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合法吗?仅以排名末位直接辞退,一般不合法。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如果只是以考核排名末位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排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
先说结论
① 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考核排名末位只是相对位置,并不当然说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两者不能直接画等号;
② 合法解除有前提——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且仍不能胜任(第四十条第二项);
③ 仅凭末位直接辞退属违法——用人单位只以排名末位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构成违法解除;
④ 违法解除要担责——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⑤ 制度不是万能挡箭牌——以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制度本身还要合法、合理,并经过法定程序。
一、"末位淘汰"的问题出在哪
"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定期考核排名,将排名靠后的劳动者予以调整、降级甚至辞退的做法。在管理层面,考核排名本身并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进行绩效沟通、培训安排或者岗位调整;问题出在"淘汰"这一步——把排名末位直接等同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排名总是相对的:只要参加考核,就必然有人排在前、有人排在后,即便整个团队都达到甚至超出岗位要求,也一定会有末位。因此,排名末位不能反映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工作,更不能直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合法的"不能胜任"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加以证明,并且标准应当客观、合理;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上述环节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履行告知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尤其是跳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除行为就难以获得支持。
三、仅以末位排名辞退为什么会违法
把排名末位直接作为辞退理由,问题是把两类不同的事实混为一谈:一类是客观的"不能胜任工作",另一类是相对的"考核排名靠后"。前者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后者本身并不包含不胜任的结论。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未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也未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仅凭考核排名末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可参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是以内部规章制度作为解除依据,该规章制度还需要内容合法、合理,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和公示,否则也可能成为解除不合法的一个原因;而如果用人单位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变相施压,相关边界可参阅公司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可以拒绝吗。
四、遇到"末位淘汰"时可以怎么主张
- 固定解除材料——保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考核结果、聊天记录等,明确用人单位援引的解除理由;
- 核对该理由是"不能胜任"还是"末位"——二者法律后果不同,前者需要举证和前置程序,后者一般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 对照程序是否履行——重点看是否经过培训或者调岗、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 依法主张权利——劳动争议一般应先申请仲裁,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常见问题
公司有考核制度,排名末位就能辞退吗?
不能。排名末位只是相对结果,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仅以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一般构成违法解除。
以"不能胜任"辞退,公司需要做什么?
需要有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并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末位淘汰"被辞退,可以要求什么?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绩效考核制度本身要注意什么?
制度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和公示,否则以此作为解除依据也可能不被支持。
一句话总结
公司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合法吗,答案是:末位排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仅以排名末位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构成违法解除;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并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等程序,违法解除则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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