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实施数种行为的按一罪处理,不数罪并罚。 ②本罪包含死刑,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刑罚最重的罪名之一。 ③禁用剧毒化学品特指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五种。
先说结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量刑两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包含死刑,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刑罚最重的罪名之一。
立案数额标准
本条所列标准针对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五种禁用剧毒化学品。
| 情节 | 数量门槛 | 对应刑罚 |
|---|---|---|
| 入罪(基本档) | 原粉、原液、原药制剂 50 克以上,或饵料 2 千克以上;或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1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严重 | 原粉、原液、制剂 500 克以上,或饵料 20 千克以上;或致 3 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2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依据:法释〔2003〕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0-01 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一般情节(入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或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情节严重 | 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或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常见问题
问:毒鼠强为什么按重罪处理?
答:毒鼠强属于被严格管制的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即入罪,本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问:同时实施了买卖和运输,会数罪并罚吗?
答:不会。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中的数种行为,仍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问:多少数量算情节严重?
答: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或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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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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