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常见叫法:工程质量、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工程事故

一句话速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主体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属单位犯罪,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员。 ②定罪量刑的经济损失标准以两高解释的100万元、500万元为准,50万元只是公通字〔2008〕36号的立案追诉标准。 ③「后果特别严重」的伤亡档次附加「负主要责任」条件,不是仅看死伤人数。

先说结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但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量刑两档: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数额标准

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相同的立案追诉标准差异(公通字〔2008〕36号 50 万元档),以两高司法解释为准。

情节后果门槛对应刑罚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0 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法释〔2015〕22号(2015-12-16 施行);本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问题

问:偷工减料出了人命,谁被判刑?
答:本罪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在工程中降低质量标准、负直接责任的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是多少?
答: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即达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门槛。
问:后果特别严重能判多久?
答: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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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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