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被辞退,有什么特殊保护?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续延,不能到期一走了之。工伤职工的医疗期、伤残等级还关联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切身利益,法律在这段时间给职工加了"防护栏"。下面分情形讲清楚哪些解除被禁止、到期怎么处理、被违法辞退怎么办。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四条保护线:

①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仍处上述情形的,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终止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③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④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离职的,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结算,不是"辞了就完"。

一、哪些解除被明文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列出的六类劳动者,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就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注意这条禁令的边界:它挡住的是"经济性裁员"和"无过失性辞退"(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裁员)。如果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情形,单位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工伤不是违纪的挡箭牌,禁令保护的是伤,不是过错。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合同期满不等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规则是:合同期满时职工存在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第二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落到工伤保险规定上,不同伤残等级的出口不同:

伤残等级到期/离职的处理
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不得终止
五级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本人提出才能解除或终止,此时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合同期满可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同样由基金和单位分别支付两项一次性补助金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职工还没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未定之前,单位趁合同到期把人"顺走",属于违法——应当续延至鉴定结论作出,再按等级对应的规则处理。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离职时务必一并结算。

三、被违法辞退了,能主张什么

单位违反禁止性规定解除,或在等级未定时强行终止的,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依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职工也可以不要求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跟着做
1

先固定劳动关系和工伤状态

留存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就医记录;

2

判断解除/终止性质

是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到期终止还是违法解除,对照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判断;

3

不要轻易签"一次性了结"文件

伤残等级未定时签署放弃文件,可能导致事后无法主张一次性补助金;

4

依法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并一并结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两项一次性补助金;

5

离职时结清全部项目

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未结工资、经济补偿逐项核对。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保护不是绝对的——严重违纪等过错情形下单位仍可解除,但举证责任在单位;② 合同到期单位直接停缴社保、停发工资的做法,往往构成违法终止,先申请仲裁确认,不要拖过仲裁时效;③ 五级至十级职工离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两笔钱来源不同,别被"打包"进一笔数额不明的补偿里。

一句话总结

工伤职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或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应当续延;伤残等级对应的终止规则各不相同,一至四级不得终止,五至十级离职须结算两项一次性补助金;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延伸阅读:工伤职工离职,能拿到哪些一次性补助、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停工留薪期是多久、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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