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根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能否实际继续履行,还要结合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来判断。
先说结论
① 三期不得随意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② 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
③ 也可以要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④ 合同期满要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五条);
⑤ 不得降薪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在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合称"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客观看待的是,这种保护并非"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如果女职工自身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判断辞退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援引的解除理由和法律依据,而不是单纯看女职工是否处于三期。
二、被辞退之后:继续履行还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选择权在劳动者一方。
"继续履行"意味着恢复劳动关系、补发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判断能否继续履行,通常要看岗位是否仍然存在、用人单位是否仍正常经营、双方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如果客观条件已经不具备,则一般转为主张赔偿金。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可参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期满时的处理
实践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形:女职工的三期与劳动合同到期时间重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仅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而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等相应情形消失时。
四、主张权利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 三期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产检记录、生育证明以及哺乳期的时间证明,用于证明解除时处于三期;
- 解除通知材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用于证明解除的事实与所援引的理由;
- 工资与考勤材料——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用于主张补发工资或者计算赔偿金;
- 时效意识——劳动争议一般应先申请仲裁,且申请仲裁有法定时效期间,应当及时主张。
法条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常见问题
孕期女职工违纪,公司可以辞退吗?
三期保护主要限制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具体要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
要求继续履行,能补发被辞退期间的工资吗?
继续履行意味着恢复劳动关系,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应予补发。如果改为主张赔偿金,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劳动合同恰好在孕期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三期的,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不能仅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想继续履行但岗位已经取消了呢?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一般转为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一句话总结
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合同期满的还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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