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最容易被搞混的,是“这笔钱谁出”。很多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只知道找单位要,结果单位说“这是基金出的”,两边推来推去。先给结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三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余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八条)。单位没依法参保的,这些本该基金出的钱,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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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单位出三项(第三十九条):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② 基金出九项(第三十八条):医疗费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③ 单位未参保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第四十一条)。这是很多小企业工伤案件的实际情况。

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出。两者常被合称“两金”,但出资方不同。

⑥ 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再向单位追偿(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两套账的完整对照

赔偿项目要件出资方支付条件计算口径
医疗费与康复费基金治疗工伤所需,符合目录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住院期间统筹地区规定标准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基金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统筹地区规定
辅助器具费基金安装配置假肢、矫形器等按国家标准
生活护理费基金经鉴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一至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 月数(27/25/23/21/18/16/13/11/9/7)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基金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本人工资 × 90%/85%/80%/75%
五六级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本人工资 × 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统筹地区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统筹地区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丧葬补助金基金因工死亡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基金因工死亡,有供养亲属按本人工资比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金因工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劳动能力鉴定费基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实际发生

看这张表的方法:先确定伤残等级,再看是“在职”还是“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对号入座。等级决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是否解除决定“两金”能不能拿。

三、停工留薪期:最容易被少算的一项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段时间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多长时间。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理解。 指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常规项目。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是“奖金算不算”——如果奖金是常态发放的,应当计入;一次性、偶发性的奖励,可能不计入。

常见的少算手法:

  • 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和津贴;
  • 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要求职工返岗;
  • 把停工留薪期工资算成“病假工资”。

这四种都不符合规定。职工可以主张补足差额。

期满后的处理。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康复的,进行康复;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改按伤残待遇执行。

四、五六级伤残津贴:单位的长期负担

适用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为 6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难以安排工作”怎么认定。 用人单位应根据伤残职工的残疾情况安排适当工作;确实无法安排的,才发津贴。实务中,单位往往会说“已安排”,职工要证明安排的岗位不适合(如重体力岗位安排给下肢伤残者)。

五级、六级的另一条路: 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五六级职工有选择权:要么保留劳动关系拿津贴,要么解除劳动关系拿“两金”。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时才拿

支付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谁有资格。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不涉及“两金”。

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差异很大。有的按本人工资的月数计算(如五级 50 个月、六级 40 个月),有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倍数计算。必须查当地规定,不能套用外地标准。

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区别。 医疗补助金由基金出,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两者通常同时支付,但资金来源不同。单位常以“基金已经给了医疗补助金”为由拒绝支付就业补助金,这是不对的。

注意一个陷阱: 有的单位让职工先签“自愿离职”,再谈补助金,结果职工签了字,单位主张“本人提出解除,符合条件”,却在金额上压价。签字前先算清金额,必要时先咨询。

六、单位没参保怎么办

这是最现实的问题。很多小企业、建筑工地、餐饮店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规则: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原本该基金出的钱,全部由单位出。

追讨路径: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 1 年内申请);
  2.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向单位主张全部待遇;单位不付的,申请劳动仲裁;
  4. 仲裁后仍不付的,申请强制执行;
  5. 单位拒不支付、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四十一条),基金支付后向单位追偿。

先行支付的条件: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这一条在单位注销、破产、无力支付时特别有用。

七、边界:这些不适用第三十九条

边界一:不是工伤的,按医疗保险或一般侵权处理。 没有工伤认定,谈不上工伤保险待遇。

边界二: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双重赔偿但医疗费不重复。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道交解释二》第十条)。

边界三:一至四级伤残不适用本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由基金支付,不由单位支付。

边界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解除或终止时支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能主张。

边界五: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能无法认定。 用人单位 30 日、职工 1 年的期限要记牢,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边界六:职业病需要诊断证明。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没有诊断证明,无法认定工伤。

八、维权六步

第一步,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没有劳动合同的,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

第三步,治疗与停工留薪。 保留全部医疗票据、病历、诊断证明;停工留薪期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鉴定伤残等级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第五步,核算待遇。 按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标准逐项计算,列成清单。特别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有没有足额发、五六级津贴有没有发、“两金”标准对不对。

第六步,仲裁与诉讼。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九、条文关系网

条文内容与本条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的参保义务单位缴费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基金支付的项目与本条分工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单位支付的项目本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单位不支付的先行支付救济通道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人侵权的处理医疗费不重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第一项的具体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待遇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六级待遇第二项、第三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待遇两金的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的责任单位全包

十、四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工伤所有费用都该单位出。” 错。大部分由基金出,单位只出三项。

误区二:“单位没参保,就没法要工伤待遇了。” 错。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还可以申请基金先行支付。

误区三:“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 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津贴照发。

误区四:“拿了基金的钱,就不能再找单位要。” 错。两套账各算各的,该单位出的三项一分不能少。

十一、常见问题

问:工伤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怎么办?

答: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以先书面催告,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差额。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问:五级伤残,单位说没岗位,让我自己辞职,合理吗?

答: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可以拿“两金”。是否辞职要看哪种更有利,先算清金额再决定。

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去哪查?

答: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人社部门规定。各地差异大,不能套用外地标准。

问:单位注销了,工伤待遇还能要吗?

答: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单位注销前未清算的,可以追究股东或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注意避坑

工伤待遇的核心是两套账、三笔钱:基金出大头(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津贴),单位出三项(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六级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算时逐项对照,别让单位用“基金已经给了”糊弄过去。另外,工伤认定有期限——单位 30 日、职工 1 年,过了这个点,后面全是麻烦。

一句话总结:单位只出三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余由基金出;单位没参保的,全部由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