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句话定义
童工,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童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无论是否自愿、是否经家长同意、是否签了协议,都不影响违法性质的认定。
它有三个特点。第一,以年龄划线,十六周岁是硬标准,差一天都不行。第二,绝对禁止,不是「原则上不许」,而是「一律不许」,只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招用属于例外。第三,后果多重,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可能同时发生。
一句话记住:童工问题上没有「双方自愿」这一说,也没有「家里同意」这一说。
二、谁会遇上这件事:十一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小餐馆、小作坊招了个十五岁的孩子洗碗、打包。老板觉得「孩子家里困难,我这是帮忙」。帮忙的心意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罚款照罚,出事照赔。
第二种,暑假期间中学生去工厂做临时工。很多人以为「暑假工不算」,实际上只要不满十六周岁、接受了用工管理、干了活拿了钱,就是使用童工,与干多久无关。
第三种,亲戚家的孩子来店里帮忙,管吃管住给点零花钱。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使用童工,要看有没有形成用工关系。偶尔帮忙、不给报酬、时间很短的,一般不认定;长期固定、有报酬、接受管理的,可能被认定。
第四种,孩子自己谎报年龄,用别人的身份证入职。单位说「我不知道他多大」。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是关键。招用时未核对身份证原件、未留存复印件、明知面相年幼仍招用的,很难免责。
第五种,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学生不满十六周岁。实习与就业的界限,实践中争议很大。真正的教学实习,由学校组织、不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有指导教师跟队,一般不按使用童工处理;名义上是实习,实际是顶岗干活、按件计酬、由企业管理的,可能被认定。
第六种,网络直播、短视频拍摄,未成年人出镜带货。这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经营活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网络直播管理的多重规定,不只是童工问题。
第七种,文艺、体育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留的口子,但要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没有批准手续的,照样违法。
第八种,孩子跟着父母在工地、在市场干活。家长带着孩子干活,一般不算「用人单位招用」,但如果实际是给包工头、给老板干活,由老板安排、老板付钱,就可能构成使用童工。
第九种,孩子被中介介绍到外地打工,中介收介绍费。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本身也是被禁止的行为,中介同样要承担责任。
第十种,孩子开了个小摊、小卖部自己经营。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也是禁止的。
第十一种,孩子在被使用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死亡。这是最严重的后果,也是本文重点要讲的部分。
十一种情形,可以归成三类:直接招用、变相使用、介绍与组织。三类都在禁止范围内。
三、构成要件:三个要素
认定使用童工,看三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计算以招用之日为准,按公历生日计算,生日当天即满十六周岁。差一天,就是童工。
年龄的证明,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籍证明为准。实践中出现过用假身份证入职的情形,这时要看单位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
第二个要素,用工主体。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雇请帮工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实践中看法不一。个体工商户雇请的,明确在范围内;纯粹的家庭雇请保姆、请人修房,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童工规定。
第三个要素,使用行为。包括招用、安排工作、支付报酬。是否签合同、是否缴社保、是否长期,都不影响认定。短期的、临时的、暑假的,同样构成。
三个要素之外,还有两个常见的抗辩,需要单独说。
抗辩一,「孩子自愿」。自愿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劳动关系的同意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法律直接排除这种「自愿」。
抗辩二,「家长同意」。家长同意同样不能免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家长同意,反而可能被批评教育。
所以在这件事上,没有「知情同意」的空间。这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的绝对底线。
四、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五、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童工最容易和五个概念混。分清了,才知道适用哪一套规则。
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招用未成年工是允许的,但要执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定期体检,要办理登记。童工是绝对禁止,未成年工是限制使用。这条线在十六周岁,越过去性质完全不同。
与实习生。真正的实习是教学环节,由学校组织、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师、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习生不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不按使用童工处理。但如果是「名为实习、实为用工」——企业直接管理、按件计酬、从事生产任务、学校只收管理费,就可能被认定使用童工。
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劳动,主体通常是在校学生,由学校勤工助学机构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中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同样受童工禁令约束。
与文艺体育特招。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批准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的关键是「经批准」和「保障义务教育」。没有批准手续,或者招来之后不让上学、天天训练演出,就超出了例外范围。
与帮工、劳务。邻居家孩子来帮忙搬东西、亲戚家孩子暑假来住顺便看店,这类情形是否构成使用童工,看有没有形成持续性的用工关系。偶尔、无偿、短期的,一般不认定。长期、有偿、接受管理的,可能认定。
还有一组容易混的:使用童工与强迫劳动。两者可以并存。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使用童工本身是行政违法加民事赔偿,如果叠加了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性质就升级了。
六、用童工的六种法律责任
很多人以为用童工就是罚点钱。实际上的责任远不止罚款。
第一种,行政处罚——按人头按月罚。标准是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五千元。注意是「每名」乘「每月」,用两个童工干三个月,就是五千乘二乘三,三万元。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第二种,责令送回——费用单位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这笔费用往往比罚款还高。
第三种,逾期不改——加倍罚款加吊照。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送回的,从责令之日起按每名每月一万元处罚,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种,民事赔偿——伤残死亡按工伤标准。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单位负责送医并负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单位应当一次性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注意这里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不是按人身损害赔偿算。
第五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罚则——最高可到一百万。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的力度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大得多,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适用。
第六种,刑事责任。使用童工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伴随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这部分要看具体情节。
六种责任可以并存。一个案子可能同时有罚款、赔偿、吊照,甚至刑事追责。这也是为什么说「用童工省钱」是彻底的误判。
七、过了十六岁就不是童工,但也别随便用
很多人以为「不是童工就没问题」。十六到十八周岁之间,法律上叫未成年工,招用是允许的,但要执行一套专门的保护规则。这套规则经常被忽略,出了事同样是违法。
第一项,工种限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禁忌范围由原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列明,包括森林伐木、流放作业、高处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放射性物质作业等十七类。
第二项,工时限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和夜班。这一条比成年员工严格得多,成年员工加班有上限,未成年工是零。
第三项,健康检查。招用前要体检,招用后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发现不适合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第四项,用工登记。招用未成年工,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录用情况。
第五项,劳动合同与工资。未成年工同样要签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同工同酬。
第五项之外还有一个容易漏的:义务教育。已满十六周岁但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单位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什么单列一节讲未成年工?因为实践中有一种危险的模糊地带:企业觉得「只要不是童工就行」,把十六七岁的孩子安排到最累、最危险的岗位,加班到深夜。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叫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与使用童工是不同的违法行为,但同样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能涉刑。
对家长来说,孩子十六岁出去打工,也要知道这几条:能不能上夜班、能不能加班、干的活是不是禁忌工种、有没有体检。孩子自己不懂,家长要问。
对企业来说,招用未成年工的成本不在于工资,在于管理。工种要挑、工时要把、体检要做、登记要办。做不到,就不要招。
八、童工受伤:三条赔偿路径
童工受伤的赔偿,是这类案件中最难的部分,因为童工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走不了工伤认定程序。
路径一,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主张一次性赔偿。这是最直接的依据。该条明确,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就是说,参照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计算,但不走工伤认定程序。
路径二,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童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或者帮工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条路径的赔偿项目与工伤不同,各有高低,需要比较后选择。
路径三,同时主张行政责任带来的连带效果。比如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未依法清算,可以追加股东;如果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
三条路径怎么选,看三个因素:伤情、单位偿付能力、证据。伤情重、构成伤残的,工伤标准的赔偿通常更有利;单位是个体户、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的,人身损害赔偿路径可能更容易执行。
还有一个特殊情形:童工在工作中被第三人伤害。这时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向单位主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两条线可以并行,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获赔。
需要提醒的是,童工案件的举证责任相对有利于受害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一旦成立,单位很难用「他自己不小心」来免责。安全管理义务在单位一方,这是这类案件的基本立场。
九、实操指引:企业招人时怎么把关
这一段写给用人单位。童工风险完全可以避免,成本极低。
第一,招人必须核身份证原件。不能只看复印件,不能只看照片,不能只听中介说。原件核对、复印留存、本人签字确认,三步做完。
第二,建立年龄核验流程。入职登记表设置出生日期栏,人事按身份证填写,系统自动计算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直接拦截。技术手段比人的责任心可靠。
第三,警惕「借证入职」。面相明显年幼、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身份证地址与口音不符、说不出身份证信息的,要进一步核实。发现使用他人身份证的,立即停止用工并报告。
第四,暑期工、临时工、日结工同样要核。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因为招人急、流程松。把临时用工纳入同一套核验流程。
第五,实习接收要区分性质。接收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要签三方协议、明确教学属性、不安排生产经营性任务。接收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安排顶岗劳动。
第六,发现已经用了童工,立即停止并送回。拖延的后果是罚款加倍加吊照。主动改正、主动送回,是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
第七,不要通过中介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介绍就业,中介和个人都要担责。
第八,把这条写进供应商和外包合同。外包方使用童工的,发包方可能面临声誉和连带风险,合同里约定承诺与检查权,是必要的防火墙。
合规的成本是一张身份证的核验时间,不合规的成本是每月每名五千起的罚款加上可能的百万级处罚。这笔账不难算。
十、家长和孩子的维权路径
如果孩子已经在打工,家长可以做什么?
第一步,先让孩子离开。人身安全第一,工资的事后面再说。把孩子接回来,是所有后续动作的前提。
第二步,收集证据。工作地点、老板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同事联系方式、工作场所照片。这些是后续主张的基础。
第三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使用童工,监察部门必须处理。举报可以匿名,也可以通过12333热线。
第四步,主张工资和赔偿。孩子干过的活,工资应当支付;受伤的,按前面讲的路径主张赔偿。工资标准按约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不能因为「是童工」就一笔勾销。
第五步,涉及伤害、拘禁、强迫劳动的,直接报警。这类情形已经超出劳动监察的范围。
家长自己也要注意:允许孩子被非法招用,可能被批评教育。这不是处罚,但说明监护责任没有尽到。孩子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因为打工被牺牲。
十一、跨省用工与平台经济里的童工风险
童工问题在两种场景下最容易被忽视:跨省流动和平台用工。
跨省流动。孩子跟着老乡、跟着中介到外省打工,是最常见的形态。这类案件有三个难点。
难点一,身份信息不实。孩子用成年人的身份证入职,或者中介统一办证。用人单位如果只看了复印件,很难发现。一旦查出,单位仍要承担责任,但可以向中介追偿。
难点二,取证困难。孩子在外地,家长在老家,工作地点、老板姓名、工资支付方式都不清楚。这类案件要靠当地劳动监察介入,家长单打独斗很难推进。
难点三,送回成本。法律要求单位承担送回原居住地的交通食宿费用。跨省的这笔费用不低,有的单位宁愿被罚款也不送,结果是从严处罚。
平台经济。外卖、快递、直播、网约车这些领域,年龄核验依赖线上注册。孩子用家长的账号接单、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平台很难实时发现。这类情形下,责任怎么分配?
平台有审核义务。注册环节要核验身份信息,发现异常要暂停账号。平台明知或者应知是未成年人仍然放任的,要承担责任。
实际用工方也有责任。站点、加盟商、代理商直接管理、直接派单的,属于用人单位,适用童工禁令。
孩子的监护人同样有责任。用家长账号让孩子接单,本质上是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
平台用工的另一个风险是「隐蔽性」。传统的工厂用工,孩子在车间里看得见;平台用工,孩子在马路上跑,没人管。这类风险需要平台、监管、家庭三方共同盯。
还有一个新兴场景:网络直播和短视频。未成年人出镜带货、表演,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关于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的规定。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童工,但性质相近,监管趋严。
两类场景的共同提醒:年龄核验这件事,不能靠「看起来不像」。要靠证件、靠系统、靠流程。
十二、四个算例
算例一,小餐馆用了一名十五岁孩子,干了四个月。罚款按每名每月五千计算,四个月两万元。同时责令送回,交通食宿费用由餐馆承担。如果逾期不送,从责令之日起按每月一万元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算例二,工厂用了三名十五岁孩子,干了两个月,在喷漆车间。属于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从重处罚。罚款按每名每月五千起算,三万;从重可能更高。同时三名孩子的体检、治疗费用由工厂承担。
算例三,孩子在五金厂被机器压伤,构成九级伤残。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参照工伤保险标准一次性赔偿。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本人工资,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看当地规定。同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全部由单位承担。
算例四,中介介绍两名十五岁孩子到外地电子厂,收取介绍费每人八百元。中介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本身违法,面临行政处罚;电子厂使用童工,按每名每月五千处罚;如果存在扣押身份证、限制离开的情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四个算例说明一件事:用童工这件事,省下的工资远远不够支付违法的成本,还要搭上时间和信誉,得不偿失,这一点在每一个案子里都能看到。
十三、五个典型争点
争点一,孩子谎报年龄,单位能否免责。关键看单位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核对了身份证原件、留存了复印件、外观上看不出明显年幼的,可能减轻责任;什么也没核,或者明知面相年幼仍然招用的,不能免责。实践中,单位承担责任的居多。
争点二,暑假工、临时工算不算。算。法律没有「短期豁免」。干一天也是使用童工,只是罚款按「每月」计算时的具体口径可能有争议。
争点三,亲戚帮忙算不算。看有没有形成用工关系。偶尔帮忙、不给报酬、时间短,一般不认定;长期固定、有报酬、接受管理,可能认定。
争点四,实习算不算。看实习的性质。真正的教学实习不算;名为实习实为用工的,算。
争点五,童工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不能。童工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赔偿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路径。
五个争点背后是同一个判断方法:看实质,不看名义。名义上叫帮忙、叫实习、叫暑假工,实质上是接受管理、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就落入童工禁令的范围。
十四、证据:这类案子要准备什么
第一类,年龄证据。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这是全案的起点,年龄一确定,性质就定了。
第二类,用工证据。工作场所照片、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用来证明「在被举报单位干活」这个事实。
第三类,管理证据。排班表、工作群、老板的指令记录。用来证明存在用工管理,排除「偶尔帮忙」的抗辩。
第四类,伤害证据。病历、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意见、医疗费票据。
第五类,单位主体信息。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照片、老板身份信息。个体户要查经营者,公司要查股东,为后续执行做准备。
证据的收集要注意两点:一是孩子的陈述要稳定,不要前后矛盾;二是时间线要清楚,什么时候开始干、干到什么时候、每天干多久。
十五、常见问题
问:十六周岁生日当天算童工吗?
不算。生日当天即满十六周岁,从次日起属于未成年工。差一天都按童工处理,所以临界情形要精确到日。
问:孩子自己非要去打工,家里拦不住,单位还有责任吗?
有。孩子的意愿不影响单位的违法性。单位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就要承担责任。
问:用亲戚家孩子看店,会被罚吗?
看情形。偶尔帮忙、不给报酬的一般不认定;长期固定、给报酬、接受管理的,可能被认定。风险大小取决于「像不像用工」。
问:暑假工只干了一个月,也要罚五千吗?
罚款标准是每名每月五千,实践中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所以干一个月也是五千起。
问:单位被罚了款,孩子的工资还要给吗?
要给。罚款是行政责任,工资是劳动报酬,两者不冲突。孩子干过的活,工资应当支付。
问:童工受伤,能走工伤认定吗?
一般不能。童工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合法劳动关系。赔偿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参照工伤保险标准一次性赔偿,或者按人身损害赔偿主张。
问:介绍人去打工,介绍人要担责吗?
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介绍人面临行政处罚,收取的介绍费可能被没收。
问:孩子用别人的身份证入职,单位完全不知情,还要罚吗?
通常还是要罚,但核查义务履行情况会影响责任轻重。单位完全没有核验的,不能免责;尽到合理核验仍被欺骗的,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主张。
问:文艺、体育单位招小孩,怎么才合法?
要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要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要遵守工种、时间、强度方面的规定。三者缺一,都可能被认定违法。
问:职业学校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实习,算使用童工吗?
看实习性质。真正的教学实习不算;企业直接管理、按件计酬、从事生产任务的,可能被认定。
问:发现有人用童工,怎么举报?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可以打12333,也可以现场提交材料。涉及人身伤害、限制自由的,直接报警。
问:孩子的身份证被老板扣了,怎么办?
先报警。扣押身份证本身违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更要立即报警。身份证拿回来之后,再处理工资和赔偿的事。这类情形下,孩子的安全优先于一切。
问:孩子打工的钱老板不给,能要吗?
能。使用童工违法,但孩子付出的劳动对应的报酬不能因此一笔勾销。可以按约定标准或者当地最低工资主张。老板以「用童工是违法的所以不给钱」抗辩,站不住。
问: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了,孩子的赔偿找谁要?
看主体性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可以直接向其个人主张;公司的,吊销后应当清算,未依法清算的可以追加股东、清算义务人。
问:孩子在打工时被同事打伤,谁赔?
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两条线可以同时主张,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获赔。
问:举报使用童工,会不会影响孩子?
不会。举报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孩子。监察部门处理的重点是用人单位,对孩子以保护为主。涉及义务教育的,还会联系学校和家长。
问:孩子打工期间被机器伤了,厂里说他自己操作不当,能不赔吗?
很难免责。单位对童工负有更高的安全保护义务,操作不当的过错在单位的管理缺失面前,通常不足以完全免责。
本文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撰写,各地对童工举报处理、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口径可能不同,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咨询执业律师。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3。
十六、关联阅读
童工受伤后的赔偿,与工伤制度关系密切,可以对照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看标准差异。孩子与单位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是很多主张的前提,见劳动关系确认。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工,规则完全不同,可对照女职工三期保护理解特殊保护类词条的写法。
举报和查处走行政渠道,见劳动监察举报全流程;证据准备参考劳动争议证据清单。如果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合同文本参考劳务合同范本。更多用工问题在劳动争议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