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9-26 至 2019-10-03,答复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2019年8月份购买一辆大众途岳汽车,现在可以查询到完税证明,现在需要购置税电子发票,麻烦… 2. 1.没有电子钥匙只有金税盘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报税吗?2.季度开票金额小于季度营业… 3. 我在苏宁2018年购买台洗衣机,现在因质量问题要维修,一个多月没有配件,现在同意给我换机,但… 4. 买完车辆购置税后发现车辆发票与车辆合格证不符。怎么拿回购买购置税时用掉的那张购税发票? 5. 别人给我们的定额发票18版的盖的财务章,可以用吗 6. 您好,我司签订合同销售货物一批,现合同中一部分货物已交付,剩下部分因客户不需要了而取消,客户… 7. 你好,我咨询下福建泉州南安个人为企业提供租厂房服务的,一个月2000,一年24000,现在去… 8.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经营范围有道路运输,但那个道路运输许可证还没办下来,我们可以开运费… 9.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税 10. 我通过苹果手机iOS系统对手机游戏《阴阳师》进行了充值消费,但是要阴阳师开具发票却告知我去找… 11. 我公司销售商品给国内的外贸出口企业,商品到境外后发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又重新发货给外贸… 12. 我们公司与个人之间代开的运输费发票,原先其中是包括个税的,但是最近个税需要单独去国税缴纳,请… 13. 我司是从事职业培训教育的机构,学员的勤工俭学的发票如何申请代开? 1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加油站,我租赁了加油机,给合同签订方的总公司的法人支付了加油机租赁… 15. 我在,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 16. 本公司为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 17. 我是7月份新开的公司,申请发票只有一张1000元的,怎么会那么少,一直申请都是只有一张100… 18. 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金税盘,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已本人个人身份到… 19. 我司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能否由公司到税务柜台申请为专家代开增值税发票? 20.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2019年8月份购买一辆大众途岳汽车,现在可以查询到完税证明,现在需要购置税电子发票,麻烦可以给我?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1.没有电子钥匙只有金税盘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报税吗?2.季度开票金额小于季度营业额,那应该按哪个金额报税3.如以下附件所示已上报汇总未报税和清卡,可以开发票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纳税期限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申报超过当季核定定额20%应当补税的,应于季度终了后申报补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不用电子钥匙只需实名认证后用短信即可登陆申报,该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需要网上申报,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暂不清楚您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但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就是按照实际销售额如实申报。未申报清卡的不能继续开具发票,关于清卡开发票问题您还可以咨询咨询金税盘服务电话:95113。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我在苏宁2018年购买台洗衣机,现在因质量问题要维修,一个多月没有配件,现在同意给我换机,但要我提供发票,因本人保管不慎,以前开的纸质票已遗失,现在苏宁要求我去登报遗失证明且交200元罚款才给处理?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丢失发票去税务机关办理丢失事项时有相应的罚款处罚。

买完车辆购置税后发现车辆发票与车辆合格证不符。怎么拿回购买购置税时用掉的那张购税发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发票开具有误需重新开具的情况,需收回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有联次。因缴纳车辆购置税已使用的发票联次,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解决。

别人给我们的定额发票18版的盖的财务章,可以用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加盖财务章的发票不可以使用。

您好,我司签订合同销售货物一批,现合同中一部分货物已交付,剩下部分因客户不需要了而取消,客户因取消此部分货物而需向我司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请问此赔偿款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9】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费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费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你好,我咨询下福建泉州南安个人为企业提供租厂房服务的,一个月2000,一年24000,现在去税务代开租金发票需要缴纳多少税收,这部分税收个人不承担,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9】承租企业为出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可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代开普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征中征收):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征收,月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单位税额)÷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税目为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税率为0.1%。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800元(费用扣除标准)】20%(税率)。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票情形: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征收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税率为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征中征收):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征收,月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单位税额)÷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税目为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税率为0.1%。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7.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800元(费用扣除标准)】20%(税率)。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经营范围有道路运输,但那个道路运输许可证还没办下来,我们可以开运费的发票么,或者我们租用别的单位的车,别的单位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我们可以开运费的发票么?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9】自开发票请据实开具即可。若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因不了解您提供何种业务,无法给予针对性的答复,建议您详细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我通过苹果手机iOS系统对手机游戏《阴阳师》进行了充值消费,但是要阴阳师开具发票却告知我去找苹果手机开发票,这样合理么?iOS系统只是支付渠道,《阴阳师》手游才是最终商家,为什么却要我去找苹果方要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9-2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公司销售商品给国内的外贸出口企业,商品到境外后发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又重新发货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发给境外客户,我公司承担二次发货的所有费用(运费加杂费),现外贸公司从应收帐款中扣留此费用,根据税法,外贸公司是否应给我公司开票,如开票,应开什么项目?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您的描述您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运费加杂费,因此不属于价外费用。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我们公司与个人之间代开的运输费发票,原先其中是包括个税的,但是最近个税需要单独去国税缴纳,请问我需要什么材料,缴纳金额的标准是百分之多少?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2日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或发票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文件规定,现就湖北省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三、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司是从事职业培训教育的机构,学员的勤工俭学的发票如何申请代开?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上述是指个人提供服务需要代开发票吗?若是,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一)除(二)以外的业务代开发票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议个人可通过手机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比较便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加油站,我租赁了加油机,给合同签订方的总公司的法人支付了加油机租赁费,现在需要他们给我们开具发票,是总公司法人给我们开具还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给我们开具啊,可以用合同签订方(也就是分公司)开具或者合同签订方的法人给我们开具发票么?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根据真实业务据实开具即可。

我在,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收件地址必须是深圳的,但是我人在广州。我是个人需要代开发票,不是公司。如果不能把邮寄发票邮寄到广州,那么以缴纳税费发票的冲红以及退税申请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本人已经去过广州税务局询问过,在广州税务局的柜台无法办理深圳发票冲红以及退税的业务?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另外,涉及深圳市的税收征管问题,建议您选择咨询对象为深圳市税务局进行咨询了解。您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深圳市12366进行咨询了解。

本公司为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以个人名义刷卡回款后要求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该企业吗?根据2016年5月25日发布文件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我是7月份新开的公司,申请发票只有一张1000元的,怎么会那么少,一直申请都是只有一张1000元?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首次领取普通发票或变更发票种类、数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取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予以确认。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实际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票种核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金税盘,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已本人个人身份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司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能否由公司到税务柜台申请为专家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个人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建议携带经办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通过手机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比较便捷,具体流程可参阅“厦门税务”“一分钟学会掌上代开电子普通发票”。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26】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核定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规定自行保管发票。 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必报资料为《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9-26 至 2019-10-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9-26 至 2019-10-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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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9-26 至 2019-10-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