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能以"等下一个发薪日"为由拖延。同时要注意,试用期并不是想辞就辞——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拿出证据;违法解除的,还要支付赔偿金。
先说结论
工资:当场结清;辞退:必须有依据:
① 工资一次付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付清,不得克扣、不得无故拖欠;
② "不符合录用条件"要举证——用人单位必须证明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已告知、有考核证据;
③ "不能胜任"要走程序——须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④ 违法解除要赔钱——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一、工资什么时候必须结清
工资支付的时间规则有三层:
| 依据 | 要求 |
|---|---|
| 《劳动法》第五十条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所以,"下个月发薪日再打给你"没有法律依据。
例外:如果公司确有工资结算周期上的客观需要(如当月考勤未汇总),各地一般允许在合理期限内(通常是解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之前)结清,但不能无限期拖,也不能以此拒绝支付。具体以当地工资支付条例为准。
二、试用期辞退,什么情况才合法
- 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用人单位需证明三件事:事先设定了明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该条件已告知劳动者;有客观考核记录证明未达标;
- 合法但要加钱: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第四十条)——这三种情形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 违法:仅凭"感觉不合适""领导不喜欢""试用期随时可以辞"就单方辞退,且拿不出任何考核依据。
特别提醒:试用期不能"随时解除"。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必须有证据;一旦拿不出证据,就落入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
固定工作证据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工资到账的银行流水;
书面催告
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要求限期结清,保留发送记录(这一步还能起到中断仲裁时效的作用);
投诉举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支付;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责令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请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注意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考勤、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四、常见问题
入职第三天被辞退,能拿到工资吗?
能。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支付相应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折算,在解除时结清。
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就把我辞了,没有考核表,怎么办?
属于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扣了我的工资,说是我造成损失,合法吗?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需要证明存在实际损失、损失与劳动者过错有因果关系。即使成立,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看情形。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三十九条)解除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不能胜任"(第四十条)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支付二倍赔偿金。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点提醒:① "下个月发薪日再给"没有法律依据,解除或终止时就应一次付清;② 口头的"不合格"不算数,用人单位必须举证;③ 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别拖。
一句话总结
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不能以"等下一个发薪日"为由拖延。同时,试用期辞退必须有依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用人单位要证明事先设定并告知过录用条件、且有考核证据;以"不能胜任"解除的,须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拿不出依据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二倍赔偿金。维权可走投诉、仲裁两条路,仲裁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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