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常见叫法:危险物品、爆炸事故、剧毒品、易燃易爆

一句话速查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必须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中,且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是公通字〔2008〕36号的立案追诉标准,与两高解释的100万元、500万元存在差异,定罪量刑以后者为准。 ③「后果特别严重」的伤亡档次还要求「负事故主要责任」,不是只看人数。

先说结论

危险物品肇事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针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两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与后果特别严重的门槛见法释〔2015〕22号。

立案数额标准

另有一份更早的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08〕36号)规定「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与两高解释的 100 万元/500 万元存在差异;定罪量刑应以后者(两高司法解释)为准。

情节后果门槛对应刑罚
造成严重后果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0 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法释〔2015〕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16 施行)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造成严重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问题

问:危险物品出事故,多少损失会构成犯罪?
答:造成严重后果的,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50万元和100万元到底看哪个?
答:50万元是公通字〔2008〕36号立案追诉标准,100万元、500万元是两高解释的标准,定罪量刑应以后者即两高司法解释为准。
问:后果特别严重会判多重?
答: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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