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不算六章六十条,只算十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间六章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十二章一千一百零三字,财产权益七章四百八十七字,合起来十九条一千五百九十字,条均八十三点六八,占全书百分之十九点四二。
这两章放在一篇,是因为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值得对照的落差。
同样是侵害妇女权益,招录时间一句「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法律责任章给了一条明确的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第八十三条)。可要是村里分红的方案把出嫁女排除在外、征地补偿款一分不给,法律责任章里找不到一条罚款。
不是写得不够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两条二百九十五字,把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写得比招录歧视细得多——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征收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五项一项一项列,还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要列名、补偿协议要列入。但违反之后怎么办?第七十五条给的是协调、仲裁、诉讼,没有罚款。
这一篇就把这个落差摊开算。
一、十九章的账:劳动章一千一百零三,财产章四百八十七
| 章 | 条数 | 条文汉字 | 条均 | 占全书 |
|---|---|---|---|---|
|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12 | 1,103 | 91.92 | 13.47% |
| 第六章 财产权益 | 7 | 487 | 69.57 | 5.95% |
| 本篇合计 | 19 | 1,590 | 83.68 | 19.42% |
财产权益章七条四百八十七字,条均六十九点五七,是正文九章里最低的一章——比倒数第二的婚姻家庭章(七十三点零八)还低三点五。它也是六章权利章里条数第三少的一章,只比政治权利章(六条)和文化教育章(六条)多一条。
一部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法律,财产那一章写得最薄。这个现象下面会看到一个解释。
二、第四十一条二十六个字
二十六个字:「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这是六章章头句里最长的一句,也是唯一把两类权利写在一句里的。为什么合并?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在实务上分不开:一个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招录、报酬、晋升、解除),一个管离开劳动关系之后的权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生育保险)。同一个人可能上午还在主张同工同酬,下午就在主张失业保险金。
这一句把两章合成一章,条文数从旧版的八条涨到十二条,字数从五百六十五涨到一千一百零三,翻了近一倍。
三、第四十三条:招录环节的五类行为
这是这两章里最实用的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一百六十九字,一句话带五项,前面加一个例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项 | 禁止的行为 | 实务中的样子 |
|---|---|---|
| (一) |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 招聘启事写「限男性」「男性优先」 |
| (二) | 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 「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有男朋友吗」 |
| (三) |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入职体检加一项血 HCG |
| (四) |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 合同或承诺书里写「三年内不得生育」 |
| (五) |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或者差别化提高标准 | 面试时直接以「这个岗位要出差」劝退 |
五项里,第(二)项是 2022 年新增的,也是最容易踩的一项。它禁的不是「问」,是「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这七个字划了一条线:姓名、年龄、学历、联系方式这类基本信息可以问;婚育情况不属于基本信息,问就是违法。
第(三)项把妊娠测试单独列出来,因为它是「隐性歧视」最典型的工具。测试本身不违法,把它放进入职体检就是违法。
五项的法律后果在第八十三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还有一个射程问题:它管的是「招录(聘)过程中」,不管在职期间的晋升、调岗、薪酬。在职期间的歧视落在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八条,后果在第八十三条(该条同时指向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四、第四十四条:合同里要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一百五十九字,两款。
第一款管个别合同: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三个要求——签合同、有特殊保护条款、不得限制婚育。
第二款管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种形式——专章、附件、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具体指什么?法条没有列。实务中通常包括: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妇科检查、哺乳时间、生育津贴的处理。这些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有明确条文。
这一条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它的义务是「合同应当具备」,但法律责任章没有为它设罚。第八十三条只指向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不指向第四十四条。也就是说,合同里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没有罚款。能走的路径是第四十九条的劳动保障监察,或者第七十四条的约谈。
五、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七条:同工同酬、晋职、四期
第四十五条三十一个字,是这两章最短的一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两句话,一句管工资,一句管福利。
「同工同酬」四个字写起来简单,举证极难。实务中主张同工同酬,要证明三件事:岗位相同或相当、工作量相同、报酬不同。第三件事最容易,前两件最难——用人单位最常见的抗辩是「岗位名称一样但职责不同」「她的绩效低」。
第四十六条四十四个字:「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四个环节——晋职、晋级、评职称评职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六十二个字:
两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根据妇女的特点」这五个字,是四期保护的法理基础。四期的具体保护内容——禁忌劳动范围、工时限制、哺乳时间——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这一条只做原则宣示。
六、第四十八条:二百三十一字,四个不得
这是这两章最长的一条,也是实务中用得最多的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二百三十一字,三层。
第一层是四个「不得」串起来的一句话: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四个不得对应四种手段——降薪、卡晋升、辞退、单方解除;四种情形——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这一句是这两章里唯一被第八十三条点名罚款的条款。
第二层是自动续期:「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后面跟一个但书——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的除外。
这一句在实务中的价值极高,也最容易被忽略。很多女职工在孕期遇到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说不续签,双方就办了离职手续。法条给的答案是:不用办,合同自动续到产假结束。这里的「依法解除、终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定终止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不是「合同到期」。
第三层是退休:「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三层合起来,一条法律把「孕产期不能动你」「合同到期也不能动你」「退休时不能因为性别动你」三件事都写了。
七、第四十九条:把歧视行为装进监察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六十五字,一句话,列了六个环节: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六个环节的性别歧视行为,全部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这一条的意义在于换了一个执法机关。第八十三条的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但启动方式是被侵害人投诉或者检查发现;第四十九条把这类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意味着劳动监察机构可以主动检查、可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人社部门的投诉(对应第八十三条的罚款),一条是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对应第四十九条)。两条路的目标不同——前者要罚用人单位,后者要纠正违法行为。
八、第五十条到第五十二条:社保、生育、困难妇女
第五十条五十八字,讲社会保障的总纲:「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三项权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第五十一条一百一十四字,讲生育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三层: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地方各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三层里第二层最实——「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不只是产假,还包括产前检查假、哺乳时间、配偶的陪产假(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第三层的「生育救助」是兜底,针对的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也负担不起生育费用的困难妇女。
第五十二条七十四字,讲困难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三类人被点名——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
九、第五十三条十九条,和第一章那句一模一样
十九个字:「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这一句和第十二条(政治权利)字数完全一样,都是十九个字,都是全书最短的两条正文条之一。六个章头句里,十九条字的两句正好一头一尾——一个在政治权利章,一个在财产权益章。
财产权益章七条四百八十七字,去掉这个章头句,剩下六条四百六十八字,条均七十八。这六条里,两条管农村(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一条管夫妻和家庭共有财产(第五十四条),一条管城镇集体财产(第五十七条),两条管继承(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十、第五十四条:夫妻与家庭财产
三十二个字:「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一句话,两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前者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管,后者还包括与公婆、父母、子女共有的情形,在农村大家庭里更常见。
这一条只做原则宣示,具体的分割规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后面第七章又用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把其中几处具体化了一遍。
十一、第五十五条:五项平等,和两个「列明」
这是财产权益章最长的一条,一百六十七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两层。
第一层列五项平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五项一项一项点,是这一条最重要的地方——它把「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这个笼统说法拆成了五个可以分别主张的具体权利。
第二层是两个「列明」,这是 2022 年新增的,也是最实用的部分: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
「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两个列明的意义在举证上。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纠纷,最常见的困境是「查无此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有户主一人的名字,征收补偿协议只跟户主签,妇女要主张自己的份额,先得证明自己是这个户的成员、自己有一份。法条要求登记时全部列明、协议时列入并记载,就是在源头上解决这个举证难题。
这一条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是配套的:确认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侵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征收补偿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十二、第五十六条:村规民约不能这么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百二十八字,两层。
第一层是禁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五种情形——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这五种正好对应实践中最常见的五类排除理由:女儿没出嫁不分、出嫁了不分、离婚回村不分、丈夫去世不分、家里没有男丁不分。
第二层是一条容易被忽略的平等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这一句管的是「倒插门」——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男方和孩子都享有同等的成员权益。它是第一层的反面:如果只保护出嫁女、不保护入赘男,同样构成不平等。
这一条的一个特点是它的义务主体不是政府,是村民自治组织。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定的,法条直接规定「不得这么写」。违反之后怎么办?第七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规民约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十三、第五十七条到第五十九条:城镇集体、继承、丧偶儿媳
第五十七条四十一个字:「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这一条管的是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量化中的妇女权益,条文很原则,实际规则在各地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里。
第五十八条五十七个字:
三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句针对的是一个很具体的陋习——丧偶妇女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族里或婆家不许她带走、不许她变卖、不许她改嫁时带走。法条用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把族规、家规、村规都盖进去了。
第五十九条四十三个字: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这一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一致: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半句「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是补充——如果丧偶儿媳的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这不影响她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两份额并存。
十四、罚款一条,调解三条
把这两章的权利和它们的救济工具摆在一起,落差就出来了。
| 权益 | 条文 | 是否可罚款 | 可用的救济 |
|---|---|---|---|
| 招录歧视(五类行为) | 第四十三条 | 可,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第八十三条) | 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
| 孕产期降薪、辞退、单方解除 | 第四十八条 | 可,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第八十三条) | 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劳动仲裁 |
| 同工同酬 | 第四十五条 | 不可 | 劳动保障监察(第四十九条)、仲裁 |
| 合同缺特殊保护条款 | 第四十四条 | 不可 | 劳动保障监察、约谈(第七十四条) |
| 晋职晋级歧视 | 第四十六条 | 不可 | 劳动保障监察、约谈 |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不可 | 乡镇政府协调(第七十五条)、仲裁、诉讼、公益诉讼(第七十七条) |
| 继承权受侵害 |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不可 | 民事诉讼 |
七类权益里,只有两类能罚款,而且都落在劳动领域。
这不是随意安排的。劳动领域的违法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有明确的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二是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现成的执法机关。两个条件齐备,罚款才能落地。
农村土地权益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侵权主体是村民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用人单位」;执法机关也不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管承包经营,自然资源部门管宅基地和征收,民政部门管村规民约——三头分管,谁都能管,谁都不专管。所以法条走的是另一条路:把纠纷推给乡镇政府协调,推给仲裁和法院,推给检察公益诉讼。
这两套工具各有各的短处。罚款快,但只覆盖劳动领域;调解和诉讼覆盖面广,但耗时长、举证难、执行更难——一个村的分红方案被判违法,明年换个写法照样能出台。
十五、一个算例:孕期被降薪,少发的钱怎么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的是「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一句在实务中怎么折成钱,可以算一遍。
某女职工月工资九千元,怀孕七个月时被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降到五千五百元,降薪持续六个月(产假前三个月、产假中三个月)。
| 项目 | 计算 | 金额 |
|---|---|---|
| 每月差额 | 9,000 − 5,500 | 3,500 元 |
| 六个月差额合计 | 3,500 × 6 | 21,000 元 |
| 加付赔偿金(下限 50%) | 21,000 × 50% | 10,500 元 |
| 加付赔偿金(上限 100%) | 21,000 × 100% | 21,000 元 |
| 合计区间 | — | 31,500—42,000 元 |
三笔钱的依据各不相同:
第一笔二万一千元的差额来自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因怀孕降低工资,法条直接禁止,补足差额是恢复原状,不需要证明损失。
第二笔加付赔偿金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注意这一笔有前置条件——要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才产生。直接去仲裁主张加付赔偿金,通常不会支持。
第三笔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一条的落实方式各地不一,多数写在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保险办法里,不在国家法层面。
算这笔账的意义在于:很多人只知道要回被降的那部分工资,不知道还有加付赔偿金这一层。而加付赔偿金能不能拿到,取决于有没有先走行政投诉这一步——这是程序上的关键,不是实体上的。
十六、三个实务场景
场景一:面试被问「结婚了吗、什么时候要孩子」。 落在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属明确的就业歧视。处理方式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留证据的方式是录音、保留招聘信息截图、保留面试通知。注意第(二)项禁的是「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所以「有没有男朋友」这类变相询问同样在内。
场景二:怀孕五个月被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给了明确答案: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合同期满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用人单位此时终止属于违法终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同时可依第八十三条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罚款。
场景三:村里征地,补偿方案写明「出嫁女不参与分配」。 落在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路径有三条,可以并行: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由其对村规民约和分配方案中违法的内容责令改正(第七十五条);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七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向检察机关反映,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证据重点在成员身份——户籍、承包地、集体收益分配的历史记录、履行村民义务的凭证。
接着看
这两章算完,全书十章的总账(含两次罚款为什么都落在劳动领域)见全书总账与罚款去向。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规则,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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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的调处程序各地差异较大,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