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抛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抛掷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按处罚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要先纠正一个误解:并非"扔了东西"就构成犯罪,也并非"没砸到人"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入罪门槛在"情节严重",要看动机、场所、时间、抛掷物和后果综合判断。
先说结论
① 高空抛物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不是抛掷行为本身。 ② 判断"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③ 若抛掷行为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刑罚更重。 ④ 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⑤ 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有民事责任:查不出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担责。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罪本身法定刑最高只有一年,属较轻罪名,但第二款留了后手:行为同时构成更重犯罪的,按更重的罪来定。
二、"情节严重"怎么判断
"情节严重"是入罪关键,不看有没有砸到人,而是把整个行为的危险程度放在一起衡量。
- 抛物动机:是泄愤、图省事随手一扔,还是针对特定对象故意为之。
- 抛物场所:是不是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小区住宅、商场周边上方。
- 抛物时间:是不是人流出行的高峰时段。
- 抛掷物情况:抛的是建筑垃圾、玻璃、刀具,还是纸巾等轻质物品。
- 行为次数与后果:是一次还是多次、持续实施,有没有致人受伤及受伤程度。
这个案例说明,即使后果只是"轻微受伤",只要场所、时间、次数、物品都指向高度危险,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入罪;反之,若只是抛掷轻质物品、未造成危险后果,通常不会进入刑事评价。
三、什么时候按更重的罪处理
界限不在"抛了多重的东西",而在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性、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简单说:抛下物品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大伤亡、接近放火爆炸危险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危险性达不到这个程度的,回到高空抛物罪。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时从重处罚。
四、刑事责任之外还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文禁止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担责;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将来查明真正侵权人可向其追偿。
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是"旁观者"。民法典要求其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排查隐患;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
五、常见问题
东西不小心从阳台掉下去,也算高空抛物罪吗?
本罪针对"抛掷"行为,强调人的主动作用。物品自行坠落造成损害的一般走民事侵权,不构成该罪;但把物品置于危险位置后放任坠落,性质可能不同,需结合事实认定。
只扔了一次,也没砸到人,会构成犯罪吗?
有可能。是否入罪看"情节严重",若抛掷物危险、场所人员密集、时间集中,即使未砸到人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六、可以延伸阅读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赔偿主张与量刑情节可参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若最终判处较轻刑罚,是否适用缓刑、是否留案底可参阅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判缓刑会留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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