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高空抛物,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抛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抛掷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按处罚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是"旁观者"。民法典要求其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排查隐患;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
先说结论
量刑档次
| 责任主体 | 责任性质 | 触发条件 | 能不能免除 |
|---|---|---|---|
| 具体侵权人 | 赔偿(全部损失) | 能查明是谁抛掷 | 不能 |
| 可能加害的使用人 | 补偿(适当分担) | 查不清具体侵权人 | 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免 |
| 建筑物管理人(物业) | 侵权赔偿(按过错) | 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 已尽到义务可免责 |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说明在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多次、出行高峰抛掷建筑垃圾并致人轻微伤,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说明抛掷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竞合时从重
建筑物和物件脱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须按善良管理人标准证明无过错,否则担责;多因一果按原因力划分责任
高空抛物的刑事定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否则以高空抛物罪论处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