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公司要拿什么证据
试用期解除只能依"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须证明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已告知、有考核依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试用期解除只能依"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须证明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已告知、有考核依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裁员、无过失辞退条款解除合同,硬解除构成违法,可主张2N赔偿金并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病假条单位不批,一般不能按旷工处理。病假不是"申请—审批"关系,员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即可休病假,单位有核实权,但没有任意否决权。公司以"未批准"为由认定旷工并解除合同,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按 2N 赔偿。例外是病假条虚假、来源不合规,或者员工拒不配合复查。
试用期不是「想辞就辞」。公司辞退必须落到法定情形上,最常见的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注意是「被证明」,不是「被认为」。公司拿不出事先公示的录用条件、考核记录和告知理由的程序,就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赔偿金(半个月工资起),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外包工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先看劳动合同跟谁签:跟外包公司签的,经济补偿或者二倍赔偿金找外包公司要,发包单位一般不直接承担。真正的争点往往是"假外包真派遣"——谁排班、谁考勤、谁发钱、按人头还是按项目结算。本文用一张表分清三种用工形态,再给识别特征和索赔步骤。
无固定期限不是铁饭碗,它可以被合法解除。赔多少钱不看合同期限,只看解除理由合不合法:合法解除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才付二倍赔偿金。本文拆开三条解除通道,讲清两档赔偿怎么算、三个最容易踩的坑。
生病离职先分两条路:医疗期内受保护,单位不能按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可以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生病”和“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不同理由,补偿算法一样,适用条件不一样,混着谈最容易吃亏。
劝退的实质是单位希望你主动辞职,签了"个人原因离职",经济补偿基本归零。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构成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不能一概而论。法律对工伤职工有特殊保护,但不是「绝对不能辞退」: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七至十级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时才有通道;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但严重违纪等情形仍可依法解除。
考核排名末位只是相对位置,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仅以排名末位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构成违法解除。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须先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履行程序,违法解除则按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依据第四十八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合同期满的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才适用赔偿金。赔偿金以经济补偿为基数翻倍,计算时仍要看工作年限与月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没通知的,要分情况:在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的,司法实践通常不再认定为程序违法;始终没有补正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工伤职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也应当续延,伤残职工的终止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违法解除或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工资,不能拖到下一个发薪日。试用期不是想辞就辞: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必须有证据,因"不能胜任"辞退须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还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