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怎么算?按"计发基数 ×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计算,两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后,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在计发基数和月数上存在差异,主张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支付主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② 适用伤残等级——主要适用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③ 触发情形——五、六级: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④ 计算口径——一般为"计发基数 × 月数",计发基数和月数以当地规定为准;

⑤ 未参保情形——单位未依法参保的,两项均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标准支付。

一、两笔钱分别由谁付、什么情况下才有

这两项补助金不是工伤职工随时可以主张的,它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从伤残等级看,主要针对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从触发事由看,需要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此处只有在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继续;只有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才涉及这两项补助金。换言之,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或者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是常见的触发点。

二、金额怎么算

计算口径可以概括为一个公式:一次性补助金 = 计发基数 × 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其中:

  • 计发基数:有的地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的地方按本人工资,各省规定不一;
  • 月数:按伤残等级递减,等级越高、月数越多,具体月数由各省规定;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各自的标准,月数往往并不相同。

正因为计发基数和月数都由地方规定,无法给出全国统一的具体数字。实践中,同一个职工在不同省份计算出的金额可能相差明显。当事人主张时,应当查询并援引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不要把两项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混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即可领取,与是否离职无关;② 两项补助金的标准和月数因省而异,不要照搬其他省份的数字;③ 单位未参保的,两项都由单位支付,不能因"没缴保险"就放弃主张。

三、怎么主张、要备哪些材料

跟着做
1

① 确认伤残等级: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属于五级至十级;

2

② 确认触发情形:属于"本人提出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等法定情形;

3

③ 查阅当地规定:查清本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与月数;

4

④ 分别主张:医疗补助金向工伤保险基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就业补助金向用人单位主张;

5

⑤ 保存凭证并主张:协商不成的,就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要准备的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合同到期证明;
  • 工资与参保记录:用于核算计发基数、判断由基金还是单位支付;
  • 当地规定文本:本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文件。

四、时间上要注意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主张两项补助金。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宜久拖。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常见问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两者的计发标准和月数由各省分别规定。

单位称"没缴工伤保险,所以没有这两项补助",对吗?

不对。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应当按当地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职工仍可依法主张。

职工自己想离职,会不会拿不到就业补助金?

通常相反。五、六级和七至十级的这两项补助金,多数情形正是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触发,主动提出离职往往正是主张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句话总结

工伤职工离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金额按"计发基数 × 月数"计算。五、六级需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七至十级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时适用;具体标准和月数因省而异,主张时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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