会? 因为应急措施是有时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有效期往往是几天,责令改正、等企业改正、再复查,响应期已经过去,措施失去意义。立法者在这里选择了直接罚。
但这个例外不等于可以任意罚。 直接罚仍然要满足:应急响应依法启动并已公告、措施内容明确并已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未执行。三个环节缺一,处罚就站不住。
「拒不执行」与「未执行」的区别。 未执行可能是没收到通知、理解有误、客观不能;拒不执行是收到通知后明确不执行。执法机关要有通知送达的证据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不能只凭一份响应文件推定所有工地都收到了通知。
四、二十二条的整体布局
二十二条不是平铺的,按对象分成四组。
第一组,能源与燃料,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六条。 管煤炭洗选、燃煤设施治污、燃料质量、燃用行为、禁燃区管控。这一组的核心是「煤和油从哪来、怎么烧」。
第二组,挥发性有机物与工业无组织排放,第一千一百二十条,一条。 八项情形,是这一节里内容最密的一条。
第三组,移动源,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七条。 管生产、进口、销售、检验、使用五个环节,对象包括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铁路内燃机车。这一组是本节改动最集中的地方。
第四组,扬尘与生活源,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六条。 管施工扬尘、运输遗撒、物料堆存、焚烧、油烟烧烤、干洗汽修。
另加两条通则性的: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是本节转引条款,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是重污染天气应对。
四组的执法主体各不相同。 第一组主要是能源、市场监管、海关、生态环境;第二组、第四组的物料堆存是生态环境;第三组分散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海关、公安交管、海事渔政;第四组的施工扬尘是住建,运输遗撒是政府确定的部门,油烟烧烤是政府确定的部门,干洗汽修是生态环境。这个分散程度在法典各节里少见,办案第一步永远是确认主体。
五、二十二条逐条对照
| 法典条文 | 事项 | 旧法对应 | 罚则与构成的变化 |
|---|---|---|---|
| 一千一百一十三 | 本节转引 | 无 | 新增。违反第二编第二分编规定的,适用本节处罚 |
| 一千一百一十四 | 煤炭洗选、燃煤电厂与工业炉窑治污设施 | 旧一百零二 | 罚格十万至一百万不变;情形从一项扩为三项,燃煤电厂、工业炉窑为新增 |
| 一千一百一十五 | 销售不合格煤炭、禁燃区售高污染燃料、VOCs 原辅材料、车船燃料 | 旧一百零三 | 罚格从一倍至三倍提到一倍至五倍;禁燃区售高污染燃料从第四项提到第二项 |
| 一千一百一十六 | 进口不合格煤炭等三项 | 旧一百零四 | 罚格提到一倍至五倍;责令改正改为责令退运;没收原材料产品改为无法退运时适用;删走私条款 |
| 一千一百一十七 | 单位燃用不合格煤炭、使用不合格石油焦 | 旧一百零五 | 罚格提到一倍至五倍;燃用与使用两个动词拆开表述 |
| 一千一百一十八 | 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 | 旧一百零六 | 罚格一万至十万不变;渔业主管部门改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
| 一千一百一十九 | 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与燃煤供热锅炉 | 旧一百零七 | 罚格二万至二十万不变;没收范围加入燃煤供热锅炉;第二款拆为销售端与使用端 |
| 一千一百二十 | 挥发性有机物与无组织排放八项 | 旧一百零八 | 罚格二万至二十万不变;六项扩为八项;删工业涂装台账义务;新增码头船舶铁路罐车一款 |
| 一千一百二十一 | 生产超标机动车船、机械、发动机 | 旧一百零九 | 第一款取消下限,一倍至三倍改为三倍以下;增设限制生产;对象加船、发动机 |
| 一千一百二十二 | 进口、销售超标车船机械 | 旧一百一十 | 取消下限,改为三倍以下;删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
| 一千一百二十三 | 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信息公开 | 旧一百一十一 | 罚格五万至五十万不变;对象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 |
| 一千一百二十四 | 弄虚作假通过检验、破坏排放控制系统 | 旧一百一十二第三款 | 对所有人从处五千元改为每辆(艘)五千元;对象扩到船、机械;行为扩到篡改屏蔽伪造 |
| 一千一百二十五 | 生产销售篡改屏蔽装置、为虚假检验提供设备 | 无 | 全新。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销毁装置,一倍至五倍,不足五万按五万计 |
| 一千一百二十六 | 驾驶人驾驶超标车上路 | 旧一百一十三 | 完全一致,转引公安交管 |
| 一千一百二十七 | 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船舶、重型汽车 | 旧一百一十四 | 从处五千元改为每辆(艘)五千元;对象加铁路内燃机车、船舶;重型柴油车改为重型汽车 |
| 一千一百二十八 | 施工扬尘与裸地 | 旧一百一十五 | 罚格一万至十万不变;对象从三类物料收窄为建筑土方;遮盖加场地内堆存限定 |
| 一千一百二十九 | 运输遗撒与路线 | 旧一百一十六 | 罚格二千至二万不变;对象加船舶;新增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执法主体加海事 |
| 一千一百三十 | 物料堆存与恶臭八项 | 旧一百一十七 | 罚格一万至十万不变;新增铁矿石、新增分区作业;删定期监测;第三项加贮存二字 |
| 一千一百三十一 | 秸秆焚烧、禁用农药、焚烧垃圾、烟花爆竹 | 旧一百一十九 | 第一款新增禁烧区域和时段两个前提;第二款全新拘留条款;第四款删城市二字 |
| 一千一百三十二 | 餐饮油烟三款 | 旧一百一十八 | 第一款加致使二字明确因果;第三款从一档拆为两档 |
| 一千一百三十三 | 干洗与汽修 | 旧一百二十 | 罚格二千至二万不变;删影响周边环境的结果要件 |
| 一千一百三十四 | 重污染天气 | 旧一百二十一 | 完全一致,无改动 |
六、七处提高罚额或者扩大处罚面
第一处,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货值倍数从一倍至三倍提到一倍至五倍。 上限涨了三分之二。这三条覆盖销售、进口、燃用三个环节,构成燃料质量的全链条。以货值一百万计,旧法最高罚三百万,新法最高罚五百万。
第二处,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没收范围加入燃煤供热锅炉。 旧法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是没收,对燃煤供热锅炉只是「组织拆除」,没有明确没收。法典把锅炉并入没收范围,一台二十吨的燃煤锅炉本体价值数十万,这个改动的实际影响大于罚款。
第三处,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对所有人从「处五千元」改为「每辆(艘)五千元」。 旧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是定额五千,不按辆算;法典改为按辆计罚。一个车队十台车用同一手段通过检验,旧法罚五千,新法罚五万。
第四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从「处五千元」改为「每辆(艘)五千元」。 与上一处同理,施工单位、港口、矿山的机械保有量越大,罚额越高。
第五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全新条款。 生产、进口、销售篡改屏蔽装置,或者为虚假排放检验提供检验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装置,货值一倍至五倍,不足五万按五万计,情节严重停业关闭。这一条打在作弊装置的供给端,是旧法完全没有的。
第六处,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六项扩为八项。 旧法的可燃性气体一项,法典拆成三项:未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修复、装置不能作业期间排放未采取控制措施。可罚的情形明显增多。这一条还新增了第二款,把码头、运输船舶、铁路罐车的油气回收纳入。
第七处,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新增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旧法只罚遗撒,法典把不按路线行驶也列为独立违法。这意味着即使全程密闭、一滴未撒,走错路线仍然要被罚。
七、六处收窄、删除或者放宽
第一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象从「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收窄为「建筑土方」。 渣土和建筑垃圾分别回到运输环节和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这一处的实际影响是:工地堆存建筑垃圾不覆盖,不能再直接援引本项。
第二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遮盖义务加了「在场地内堆存时」的限定。 运输途中的遮盖义务移出本条,由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管。义务边界更清楚,但也意味着执法机关要先证明土方处于堆存状态。
第三处,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删掉工业涂装的台账义务。 旧法第一项写「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法典只留「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台账义务本身可能还在其他规范里,但不再由本项评价。这一处对企业是有利的。
第四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删掉销售者的三包责任。 旧法第二款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法典删掉了这一款,民事责任回到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写起诉状时不能再引环境法典这一条主张三包。
第五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删掉定期监测义务。 旧法第六项写「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法典只留建体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三件事。监测义务回到自行监测的一般规定,不在本项重复评价。
第六处,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删掉「影响周边环境的」。 旧法要求证明影响周边环境才构成违法,法典删掉了这个结果要件。这是大幅放宽执法条件,对企业是不利的——「没人投诉」不再是抗辩理由。
另有两处取消下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船机械,旧法是一倍至三倍,法典改为三倍以下。看似只删了「一倍以上」四个字,实际给了往下走的空间:情节轻微、及时召回、主动报告的案件,可以主张低于货值一倍。
还有一处拆档。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的露天烧烤,旧法一档五百至二万,法典拆成五百至五千、拒不改正五千至二万。初犯上限从二万降到五千,是减轻。
八、五处体例调整
第一,删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层级限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都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某某主管部门」改为「某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层级问题交给职责分工和内部管辖解决,不在条文里固定。
第二,执法主体从单一改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这是为了适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各地机构设置不一致的现实。
第三,对象扩充。 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这些对象在旧法里缺失或者分散,法典统一纳入。
第四,动词精确化。 「不正常使用」改为「未保持正常使用」,「责令改正」改为「责令退运」,「污染控制装置」改为「排放控制系统」,「处五千元」改为「每辆(艘)五千元」。这些改动都指向同一个方向:把裁量空间压缩,把认定标准明确。
第五,新增转引条款。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把第二编第二分编的义务条款与本节罚则接上,解决了旧法「义务在一处、罚则在另一处、找不到对应」的问题。
九、全节共同的六个规律
规律一,绝大多数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 除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要求超标、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要求致使超标,其余各条只要义务没履行就构成违法。这意味着「没造成污染」几乎不是抗辩理由。
规律二,按辆(艘)计罚成为移动源的基本计量方式。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都是每辆(艘)五千。保有量大的企业风险敞口成倍放大。
规律三,货值金额成为财产罚的主要基数。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都以货值计算,货值认定(按标价还是按同类市场价)往往是案件的第二个战场。
规律四,「拒不改正」是加重手段的开关。 责令停工整治、责令停业整治、责令关闭、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都挂在拒不改正之后。第一次查处理论上都应给改正机会。
规律五,没收成为常规手段。 没收原材料、产品、违法所得、设施、锅炉、烧烤工具、违法装置,几乎每条都带没收。企业算违法成本时不能只算罚款。
规律六,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三条线并行。 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赔偿,也不阻却刑事追诉。造成严重污染的可能同时触发污染环境罪,涉及禁用农药、超标排放的还可能涉及其他的罪名。
十、要件与举证
| 要件(违法构成) | 判断标准 | 谁来举证 |
|---|---|---|
| 主体(一千一百三十四第一款) |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 | 公安机关(发布记录、账号归属) |
| 擅自发布 | 无发布权限而发布,或者超出权限加码发布 | 公安机关(发布内容、权限依据) |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 达扰乱公共秩序程度 | 公安机关 |
| 主体(第二款) | 工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作业实施人 | 执法机关(施工合同、现场公示) |
| 应急响应已启动 | 有依法启动并公告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执法机关(响应文件、公告记录) |
| 措施含停工要求 | 响应措施明确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拆除施工等 | 执法机关(应急预案、措施清单) |
| 已通知到当事人 | 有通知送达或者公告覆盖的证据 | 执法机关 |
| 拒不执行 | 收到通知后仍作业,有现场记录 | 执法机关(检查笔录、影像、作业痕迹) |
| 裁量适当 | 一万至十万,按响应级别、作业规模、持续时间裁量 | 执法机关 |
十一、边界与不适用
第一,转发政府已发布的预警不属擅自发布。 注明来源的转发行为不落入第一款。
第二,应急响应未启动,第二款不成立。 常态下的土方作业不适用本条。
第三,第二款虽无改正前置,仍须证明通知已送达。 只凭响应文件推定所有工地知情,证据不足。
第四,第二款的对象是执行者,不是发布者。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作业的,两者都可能被处罚,按各自的行为分别认定。
第五,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不设责令改正,不影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直接处罚仍须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的程序。
第六,本节二十二条不涵盖全部大气违法。 无证排污、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监测设施违法等,在第一章通则和第三节排污许可里规定,不在本节。
十二、给实务的三句话
第一句,先定位再辩论。二十二条分四组,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罚则不同,拿到案子第一件事是找准落在哪一条,找错了后面全错。
第二句,提额的地方集中在货值和辆数。货值倍数从三倍到五倍、定额罚款改按辆计,这两类改动的实际影响远大于条文表述的变化,算成本时要按新口径重算。
第三句,收窄和放宽的地方是抗辩入口。建筑土方只剩土方、工业涂装台账义务已删、销售者三包责任已删、超标车船取消下限,这四处在个案中都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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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案:环境污染侵权类案|污染环境罪企业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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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办案期限计算|诉讼费计算|行政复议期限
- 分类:法条深读|行政处罚
- 专题:行政|律师:赵跃律师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撰写,核对日期 2026 年 10 月。条文以库内正式文本为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与措施清单请以当地现行预案为准。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