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4-14 至 2020-04-16,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 2. A有限公司100%收购B有限公司,B公司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 背景:我公司是一家挂面生产企业,有一个电商部门,负责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挂面。快递服务由一家外… 4. 我小规模19年自开的专票15万,4月退回了发票,但是我又不想退税,是不是再开45万就抵减以前… 5.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是开1%还是3%?对方税务局专管员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依… 6. 企业将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公司的办税人员奖励,办税人员取得的这笔奖金在月收入申报个… 7. 请问3-5月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免增值税吗? 8. 税务总局2018第33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累计12个月超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 9. 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收购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根据收购协议,企业取得… 10. 总公司今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50万原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今年不含税销售收… 11. 疫情期间,收派服务,快递行业,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12. 我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企业上市前定增取得的,定增价格8元/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13. 您好,我公司每月能领普通发票数量不够用,所以想增领发票,请问小规模增领普通发票需要准备哪些资… 14.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中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的监测数据“最高浓度(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是指… 1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工会经费是否减免 16. 我们是一个国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成立的,有登记证,做好了税务登记,… 17.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车辆,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销售额小于30万是否免增值税? 18.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因在外地有工程项目,需要在外地设立分公司,请问:(1… 19. 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汇总现在超过三十万了,第八号公告生活服务类免增值税,有收到税务解释… 20. 请问下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累计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未满足连续四个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按照“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是否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A有限公司100%收购B有限公司,B公司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B公司股东承担B公司账面存在的债权债务,其中债权合计100万元,债务合计300万元,B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给B公司股东个人后,B公司有收益200万元,请问免税的B公司要交这2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背景:我公司是一家挂面生产企业,有一个电商部门,负责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挂面。快递服务由一家外部快递公司负责。问题:请问快递公司向我公司开具的快递服务发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相关疫情期间政策: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因此,疫情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具体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如符合前述规定的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我小规模19年自开的专票15万,4月退回了发票,但是我又不想退税,是不是再开45万就抵减以前的税额了?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退还,也可以抵缴以后需要缴纳的税款,抵缴完为止。涉及的具体征管操作问题,您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是开1%还是3%?对方税务局专管员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要开3%,开1%专用发票是错误的;对方税务局要求作废重开,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减免政策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将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公司的办税人员奖励,办税人员取得的这笔奖金在月收入申报个税时是否可以申报为免税金额?企业在自然人客户端申报时如何操作?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客户端(ITS)下载、软件使用、扣缴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可通过扣缴客户端中的“个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 办税服务中心下载地址:http://download.servyou.com.cn/uploads/hb/办税服务中心安装包.exe
请问3-5月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免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税务总局2018第33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累计12个月超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执行,我公司是建安业小规模企业,截止2018年1季度累计12个月销售额不足500万,但2018年全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了,若按照33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执行,我的2018年1季度还计算到2018年全年销售额吗?是否理解为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算第一个12个月周期?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收购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根据收购协议,企业取得的收购价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这种收购是否按政府收回企业土地免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总公司今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50万原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今年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原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总分公司合计超500万,税务是否会认定总公司或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总分机构分别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则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各自的年应税销售额判定是否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82号)规定:“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连续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疫情期间,收派服务,快递行业,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6】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我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企业上市前定增取得的,定增价格8元/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5元/股,现在上市公司股价为9元/股。按照现在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我公司需要按照4元(9-5)为基础缴纳增值税,但我公司实际每股只增值1元,按4元缴纳增值税不符合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缴税的本意?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此部分免征增值税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您好,我公司每月能领普通发票数量不够用,所以想增领发票,请问小规模增领普通发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5】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票种核定,核定后再办理发票领用。 票种核定需要提供《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发票领用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中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的监测数据“最高浓度(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是指什么浓度?是指某一月中的某一天的最高浓度吗?有自动监测系统,应该填写监测数据中的哪个最高浓度?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5】根据《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3.第8栏“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工会经费是否减免?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5】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规定,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第二条、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我们是一个国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成立的,有登记证,做好了税务登记,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只从总公司收取办公经费,没有其他收入,也只給总公司做业务联络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是按非居民进行核征收。我们代表处能否享受2020年3月-5月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增值税按1%征收?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承租车辆,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销售额小于30万是否免增值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税务辅导: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因在外地有工程项目,需要在外地设立分公司,请问:(1)如果分公司的业务不超过500万,可以按小规模开具3%的发票吗?(2)分公司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规定,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不动产经营租赁除外),按照3%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总分公司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按照文件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汇总现在超过三十万了,第八号公告生活服务类免增值税,有收到税务解释、由于超过季度三十万现在一月和二月增值税还是要交。那原来的政策意义在哪里?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下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累计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连续12个月或累计4个季度,是中间不能有空档,是这意思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需累计计算。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4-14 至 2020-04-1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4-14 至 2020-04-1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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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免税优惠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4-14 至 2020-04-1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