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常见叫法:非法持枪、私藏枪支、气枪、仿真枪、藏枪

一句话速查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持有」和「私藏」是两个不同动作,前者是实际控制,后者是藏匿不交,实务中认定方式不同。 ②入罪数量和「情节严重」数量是两套标准,军用枪支1支入罪、2支才是情节严重,别张冠李戴。 ③涉气枪铅弹案件不唯数量论,法释〔2018〕8号要求综合评估外观、材质、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情节。

先说结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量刑分两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入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主要看枪支弹药的数量,具体标准见法释〔2009〕18号。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还要结合致伤力、主观认知等综合判断。

立案数额标准

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法释〔2018〕8号(2018-03-30 施行)要求不能只看数量,还要综合外观、材质、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评估社会危害性。

情节数量门槛对应刑罚
入罪(基本档)军用枪支 1 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1 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2 支以上;军用子弹 20 发以上,气枪铅弹 1000 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 200 发以上;手榴弹 1 枚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军用枪支 2 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2 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5 支以上;军用子弹 100 发以上,气枪铅弹 5000 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 1000 发以上;手榴弹 3 枚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法释〔2009〕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01-01 施行)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一般情节(入罪)军用枪支1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手榴弹1枚以上;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军用枪支2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手榴弹3枚以上;达到入罪最低数量标准并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问题

问:家里藏一支枪会怎样?
答:军用枪支1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就达到入罪标准,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私藏多少子弹算情节严重?
答: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气枪铅弹数量够了就一定按那个档次判吗?
答:不一定。法释〔2018〕8号要求综合枪支的外观、材质、致伤力以及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情节评估社会危害性,避免唯数量论。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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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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