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8-30 至 2019-09-03,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本期开了16%的发票(前期已在未开票收入栏申报纳税)。本期申报纳税的时候必须冲减本期的未开票… 2. 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地2015年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现在工程项目结算减少,业主退回发… 3.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属于物流辅助业务-客运场站,想进行差额征收开票,我该如何如何申请 4.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增值税电子发票提示系统异常,请重试 5.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垃圾清理费发票,需要付款方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具体怎么计算?(例如8500元… 6. 你好,我想问,收到几张河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的开票人是中油好客开票,复核人是中油好客复… 7. A公司是给露天煤矿做土方剥离工程作业的企业,在土方剥离的过程中同时开采了部分煤炭,请问A公司… 8. 收到员工报销的出租车发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不全,章上面有半个下面有半个,这样的发票税务局认… 9. 我(自然人)拥有一辆自卸车,给一家煤炭土方剥离公司做土方搬运工作,从取土地点至卸土地点运距约… 10. 重庆普票怎么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面查不到 11. 请问个人代开非住房出租发票是否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按什么标准交纳?谁是土地… 12. 您好,我司是运载旅客往返厦门金门的航运公司。将向旅客超重行李收取行李超重费。因客人在码头,码… 13. 我公司为经营办公电脑及耗材的商贸企业,购进的是CPU、主板、电源等电脑的零件,应客户要求组装… 14. 因为退票而产生退票费,火车站柜台出具的是没有盖发票章的退票报销凭证,凭证上只有火车站经办人的… 15. 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16. 关于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以下统称开票人)的一些要求,关于肯德基开票人英文加数字;复核人、… 17. 1、我公司为燃气经营企业,部分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开… 18.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改为独立核算,怎么变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税务变更?以及后续的做账、报税、开票… 19. 代开住房租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还未办理房产证明)缴纳什么税? 20. 去餐饮店就餐,开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我问店员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公司要求增值税专票
二、官方答复汇编
本期开了16%的发票(前期已在未开票收入栏申报纳税)。本期申报纳税的时候必须冲减本期的未开票收入栏吗?可以延缓到下一期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该笔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地2015年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现在工程项目结算减少,业主退回发票,要求我司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发票是否收回红冲,重新开具?具体怎么操作?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原主管地税机关已变更为原主管税务机关。 实际征管操作问题,您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核实。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属于物流辅助业务-客运场站,想进行差额征收开票,我该如何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增值税电子发票提示系统异常,请重试?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5.2 发票真伪鉴定 二、业务概述 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需鉴别本省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真伪的,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四、附报资料1.待鉴别发票;2.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是其他纳税人的提供(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5.待鉴定发票的电子数据(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6.单位介绍信(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7.经办人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因此,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在“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2.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您也可持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真伪鉴别。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垃圾清理费发票,需要付款方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具体怎么计算?(例如8500元应该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你好,我想问,收到几张河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的开票人是中油好客开票,复核人是中油好客复核,收款人是中油好客收款,这样的电子普通发票企业可以报销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 ……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六、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目前,对于收款人、复核、开票人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您单位遵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若您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您拒收,重新取得合规的发票。
A公司是给露天煤矿做土方剥离工程作业的企业,在土方剥离的过程中同时开采了部分煤炭,请问A公司是否应该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分别核算,请问:土方剥离按9%计征增值税、采煤应按13%计征增值税,对吗?如果正确,采煤部分开据发票的名称是“煤炭剥离”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规定:“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收到员工报销的出租车发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不全,章上面有半个下面有半个,这样的发票税务局认不认?财务是否可以接收这种票据给与报销?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自然人)拥有一辆自卸车,给一家煤炭土方剥离公司做土方搬运工作,从取土地点至卸土地点运距约一公里,请问我给该公司出具“装卸搬运”发票正确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3】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具体应按交通运输服务开具发票还是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开具发票,建议咨询主管机关判定。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重庆普票怎么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面查不到?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重庆开具的发票建议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我要查询模块中选择发票流向或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查询。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若取得的不是这几类发票则无法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若发票是最近才开具的,发票信息上传有一定的滞后性,建议稍后几日再进行查询。
请问个人代开非住房出租发票是否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按什么标准交纳?谁是土地使用税的承担方?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现行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您好,我司是运载旅客往返厦门金门的航运公司。将向旅客超重行李收取行李超重费。因客人在码头,码头无办公场所,船舶上不具备开具机打发票条件。须增加手撕票票种,请问手撕票要申请哪种类别?如何申请?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主体: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打开票的纳税人。《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175mm×77mm,并列二联次。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网上办税大厅左侧“无纸化办税”链接至无纸化办税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点击3.首次申请普通发票进行票种核定。
我公司为经营办公电脑及耗材的商贸企业,购进的是CPU、主板、电源等电脑的零件,应客户要求组装成成套的电脑。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加工或者组装,在开销售发票给客户时,能否不按购进的零件一一对应开发票,而直接开成“组装电脑”?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为退票而产生退票费,火车站柜台出具的是没有盖发票章的退票报销凭证,凭证上只有火车站经办人的盖章。是否能用于报销?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销售方应据实开具发票,若汇总开具的发票应附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已告知是否验旧成功
关于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以下统称开票人)的一些要求,关于肯德基开票人英文加数字;复核人、收款人未填写,是否符合发票开具的规定?还有UU跑腿、京东商城收款人为UU跑腿、京东商城,这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现在科技日渐成熟,关于直接自动开具发票的不需要人工开具的发票的开票人符合人收款人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给于说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七、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我公司为燃气经营企业,部分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开票、收款、收入确认三者先发生当期计缴增值税。所得税按照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会计准则及《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由此产生的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是否合理?2、年度申报增值税收入是否必须与所得税收入一致?有无相关法律条文?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没有规定增值税收入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一致。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改为独立核算,怎么变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税务变更?以及后续的做账、报税、开票怎么处理?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1】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对应按本办法规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督促其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总分机构中的分公司账务处理,发票开具,增值税纳税申报与所有企业是一样的,只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符合23条的,根据分配表申报,不符合的,按照独立纳税人身份申报。
代开住房租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还未办理房产证明)缴纳什么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31】携带资料: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主无法到场需要携带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具体资料建议您落实单位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0]307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具体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去餐饮店就餐,开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我问店员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公司要求增值税专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3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购入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8-30 至 2019-09-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8-30 至 2019-09-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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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8-30 至 2019-09-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