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7-26 至 2019-07-30,答复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工厂厂房是向A公司租赁的,也由A公司开具租赁发票,但是水费发票是房东代收但无法开票给我司… **2. 您好,我司收购油站项目过程中,对方开具发票不动产土地、房屋,金额为整金额,而且无法取得对… 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公司员工报销还是提供旧版的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的,… 4. 我朋友的企业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只能开200多万的发… 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员工报销提供定额的旧版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而不是… 6. 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一份协议,我们负责代理招生业务,按照协议,我们按收款分成收入85%,对方分成… 7. 1.外省自然人和江苏省内的一家公司签订了承包服务合同,款项由江苏省内的公司支付,申请代开发票… 8. 我公司与设计公司签署建筑设计服务合同,设计公司以总公司的资质与我们签署合同,但是在实质执行过… 9. 我单位发生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请问这个该怎么开票,去税务局大厅代开还是自己开? 10. 我司为一般房地产企业,公司给职工发放内部刊物稿费,如何缴纳个税?按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如按稿酬… 11. 购买方向我们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他不进行二次销售,我们可以开出专用发票吗?(我们是蛋糕行业… 12. 总公司在上海,在济南设立分公司,总公司给分公司调拨服装,济南分公司进行售卖,全部是店面零售,… 13. 点外卖付款时,没找到提供发票的功能,而且美团也提示了该商户不支持发票开具。不支持开发票也可以… 14. 沈阳居民企业销售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出口到俄罗斯),需要支付一名外籍个人销售佣金,该企业与该外… 15. 我公司和供应商耀皮玻璃签订购销合同,由耀皮玻璃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耀皮玻璃向东晶玻璃采购该货物… 16. 7.24日购买的黄金饰品,商家只提供了店铺小票,并没有提供正规机打税务发票,请问是否违规 17. 你好!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了电梯广告位管理合同,用于… 18. 我司是一家装修公司,现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上附有开票… 19. 我司在营改增前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客户结算完,做销售退回,我司需退款给客户,根据国税2018年… 20. 普票录入销方购方信息,除了名称和税号以外,地址、电话、账号等是否有硬性要求?还有地址是否要求…**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工厂厂房是向A公司租赁的,也由A公司开具租赁发票,但是水费发票是房东代收但无法开票给我司。原因是因为房东当初是由另一家公司划出来的厂区出租,两家未分表,目前水务公司是开票给另一家公司,这样的话我司只能拿到房东开具的水费收款收据和水费分割单,这样是否能作为合法的凭证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支付的水费可以以开具给另一家公司的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作为入账凭证。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您好,我司收购油站项目过程中,对方开具发票不动产土地、房屋,金额为整金额,而且无法取得对方前期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在是否我司可以自行另外聘请资产评估工资对该项不动产进行房屋和土地金额的拆分?也是为了日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区分纳税基础。另外如果不能不进行拆分,直接合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那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金额该如何计算?非常?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若您是江苏的纳税人1、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08〕26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五条 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暂定如下: (一)大城市:2.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2.5元至24元; (三)小城市:1.5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12元。 具体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公司员工报销还是提供旧版的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的,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那类似这种的监制章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广东通用定额发票。在原有金额版面基础上,新设“伍角”版面。版面: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规格:175mm×77mm。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我朋友的企业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只能开200多万的发票。现在的情况是发票开不出来,公司需要发票才能给钱,农民工等着要工资,现在税金啥的都交完了,再不给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要闹事了,现在国家对小型企业有一些比较好的政策,如果这个税票开不出来,我朋友这个公司可能都无法运营下去了,请问一下这要怎么解决才行,主要是急着给农民工发工资,开不了税票,钱下不来,农民工工资没法法,然后农民工又要闹事,这一系列恶性循环。有没有好一点的解决方法,我朋友能保证绝不欠税,或者其他什么方案都行?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1.4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3.1.5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 3.1.6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月)领用量、最高开票限额、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予以变更。……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由于您发票开票限额较低同一业务金额较大无法开具一张发票,同一项目可开具多张发票;如果是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量不能满足现在的生产经营需要,可参考上述文件申请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和增加发票领用量。暂不清楚您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您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什么原因限制您发票使用,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员工报销提供定额的旧版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而不是新版的国家税务总局,那类似旧版的发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30】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广东通用定额发票。在原有金额版面基础上,新设“伍角”版面。版面: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规格:175mm×77mm。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一份协议,我们负责代理招生业务,按照协议,我们按收款分成收入85%,对方分成15%,那我们开票是按收款全额开?申报增值税收入是按全额还是85%?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如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确认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1.外省自然人和江苏省内的一家公司签订了承包服务合同,款项由江苏省内的公司支付,申请代开发票的话,是去哪里可以代开呢?自然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生成经营的个税能否减免呢?2.江苏省有没有计划今年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有的话是几月份在哪些城市会试点?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一、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由于您表述的业务不清晰,无法准确判断个税相关政策。建议咨询代开发票的税局。 三、江苏12366暂未接到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的相关通知。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我公司与设计公司签署建筑设计服务合同,设计公司以总公司的资质与我们签署合同,但是在实质执行过程中,是设计公司的分公司在操作执行,设计公司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分公司开票并收款。想问下我公司可以使用设计公司分公司的发票吗?如果可以,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请结合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文件规定操作。

我单位发生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请问这个该怎么开票,去税务局大厅代开还是自己开?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我司为一般房地产企业,公司给职工发放内部刊物稿费,如何缴纳个税?按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如按稿酬所得缴纳,员工是否需要代开发票给企业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上情况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请遵照执行。

购买方向我们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他不进行二次销售,我们可以开出专用发票吗?(我们是蛋糕行业)?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9】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零售食品的业务不得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公司在上海,在济南设立分公司,总公司给分公司调拨服装,济南分公司进行售卖,全部是店面零售,请问济南分公司印花税如何缴纳?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调拨单,分公司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举措,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我市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的征收比例调整如下: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核定征收。 (三)外贸企业:外贸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具体征收方式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点外卖付款时,没找到提供发票的功能,而且美团也提示了该商户不支持发票开具。不支持开发票也可以入驻美团平台,可见美团故意没提供发票?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沈阳居民企业销售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出口到俄罗斯),需要支付一名外籍个人销售佣金,该企业与该外籍个人是非雇佣关系,外籍个人未在中国居住。问一:本企业需要代开外籍个人劳务增值税发票吗?问二:外籍个人取得的本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7】如产生纳税义务,需要代扣代缴税款,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参看以下政策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和供应商耀皮玻璃签订购销合同,由耀皮玻璃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耀皮玻璃向东晶玻璃采购该货物,因耀皮玻璃资金紧张经常将我公司支付的货款挪用,不能及时支付给东晶玻璃,造成东晶玻璃未收到货款而不供货,现三方签订协议,由东晶玻璃开发票给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东晶玻璃,差额部分由晶玻璃和耀皮玻璃另行结算,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

7.24日购买的黄金饰品,商家只提供了店铺小票,并没有提供正规机打税务发票,请问是否违规?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已告知是否验旧成功

你好!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了电梯广告位管理合同,用于转租给其他广告公司投放广告使用,物业公司给我们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开这样的发票合理吗?物业公司说电梯是属于业主,他们只有管理权,所以收的也是管理费。我司开给其他广告公司是开租赁发票,还是开场地管理费合理?请赐教,不胜感激!?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五目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电梯广告位出租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项目开具发票。

我司是一家装修公司,现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上附有开票信息,要求我司开票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也由总行支付给我们,这样开票和收款可以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我司在营改增前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客户结算完,做销售退回,我司需退款给客户,根据国税2018年42号文规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想咨询一下关于已缴纳营业税退税相关流程及办理机构?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根据您的叙述,贵单位在营改增之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如发生销售退回,原已缴纳营业税,可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抵)税,退(抵)税流程建议参看福建省税务局官网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3_24退抵税办理 -> 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普票录入销方购方信息,除了名称和税号以外,地址、电话、账号等是否有硬性要求?还有地址是否要求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议销售方地址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7-26 至 2019-07-3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7-26 至 2019-07-3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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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7-26 至 2019-07-3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