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保修责任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保修责任服务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承保缺陷类型、保险期间、保修责任衔接、维修启动与追偿逐项齐全,附赵跃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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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保修责任服务合同 投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建设的工程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标的与承保范围 本保险承保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勘察、设计、施工或者材料等原因产生的质量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造成建筑物损坏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由乙方承担修理、加固或者赔偿费用。 第二条 承保缺陷的类型 承保缺陷通常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缺陷、防水与外墙面渗漏、保温与围护结构缺陷、设备安装缺陷以及约定的其他缺陷类型,具体范围以保单附件的缺陷清单为准。 第三条 被保险人与受益主体 被保险人包括建设单位以及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主、业主组织。保险权益随建筑物所有权转移自动转移,受让人无须另行办理批改手续。 第四条 保险期间与起算日 保险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不同缺陷类型可以约定不同的保险期间。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最长期间按约定期限确定,其余缺陷按约定期间执行。 第五条 与保修责任的衔接 在施工单位法定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施工单位不履行或者无法找到的,由乙方按照保单约定先行处理,并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第六条 缺陷报告与查勘程序 业主或者业主组织发现缺陷的,应当向乙方报告,并提供现场照片、出现时间与影响范围等信息。乙方应当及时派员查勘,出具查勘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第七条 维修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查勘确认属于承保范围的,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确定维修方案,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修费用在赔偿限额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约定处理。 第八条 赔偿与修复的替代 缺陷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明显不合理的,经双方协商可以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处理。赔偿金额按照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损失程度与评估结论确定。 第九条 投保人与建设单位的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勘察、设计、施工资料与验收记录,按约定缴纳保险费,并在保修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按约定调整承保条件或者行使解除权。 第十条 追偿与除外责任 乙方赔付后依法取得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追偿的权利。因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改动承重构件、使用不当或者第三人破坏造成的损坏,不属于承保范围。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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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的是验收时看不出来的隐藏缺陷,表面可见的质量问题应走施工保修,不要混用。
- 不同缺陷类型的保险期间差别很大,主体结构和防水渗漏的年限完全不同,签单前把缺陷清单和对应年限逐条对一遍。
- 保险权益随房屋所有权自动转移,二手房买家不需要重新投保,但要看清楚保单剩余期间还有多长。
- 法定保修期与保险期间有重叠区段,重叠期内先找施工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履行才走保险,程序顺序不能颠倒。
- 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乱改管线造成的损坏不在承保范围内,装修动结构前先报备,既是安全要求也关系到能不能获赔。
- 查勘与维修方案要留下书面记录,维修前后的照片、检测报告都存好,后续追偿和责任划分都靠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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