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赔偿吗?有:工伤医疗待遇照常享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离职时的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以伤残等级为前提,评不上级就没有这几项。所以即使感觉伤得轻,该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要做。
① 评不上等级≠白受工伤: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有。 ②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一项与等级无关。 ③ 评不上级就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这两项按伤残等级支付。 ④ 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等级为前提,评不上级没有。 ⑤ 该做的鉴定不要放弃:等级直接决定赔偿总额,先鉴定再谈放弃。
一、评不上等级,医疗待遇照样有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是两道独立的程序:先由社保部门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评不上等级,影响的只是「按等级计发的那几项待遇」,工伤本身的保障并没有落空。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这一条,评不上级也有的待遇包括:符合目录的治疗费用(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符合条件的工伤康复费用。注意就医要尽量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基金不买单。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等级无关的另一条线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段保障不看等级——评十级有它,评不上级同样有它。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还由单位负责护理。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具体算法,见工伤赔偿中本人的工资怎么算。
三、评不上级,没有的是哪几项
反面也要说清楚。按伤残等级计发的待遇,评不上等级就没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等级按月数乘本人工资,无等级即无此项;
- 伤残津贴:主要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中按月领取的情形,无等级不涉及;
- 离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出)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出):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存在伤残等级为前提,评不上级这两笔也拿不到。
换句话说,评不上级的工伤职工拿到的是「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一层,而不是伤残待遇那一层。各级待遇的总盘子怎么排,可对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各项待遇怎么算。
四、该做鉴定还是要做,别自己先放弃
实务里最常见的损失是职工「感觉伤得轻」就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后发现功能受限想再主张,程序上已经吃亏。反过来,也有职工高估伤情、把预期等级当成到手金额,落差引发纠纷。稳妥的做法是:伤情相对稳定后一律申请鉴定,让结论说话——够级就按等级主张,不够级也拿到「无等级」的正式结论,日后伤情变化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查鉴定。鉴定的时间安排与费用问题,见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做?时间、费用与流程。
常见问题
评不上伤残等级,医药费自己掏吗?
不是。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和经同意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有。只是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基金不承担。
评不上级,离职时能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一般不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以存在伤残等级为前提,评不上等级的没有这两项,但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伤情能否评上等级、各项待遇如何计发,请结合诊断与鉴定结论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