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常见叫法:投毒、投放危险物质、下毒

一句话速查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是故意犯罪,核心是「危害公共安全」,仅针对特定个人的投毒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 ②「投毒罪」是旧罪名,经《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两高补充规定后,已改称「投放危险物质罪」。 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以实际伤亡为前提。

先说结论

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量刑与爆炸罪相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它由原「投毒罪」改名而来。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已形成具体危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常见问题

问:投毒罪现在叫什么?
答:现在叫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经《刑法修正案(三)》修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002年3月15日两高补充规定将罪名正式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问:投放危险物质罪会判多重?
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问:只给某一个人下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吗?
答:不一定。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针对特定个人、危害范围限于个别人的,可能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处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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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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