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一句话回答:公司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要么给赔偿金,要么恢复劳动关系。很多人以为试用期是「双向考察、随时可走」,这是对公司一方的误解——法律给了公司一个看起来宽松的口子,但这个口子有明确的门槛,绝大多数公司踩不过去。
一、试用期能有多长(先看这条,很多公司本身就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个常见违法点:
- 只签两个月合同却约定一个月试用期——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 签一年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超期,超期部分按正常工资标准赔付(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按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结束后调岗再约一次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 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一个高频问题:试用期也要签书面劳动合同、也要缴社保(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能要求补缴吗)。签合同的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社保可以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辞退的法定依据只有两条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试用期辞退只能走:
- 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第三十九条其他项(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双重劳动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第四十条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不能用的理由是:「公司业务调整」「岗位取消」「试用期表现一般」「感觉不合适」——这些都不在法定情形内。
还要注意最后一句:解除时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且要能举证说明过。实践中,一句口头「你不合适,明天别来了」,程序上就已经输了。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到底要多硬的证据
这是公司最常援引的一项,也是败诉率最高的一项。要把这一项站住,公司需要同时拿出四样东西:
- 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在入职时(不是辞退时)就告知员工,且能证明员工知晓。最稳的是写入招聘公告、录用通知书、岗位说明书或劳动合同附件,并由员工签字。
- 可量化、可考核的标准——「工作态度好」「有责任心」这类主观表述不能作为录用条件,法院通常不认。
- 考核过程与结果——试用期考核表、业绩数据、试用期工作记录、培训与反馈记录。要注意:考核结论必须有依据,不能是事后补做的一张表。
- 告知与送达——解除通知书面送达,写明理由与依据,并留签收凭证。
四项缺任何一项,公司就很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不是理论上的严格,是审判实践中的常态。
反过来,员工要主张违法解除,主要抓两点:公司有没有事先告知的录用条件,以及公司有没有做过真实考核。只要公司拿不出,胜算很大。
四、赔多少:三种结局
| 情形 | 结果 |
|---|---|
| 公司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解除)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 |
| 公司不能证明,属于违法解除,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 |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 公司不能证明,员工要求继续履行 | 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
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其二倍,即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加班费。
计算细节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还有几种情况要一并主张:
- 未提前通知:试用期内以第三十九条解除,法律不要求提前三十日通知;以第四十条解除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主张「不符合录用条件」却按第四十条操作的,属于依据与程序错配,同样是违法解除。
- 未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
- 未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并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 超期试用: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按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五、实操: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了」之后
第一步:别签字。 离职申请书、自愿离职声明、协商解除协议,签了就很难反悔。可以说「我需要考虑」,把材料带走或拍照留存。
第二步:要书面通知。 通过微信文字、邮件或当面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解除日期、理由、依据。公司拒不出具的,用微信文字确认:「今天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____,请确认。」对方回复即构成证据。
第三步:固定证据。 劳动合同、offer、岗位说明书、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群聊天、绩效考核表、与主管的沟通记录。特别注意保存入职时公司是否告知过录用条件的材料——这是胜负手。
第四步:选路径。 想继续干,就明确书面表示要求继续履行;想拿钱走人,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两条路的证据要求不同,不要含糊。
第五步:走程序。 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适用于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或申请劳动仲裁(适用于违法解除赔偿)。劳动仲裁不收费,时效一年,从解除之日起算。
六、常见问题
试用期被辞退,公司要提前几天通知?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法律没有规定提前通知期,但必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辞退能要双倍工资吗?
能。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十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不能以「还在试用」为由不签。
公司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从来不让我看考核表,怎么办?
仲裁时可要求公司提交考核依据。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无法提供事先公示的录用条件与真实考核记录的,通常会被认定违法解除。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不可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公司要我「主动辞职」,说这样对档案好,该听吗?
主体不同。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被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除非公司愿意支付合理补偿并写入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建议签自愿离职文件。
三点提醒:① 任何「自愿离职」文件都不要当场签;② 一定要拿到写明理由的书面解除通知;③ 入职时公司有没有告知录用条件,是这类案件胜负的关键,把这方面的材料找齐。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