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十二条、一千一百零三字;第六章财产权益七条、四百八十七字。两章合计 十九条、一千五百九十字,条均八十三点六八。
这一篇要说清楚一件事:这十九条里,只有两条能被罚款。
对照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两个条号,就是全部。十九条里剩下的十七条——包括那条最常被引用的同工同酬——一条都没进罚则。
一、两章合并看:十九条、一千五百九十字
| 章 | 条 | 字数 | 条均 |
|---|---|---|---|
|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41—52(12 条) | 1,103 | 91.92 |
| 第六章 财产权益 | 53—59(7 条) | 487 | 69.57 |
| 两章合计 | 19 条 | 1,590 | 83.68 |
两章的厚度差得很明显:劳动十二条条均九十一、九二,财产七条条均六十九、五七。财产权益的条均是全法除附则外最低的一章。
再看字数分布的极端:第四十八条二百三十一字,是全段最长,也是全法第三长;第五十三条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二十六字,是两条宣示性条文,各一句话。
二、只有两条进罚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
把第八十三条的引用展开,这十九条的命运分成两类。
| 条 | 内容 | 进罚则 |
|---|---|---|
| 第四十二条 | 政府完善就业保障政策,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 | 否 |
| 第四十三条 | 招录(聘)五不准 | 是 |
| 第四十四条 | 合同应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 | 否 |
| 第四十五条 | 同工同酬 | 否 |
| 第四十六条 | 晋职、晋级、评职称、培训不得歧视 | 否 |
| 第四十七条 | 工作安全健康与四期特殊保护 | 否 |
| 第四十八条 |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薪辞退 | 是 |
| 第四十九条 | 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 | 否 |
| 第五十条 | 社会保障事业 | 否 |
| 第五十一条 | 生育保险与托育 | 否 |
| 第五十二条 | 困难妇女保障 | 否 |
| 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九条 | 财产权益七条 | 否 |
十二条劳动条款,两条进罚则;七条财产条款,零条。这就是这一段的全部责任分布。
三、第四十三条:招录五不准,逐条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一百六十九字,一款加五项列举。这一条是全书关于就业歧视写得最细的一条。
第(一)项,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这一项管的是招聘启事上的文字。「限男性」「男性优先」「适合男性」都算。实务里变形的写法很多——「需要经常出差」「需要搬重物」「适合有体力优势者」,要看具体要求是不是岗位真实需要。
第(二)项,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注意这里的限定词「除个人基本信息外」。姓名、年龄、学历、联系方式属于基本信息,可以问;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有没有男朋友、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超出基本信息范围。
第(三)项,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这一项最直接。入职体检做妊娠测试,不管结果怎么用,本身违法。
第(四)项,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这一项管的是「承诺书」——入职时签「三年内不结婚」「五年内不生育」。
第(五)项,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兜底项,覆盖前三项没写到的情形。
五项里前四项是具体行为,第五项是兜底。举证的时候,前四项只要能证明行为存在就够,第五项还要证明「差别化」的存在。
四、第四十八条:二百三十一字,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二百三十一字,三款,是全段最长的一条。
第一款是禁止清单: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数一下:四种情形(结婚、怀孕、产假、哺乳),四种后果(降工资福利、限制晋职晋级评职称、辞退、单方解除合同)。四乘四,覆盖了实务里绝大多数孕期歧视。
第二款是合同自动延续: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的除外。
这一款解决的是「合同到期」这个技术性借口。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能说「合同自然终止」,得延续到产假结束。
第三款是退休: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三款里,第一款和第二款是配套的:第一款禁止因为怀孕解除,第二款禁止因为合同到期而事实上解除。两条合起来,把孕期女职工的合同锁住了。
五、第四十五条:三十一个字,全法「同工同酬」只出现这一次
三十一字:「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同工同酬」四个字,全法只出现这一次。三十一个字,没有定义、没有认定标准、没有举证规则、没有罚则。
这是这一段最值得说的地方。第四十三条的五项禁止有罚款,第四十八条的三款有罚款,第四十五条的同工同酬没有。
为什么?因为同工同酬的认定比招录歧视难得多。「同工」要证明岗位相同、工作量相同、工作业绩相当;「同酬」要证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全部可比。这两步都要拿到用人单位的薪酬资料,而薪酬资料在单位手里。
难认定,就难处罚。这是立法上常见的取舍:罚则只跟最容易认定的行为走。
同工同酬的实体依据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这两部法也都没有给同工同酬配专门的罚则。
那被差别对待了怎么办?三条路:一是依据第四十九条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让监察把薪酬歧视纳入检查范围;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三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差额。三条路都不轻松,但这是现实。
六、第四十四条:合同里的特殊保护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一百五十九字,两款。
第一款: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这一款有两个义务:一是合同里要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缺了就是合同内容不完整),二是不得有限制结婚生育的条款(写了就是无效条款)。
第二款: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款给了三种做法:写进集体合同、做成专章或者附件、单独签专项集体合同。这是全段唯一提到「集体合同」的地方。
注意第四十四条不在第八十三条的罚则里。合同里没写特殊保护条款,没有罚款;写了限制结婚生育的条款,那一条条款无效,但单位本身不被罚。
七、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这条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六十五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这一条列举了六个环节: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
这一条的价值在于打开了一扇门。劳动保障监察是有强制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了监察部门查询资料、询问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的权力。把性别歧视纳入监察范围,意味着受害人不必自己去打官司,可以投诉让监察去查。
但要注意因果关系:第四十九条只是「纳入范围」,具体罚多少要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本法第八十三条的罚款是本法自己给的,适用于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其他情形被监察发现,处理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
八、生育那一组:第五十一条一百一十四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一百一十四字,三款。
第一款,生育保险加托育: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第二款,生育休假: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第三款,生育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三款三个层次:保险(钱)、休假(时间)、救助(兜底)。这一条是这一章里唯一同时写到钱和时间的地方。
配套的还有第五十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第五十二条(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第五十条五十八字,第五十二条七十四字,都是宣示加方向。
「生育保险」四个字全法只出现一次,就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具体的缴费比例、待遇标准、报销范围,在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生育保险办法里。
九、财产权益七条:四百八十七字,条均六十九点五七
财产权益这一章七条,四百八十七字,条均六十九点五七,是全法除附则外条均最低的一章。
七条的结构:
- 第五十三条十九字:宣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 第五十四条三十二字: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
- 第五十五条一百六十七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收益分配、征收补偿、宅基地。
- 第五十六条一百二十八字:村规民约不得侵害;男方到女方落户。
- 第五十七条四十一字:城镇集体所有财产。
- 第五十八条五十七字:继承权平等;丧偶妇女处分继承财产。
- 第五十九条四十三字: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条里只有两条有实操内容: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其余五条,三条是宣示(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七),两条是继承的特别规定(五十八、五十九)。
十、第五十五条:一百六十七字,农村妇女的四个战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一百六十七字,两款,是全章最实的一条。
第一款列了五个场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妇女在这五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款是登记与协议: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二款是这一条的真正增量。「全部列明」和「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是两个动作要求——不是「不得排除」,而是「必须写进去」。这个写法比单纯的禁止更有力,因为它给了登记机构和征收部门一个具体的操作义务。
实务上,这两句是可以直接拿去用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你的名字,可以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要求补列;征收补偿协议没把你列进去,可以要求重新签订。
十一、第五十六条:「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五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百二十八字,两款。
第一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二款: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一款那五个词是这一条的骨头。「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五种情形,正好对应村里排斥妇女的五种常见说法。
- 未婚:说「早晚要嫁出去」,不给分地。
- 结婚:说出嫁了就是外村人,收回承包地。
- 离婚:说已经不是本村媳妇,取消成员资格。
- 丧偶:说丈夫没了,身份跟着没了。
- 户无男性:说这家没有男丁,不算完整一户,少分或者不分。
这五种说法的共同点,是把妇女的成员身份挂在婚姻和男性身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把它们一次禁掉。
第二款管的是反向情形:男方到女方落户(入赘),男方和子女享有同等权益。这一款防的是「只有女方随男方,没有男方随女方」。
十二、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继承里的两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五十七字,两款: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款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现实:丧偶妇女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公婆或者族人不许她带走、不许她变卖、不许她再婚时带走。「有权依法处分」这六个字,把处分权还给了她自己。
第五十九条四十三字:「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这一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是一致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这半句是本法加的。它解决的是双重计算问题:丧偶儿媳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和她的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她拿了,子女就少拿。
十三、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两条被忽略的财产条款
这两条一共七十三字,很容易被跳过,但各有各的用处。
第五十四条三十二字:「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注意它写的是「家庭共有财产」,不只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层在实务里对应的是大家庭共财的情形——和公婆、叔伯共同出资盖房、共同经营,财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妇女的份额容易被吞掉。民法典物权编有共有的一般规定,本条是把「不得侵害妇女权益」单独拎出来说一遍。
第五十七条四十一字:「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
这一条管的是城镇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的财产权益。它是 1992 年原法留下来的条款,那时城镇集体企业还很多。现在这类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这一条的适用空间小了,但在一些老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遗留的股权确认纠纷里还能用上。
两条都是宣示性的,没有罚则,也没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它们的作用是「把话说在那里」——将来遇到这类纠纷,有一个可以引的条文。
十四、和就业促进法比:同一条禁止,两种写法,一个给钱一个给诉权
把两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摆在一起,差别很清楚。
| 法 | 条文 | 禁止内容 | 后果 |
|---|---|---|---|
| 就业促进法 |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标准 | 第六十二条: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就业促进法 |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同上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三条第(一)至(五)项 | 招录五不准 | 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处一万至五万罚款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薪、限制晋职、辞退、单方解除 | 同上 |
就业促进法给的是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给的是行政罚款。两种救济的性质完全不同。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原文只有一句:「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全法关于就业歧视唯一的责任条款,而且只开了门,没写赔什么。受害人起诉能主张什么,要看民法典人格权编和司法解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条反过来:不给你诉权,给你行政救济。投诉到人社部门,部门去查,查实责令改正,不改就罚。
两条路可以并行。行政投诉解决「让单位改正」,民事诉讼解决「赔我的损失」。
十五、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比:三期的保护范围差在哪
「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三部法都有保护,但保护的范围不一样。
| 法 | 条文 | 限制的解除依据 |
|---|---|---|
| 劳动法 | 第二十九条 | 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二条 |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单方解除 |
前两部法的写法是「限制特定解除依据」——只是不许走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两条路,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兼职影响工作、欺诈致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仍然可以解除。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写法是「限制解除原因」——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单方解除。它问的不是单位用了哪一条依据,而是解除的真实原因是不是这些情形。
这个差别在实务里很关键。「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路是通的,单位可以解除;但如果解除的真实原因是怀孕,只是找了个违纪的由头,那就落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禁止范围里。打这类官司,核心是证明因果关系,而不是争论用了哪一条。
十六、算例一:入职被问「结婚了吗、打算要孩子吗」
场景:某公司面试时问女性求职者「结婚了吗」「有男朋友吗」「打算几年内要孩子」,并在入职体检里加了妊娠测试。
第一步,认定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第(三)项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两项都中了。
第二步,选路径。三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向妇联求助(第七十三条);如果已经被拒录,可以直接起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第三步,算后果。依据第八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注意「责令改正」是第一步,「罚款」是第二步——先改正,不改才罚。
第四步,留证据。招聘启事的截图、面试录音、体检单、微信沟通记录、拒录通知。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举证难点在于证明「问了」,录音是最直接的。
十七、算例二:怀孕被调岗降薪
场景:某公司女职工怀孕五个月,被从主管岗调到行政岗,工资从一万二降到七千。
第一步,认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因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调岗加降薪,两个都中了。
第二步,看合同期限。如果此时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第二款起作用: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第三步,选路径。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第四十九条),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工资差额、恢复岗位。注意走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第四步,另一种打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条路能拿到补偿,但意味着离职——要不要走,看个人选择。
第五步,算后果。依据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算例三:外嫁女的承包地被村里收回
场景:某村妇女出嫁到邻村,户籍未迁,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
第一步,看成员身份。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 年 5 月 1 日施行)和各地实施办法,核心是户籍、生活保障、权利义务关系三个要素,不看婚姻状况。
第二步,看村规民约。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出嫁就收回」正是这一款禁的第一种情形。
第三步,选路径。三条: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四步,乡镇政府的另一项职责。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这一款是可以直接要求乡镇政府作为的。
第五步,公益诉讼。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把「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明确列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这是全法五项公益诉讼情形里的第一项。
十九、这一段的三处硬、三处软
三处硬的。
第一处,第四十三条加第八十三条的组合。招录五不准里前四项是具体行为,认定相对容易,认定后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就罚一到五万。
第二处,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前者给了登记机构和征收部门「必须列明」的操作义务,后者把村里五种常见说法一次禁掉。
第三处,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公益诉讼。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五项公益诉讼情形里的第一项,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介入。
三处软的。
第一处,第四十五条同工同酬。三十一个字,全法只出现一次,没有认定标准,不进罚则。
第二处,第四十四条合同条款。没写特殊保护条款不罚,写了限制结婚生育的条款只是条款无效。
第三处,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三条宣示。一百七十三字,全是「国家发展」「国家提倡」「国家保护」,没有责任条款。
这一段最能说明这部法的取舍:能认定的行为写细、配罚则;难认定的价值只宣告、不设罚。同工同酬就是后一类里最典型的那个。
接着看
这一篇是族内的子篇。全书的账、总则和罚则,见母篇。
- 母篇:八十六条八千一百八十七字:罚则七条只有两条能罚款,最长那条二百六十五字没有「罚款」(八章分账、罚则、总则、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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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依据 2022 年 10 月 30 日修订、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六章条文,条文数字经逐条核对。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裁判口径,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