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公司最常引用、也最容易翻车的解除理由:一句“你不合适”,如果没有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记录,仲裁里基本站不住。这篇从举证结构讲起,给双方一份对照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四个举证要件,缺一即败
- 录用条件事先存在:岗位说明书、招聘启事、录用通知书里写明的学历、经验、技能、业绩指标——不能是辞退时才总结出来的“感觉不合适”;
- 已向劳动者告知:入职时签字确认,或offer、员工手册送达记录。没告知的条件,等于没有;
- 有考核或事实依据:试用期考核表、培训记录、工作成果、客户投诉、差错记录,考核标准要与录用条件对应;
- 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送达:试用期届满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属超期行使,直接违法。
二、公司最常犯的四个错
- 只写“试用期三个月,不合格可解除”:这是解除权条款,不是录用条件,等于没有条件;
- 考核表事后补做:笔迹、系统时间、评分人签字对不上,一查就穿;
- 把“不能胜任”当“不符合录用条件”:两者举证标准不同,试用期用后者门槛更低,但必须有条件支撑;
- 试用期随意延长: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本身违法,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与工资下限一并见试用期最长能约定多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多少?。
三、劳动者的应对
收到“试用期不合格”通知,先要三样东西:录用条件文本、考核记录、解除通知。要不到,就是你的胜点。违法解除的救济是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算法见被违法辞退要求继续履行,期间工资谁付。另注意:试用期也得缴社保、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细节同见试用期最长能约定多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多少?。
四、给HR的合规清单
入职当天:录用条件与岗位说明书一并签字确认;试用期第1个月:书面设定考核目标与节点;第2个月:中期反馈留痕;届满前15日:完成考核并书面告知结论;决定解除的:在试用期内送达通知,写明依据的具体条件与考核结果。整套动作做下来,解除才站得稳。还要补两句容易忽视的:一是延长试用期等于二次试用期,签“试用期延长协议”不能补救首段试用期的考核缺陷,只会新增违法点;二是试用期不缴社保是不少创业公司的默认操作,员工出工伤时公司将按未参保全额自担待遇,这笔账远大于省下的保费。
五、相邻问题
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基础规则见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以假学历入职的解除另属欺诈情形,见用假学历入职可以辞退吗?;解除后工资结清时点见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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