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十七条,正文两千零九十七个汉字。
二〇二五年,这个税种收了两千九百四十九亿四千万元,占全国税收的百分之一点六七,十八个税种里排在中游,约为房产税的百分之五十七,房产税是五千二百一十一亿八千七百万元。
平均下来,一个字管一亿四千一百万元。
但资源税有一个别的税法都没有的怪处:正文两千零九十七个字里,一个税率数字都没有。 全部税率,三十三行,躺在一张叫《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附表里。法律正文只说一句「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十七个字。
这一篇不算增值税、不算企业所得税,也不算环境保护税,只算资源税。
它旁边站着的税很有意思:采矿要先缴矿业权出让收益(那是价款,不是税),开采环节缴资源税,排污染物缴环境保护税,卖出去缴增值税,有利润缴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站在最前面——它是唯一一个按「你从地里挖走了多少东西」征税的税种,不问卖价高低(从价的部分除外),只问你动了国家多少资源。
一、三个数字:17、2097、2949
先把这份文件和它的份量摆在一起。
| 项 | 数 |
|---|---|
| 条文 | 17 条 |
| 正文汉字 | 2097 |
| 条均 | 123.4 |
| 附表 | 33 行税目 |
| 二〇二五年收入 | 2949.40 亿元 |
| 占全国税收 | 1.67% |
| 每字对应收入 | 1.41 亿元 |
条均一百二十三点四,在税收法律里算中等偏长——比契税的九十三点五长三成,比印花税的短。
但「条均」这个指标在资源税法身上会骗人。 因为它被两条撑起来了:第十六条释义四百二十八字、第六条减免二百四十四字。这两条占了全法的百分之三十二。剩下十五条,条均只有八十四字。
这一点和契税正好相反:契税的十六条分布均匀,最长的第六条二百六十二字,最短的第十六条三十五字;资源税法的方差极大,最长的一条是最短一条(第十一条三十字)的十四倍。
二、六组分布:释义和减免吃掉四成
把十七条按功能切开,字数分布很不均匀。
| 组 | 条 | 字数 | 占比 |
|---|---|---|---|
| 纳税人与税目税率 | 1—2 | 255 | 12.16% |
| 计征方式与计税依据 | 3—5 | 323 | 15.40% |
| 减免税 | 6—8 | 451 | 21.51% |
| 征管程序 | 9—13 | 331 | 15.78% |
| 两个特别事项 | 14—15 | 273 | 13.02% |
| 释义与施行 | 16—17 | 464 | 22.13% |
两组数字值得盯住。
第一,释义第四百六十四字占了百分之二十二点一三,比征管程序那五条(三百三十一字)还多一百三十三字。一部实体税法,把两成篇幅用来解释名词,这在税收法律里是独一份。
第二,减免三百五十一字——准确说是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合计四百五十一字,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一。减免比征管还长,说明这部法的重心不在「怎么收」,在「什么情况少收」。
为什么?因为资源税的减免不是按身份给的(不像小微企业、残疾人),是按物理指标给的:油藏丰度、硫化氢含量、粘度、凝固点、水深、开采年限、剩余储量比例。这些指标必须定义,不定义就没法执行。第四百二十八字的释义条,本质是四百二十八字的计算说明书。
三、正文一个税率都没有
翻遍十七条,找不到「税率是百分之几」这样的句子。唯一出现「百分之」的五个地方,全是减免比例:
- 第六条减征百分之二十(低丰度油气田)
- 第六条减征百分之三十(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
- 第六条减征百分之四十(稠油、高凝油)
- 第六条减征百分之三十(衰竭期矿山)
- 第十六条定义里的百分比(丰度、储量比例的阈值)
真正的税率,一个字都不在正文里。
这和契税法是两个极端。契税把「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十四个字直接写进第三条,改税率就得上人大常委会;资源税把三十三行税率全放进附表,正文只留十七个字的通道——第二条第一款:「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十七个字。整部法的税率体系,就挂在这十七个字后面。
第二个通道在第三条第一款,二十二字:「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
-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两条二十二个字,把「谁缴多少」和「按什么算」全交给了附表。 正文剩下的,只是解释这张表怎么用。
立法技术上,这叫「税目税率表附于法后」。好处是清楚——纳税人翻开附表,找自己那一行,税率就在那里;坏处是修改的门槛低,附表随法律修正案动,不必逐条改正文。同一部法里,正文稳、附表活,这是资源税法的基本结构。
四、附表三十三行,一个纯定额都没有
新附表摊开是三十三行税目,五个大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把三十三行的税率形态数一遍:
| 形态 | 行数 | 例子 |
|---|---|---|
| 幅度比例税率 | 21 | 煤 2%—10%、铜 2%—10% |
| 单一比例税率 | 6 | 原油 6%、中重稀土 20% |
| 比例或定额可选 | 6 | 地热 1%—20% 或每立方米 1—30 元 |
| 纯定额 | 0 | 无 |
最后一行是零。 三十三行里,没有任何一个税目只按每吨多少钱征——定额只是六行里的「或者」选项,纳税人可以按比例缴,也可以按量缴,由省里定。
再看旧表。一九九三年那版《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只有十一路,七个类目:
| 形态 | 行数 | 例子 |
|---|---|---|
| 从价(销售额的百分比) | 2 | 原油 5%—10%、天然气 5%—10% |
| 从量(每吨多少钱) | 9 | 焦煤每吨 8—20 元、固体盐每吨 10—60 元 |
旧表十一路里有九路是定额,占百分之八十一点八。 新表三十三路里纯定额零路。
这就是二〇一一年到二〇二〇年那场改革的全部成果,压缩在一张表里:从量改从价,改完了。
改的理由写在二〇一六年那份通知里,原话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及时为企业减负」。翻成白话:按吨收钱,煤价从三百涨到一千,税一分不涨;煤价跌到两百,税一分不减。 改成按价,税跟着价格走。
从价改革的时间线,可以按品目数出来:
- 二〇一〇年起,原油、天然气先行;
-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煤炭;
-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稀土、钨、钼;
-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其余大部分矿产品;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写进法律。
十年,六个品目起步,到三十三行全部从价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二〇一六年那次,粘土、砂石还留着从量定额,理由是「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到二〇二〇年新表,砂石变成「1%—5% 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 元」,粘土变成「1%—5% 或者每吨 0.1—5 元」——最后两个从量的堡垒,改成了「可选」。
五、「财政部」零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
把新旧两部的关键词数一遍,最有信息量的不是字数,是词频。
| 词 | 新法 | 旧条例 |
|---|---|---|
| 财政部 | 0 | 5 |
| 税务机关 | 6 | 4 |
| 国务院 | 8 | 6 |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 | 0 |
| 备案 | 5 | 1 |
| 扣缴义务人 | 0 | 2 |
| 视同销售 | 0 | 1 |
| 选矿 | 2 | 0 |
| 水资源 | 7 | 0 |
「财政部」在旧条例里出现五次,每一次都是实权:第二条「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条「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十五条「本条例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新法里,一次都没有。
不是财政部不管资源税了,是法律不再把税率决定权交给一个部门。这个变化在第二条第二款那句一百四十八字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
-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拆开看是三步:省政府提出 →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旧条例的对应条文是:「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一句话,一个部门。
中间还有一版。二〇一六年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写的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省级提建议,两部委核准。
三步对照下来,是三次搬家:
| 时点 | 谁定具体税率 | 谁最后点头 |
|---|---|---|
| 1993 条例 | 财政部商有关部门 | 财政部 |
| 2016 通知 | 省政府提建议 | 财政部、税务总局核准 |
| 2020 法律 | 省政府提出 |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
决定权从部门搬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这十个「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税收法定原则在税率上的落地方式——税率是法定事项,即便在幅度内选一个数,也得由人大系统决定,不能由部门核准。
六、扣缴义务人:二十个字整条消失
旧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个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新法十七条,没有这一条。「扣缴义务人」五个字,零次。
这是个容易被忽略的变化。旧制度下,小矿点分散、现金交易、不好管,所以从收购端下手——谁收购未税矿产品,谁负责代扣。资源税因此有了一道「逆向控制」的闸门。
二〇二〇年以后这道闸门撤了。为什么撤?两个原因叠在一起:一是从价计征以后,销售额要开票、要走账,收购环节的资金流清晰了;二是扣缴义务人一设,收购方的法律责任跟着上来,而收购方往往搞不清对方缴没缴、是不是「未税矿产品」。旧条例没定义什么叫「未税矿产品」,这条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模糊。
撤掉之后,风险回到交易双方:卖方该缴不缴,是卖方的事;买方如果明知,可能落入征管法关于「应扣未扣」之外的协助责任,但不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这个变化对用矿企业是减负,对税务机关是加压。
同一条路上还撤了一个概念——「视同销售」。
旧条例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新法第五条只剩四十九字:
「视同销售」四个字没了,改成直说:自用的,缴;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缴。
差别在哪?「视同销售」是拟制——法律假装你卖了,按卖价算税;新法不再假装,直接规定「应当缴纳资源税」,销售额怎么定,交给执行口径去解决。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第二条把「自用应当缴纳」的情形列了十二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立法技术上,这是从「拟制」退回「事实」。 拟制要写完整句子(视同销售),事实只要写「应当缴纳」,剩下的用公告补。契税法也走过同一条路:删掉「视同发生权属转移」,改成直接规定纳税义务。
七、四百二十八字的释义条
第十六条是全法最长的一条,四百二十八字,七个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六条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低丰度油气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十五万立方米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二亿五千万立方米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十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丰度低于六亿立方米的气田。
- (二)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在每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天然气。
- (三)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 (四)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三百米的油气田。
- (五)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每秒五十毫帕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的原油。
- (六)高凝油,是指凝固点高于四十摄氏度的原油。
- (七)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的矿山。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这条为什么长?因为它要给七个物理指标划界,每个界都是数字:
| 项 | 定义 | 阈值 |
|---|---|---|
| 低丰度油气田 | 陆上油田 | 每平方公里可采储量低于 25 万立方米 |
| 低丰度油气田 | 陆上气田 | 每平方公里低于 2.5 亿立方米 |
| 低丰度油气田 | 海上油田 | 每平方公里低于 60 万立方米 |
| 低丰度油气田 | 海上气田 | 每平方公里低于 6 亿立方米 |
| 高含硫天然气 | 硫化氢含量 | 每立方米 30 克以上 |
| 三次采油 | 二次采油后的六种驱油方式 | 聚合物、复合、泡沫、气水交替、二氧化碳、微生物 |
| 深水油气田 | 水深 | 超过 300 米 |
| 稠油 | 粘度或密度 | 50 毫帕以上,或 0.92 克每立方厘米以上 |
| 高凝油 | 凝固点 | 高于 40 摄氏度 |
| 衰竭期矿山 | 开采年限与剩余储量 | 超 15 年,且剩余低于 20% 或剩余年限不超 5 年 |
这张表是全法最硬的部分。它决定了减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能不能落到账上。
以衰竭期矿山为例: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五年——三个条件里,「超过十五年」是前置,「百分之二十」和「五年」二选一。而且最后一句加了个限定:「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这最后一句是整条的关键。 一个矿业集团有五个矿,不能合并计算储量比例;要一座一座矿算。合并算,老矿拖新矿,谁都够不上衰竭期;分开算,最老那座矿能减百分之三十。
八、征管只有三百三十一字,期限从六档压到两档
第九条到第十三条,五条,三百三十一字,占全法百分之十五点七八。
旧条例对应的征管条文(第九条到第十四条)是三百五十三字。新法比旧法还少二十二字——在一部整体扩容百分之九十八的法律里,征管部分反而缩了。
缩得最狠的是申报期限。
旧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一百四十五字,六档期限,还要预缴。
新法第十二条一百二十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二条
-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两档:按月或按季(终了十五日内),或者按次(十五日内)。 预缴没了,1 日、3 日、5 日那些短期档位也没了。
这对矿山企业的意义,不在少缴几天税,在账可以按会计期间结。按日申报,财务得每天算产量、算销售额;按月按季,和月度结账、季度报表对齐。
九、水资源税:一百八十字写进法律
第十四条,一百八十字,四款,是二〇二〇年新法里唯一一条「开新税」的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四条
-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四款各管一件事:第一款授权国务院对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试点征水资源税,征了税就停收费;第二款差别税率;第三款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四款五年内报告。
这一条是「费改税」入法。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河北率先试点,用「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把地表水、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从量计征;二〇一七年十二月扩到九个省份;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全国推开。
落地文件不是国务院制定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律第三款写的是「由国务院规定」,实际是三部门印发——这个落差值得记一笔:法律的授权对象和实务的制定主体不完全重合,中间靠「经国务院同意」衔接。
《办法》里有三处和资源税法正文不一样,都是特别规定:
- 纳税地点变了。 资源税法第十一条写「开采地或者生产地」,水资源税改为「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口和生产地常常不是一处——一家自来水公司的水厂在城里,取水口在三十公里外的水库。
- 全部从量计征。 资源税法第三条允许从价或从量,水资源税只能从量,按实际取用水量乘税额标准。
- 收入全归地方。 资源税本来就是地方税,水资源税明确「全部归属地方」。
还有一处数字对比很有意思:法律为这条留了一百八十字,落地《办法》是三十条左右、上万字。一百八十字授权,一万字执行——这是授权立法的常态,也是资源税法里「条文短、落地长」最极端的一处。
十、中外合作与矿区使用费的尾巴
第十五条,九十三字,讲的是历史遗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五条
-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两句话: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资源税;但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已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缴矿区使用费,不缴资源税,合同期满后改缴资源税。
这是「两套制度并行到合同到期」的安排。
矿区使用费是计划经济年代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收费,按产量分档费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国务院修改暂行条例,把中外合作开采并入资源税,同时给老合同留了过渡期——不改老合同,等它自然到期。
到二〇二〇年写进法律,这条过渡条款还在。为什么?因为海上石油合同期限长,二三十年很常见,一九九〇年代签的合同到二〇二〇年代还没到期。
一部新法律里保留一条十三年前的过渡条款,说明立法者算过账:强行并轨,会动到已生效合同的对价结构。
十一、二〇二五年的账:2949 亿元
回到钱上。
二〇二五年资源税决算 2949.40 亿元,预算数 3125 亿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四点四,比上年下降百分之零点五。
三年对照:
| 年 | 决算 | 说明 |
|---|---|---|
| 2025 | 2949.40 亿元 | 为预算 94.4%,为上年 99.5% |
| 2024 | 约 2964 亿元 | 按 99.5% 反推 |
| 2023 | — | — |
为什么涨不动? 资源税从价计征,跟着矿产品价格走。二〇二五年煤炭、钢材价格下行,产量再稳,税也上不去。这正是二〇一六年改革的预期效果——价格跌,税自动减,不用发文减免。
把资源税摆在房地产五税旁边看,位置很清楚:
| 税种 | 2025 年(亿元) | 与资源税之比 |
|---|---|---|
| 房产税 | 5211.87 | 1.77 倍 |
| 契税 | 4439.39 | 1.51 倍 |
| 土地增值税 | 4101.91 | 1.39 倍 |
| 资源税 | 2949.40 | 1.00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551.36 | 0.87 倍 |
| 耕地占用税 | 1421.36 | 0.48 倍 |
| 环境保护税 | 287.22 | 0.10 倍 |
资源税比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三百九十八亿元,比环境保护税多十倍。在「资源与环境」这一组里,它是主力。
十二、一个算例:一千万原煤
抽象讲完了,算一遍。
某煤矿二〇二五年十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一千万元,另外收取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三十万元、装卸费五万元,都开了增值税发票。该省煤炭适用税率百分之六。
第一步,定销售额。34 号公告第一条:销售额是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计入销售额的运杂费,取得发票的准予扣除。运杂费指从坑口或洗选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建设基金、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三十万加五万,三十五万元,有发票,扣掉。
销售额 = 1000 − 35 = 965 万元。
第二步,算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965 × 6% = 57.9 万元。
如果不扣运杂费:1000 × 6% = 60 万元。差 2.1 万元。
第三步,看有没有减征。这座矿设计开采年限十二年,剩余可采储量还有六成——不够衰竭期(要超十五年且剩余低于两成)。没有减征。
应纳资源税 57.9 万元。
三个数字决定这笔账:销售额口径、税率、减征资格。 前两个在法和公告里,第三个在第十六条的定义里。
十三、新旧对照:字数翻倍,条数只多一条
把两部法摆在一起。
| 项 | 旧条例(1993,2011 修订) | 新法(2020) | 变化 |
|---|---|---|---|
| 条数 | 16 | 17 | +1 |
| 正文汉字 | 1060 | 2097 | +1037(+97.8%) |
| 条均 | 66.3 | 123.4 | +57.1(+86.2%) |
| 附表行数 | 11 | 33 | +22 |
| 从价税目 | 2 | 33(为主) | — |
| 纯定额税目 | 9 | 0 | −9 |
条数只多一条,字数几乎翻倍。加的那一条是第十四条水资源税;翻倍的字数,一半在第十六条释义,一半在第六条减免。
删掉或改掉的地方三处:旧第十一条整条(扣缴义务人)、旧第十二条第二款(省内纳税地点调整)、旧第十三条的预缴制度。
新增或实质改动四处:第五条后半句(连续生产不缴的明示)、第七条第(二)项(共伴生矿等)、第九条第二款(部门配合机制)、第十四条(水资源税)。
「增加四条、删除三条、净增一条」——这个账要这么算,不能拿条数相减说「只多了一条」。
十四、四类主体各看什么
采矿企业。 看三处:自己的矿在附表哪一行(决定税率)、有没有减征资格(第十六条定义)、外购矿产品和自产混选能不能扣减(34 号公告第五条)。
用矿企业。 看一处:买的是不是「已税」产品。二〇二〇年以后没有扣缴义务人了,收购方不再代扣,但买未税矿产品再销售,可能被追到自己的环节。
税务机关。 看两处:一是幅度税率省里定了多少(第二条第二款),二是部门配合机制怎么落地(第九条第二款)。资源税最难的不是算税,是核实产量——税务看不到矿井,得靠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的数据。
地方政府。 看一处:第七条那一百五十一字。省级可以决定减免的范围,是资源税留给地方唯一的政策空间。
十五、要件表
| 争点 | 依据 | 要件 |
|---|---|---|
| 是不是纳税人 | 第一条 | 在中国领域或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 |
| 适用哪个税率 | 第二条 + 附表 | 税目行 + 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税率 |
| 从价还是从量 | 第三条 | 附表规定的计征方式;可选的由省人大决定 |
| 销售额怎么算 | 第 34 号公告第一条 | 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运杂费有票可扣 |
| 自用要不要缴 | 第五条 + 公告第二条 | 自用缴;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缴 |
| 能不能减征 | 第六条、第十六条 | 物理指标达标 + 单独核算 |
| 省级减免 | 第七条 | 灾害重大损失,或共伴生、低品位、尾矿 |
| 在哪缴 | 第十一条 + 公告第十条 | 开采地或生产地;海盐为生产地 |
| 什么时候缴 | 第十二条 | 月/季终了 15 日内,或按次 15 日内 |
| 罚则 | 第十三条 | 转致征管法 |
十六、四句话
第一句:十七条两千零九十七字,正文一个税率都没有。 三十三行税目全在附表,正文只留十七个字的通道。
第二句:旧表十一路九路按吨,新表三十三路零路纯定额。 从量改从价走了十年,成果压在一张表上。
第三句:「财政部」零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 税率决定权从部门核准搬到省人大决定,这是税收法定最实的一步。
第四句:减免四百五十一字,释义四百二十八字。 一部税法用两成篇幅解释名词,因为减征资格全靠物理指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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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细读
纳税人为什么只认「开发」、附表怎么定税目、从价从量怎么选,见前五条五百七十八字:资源税只认一个动作;两免四减怎么算、第十六条那些数字怎么用,见第六条二百四十四字:两免四减;纳税地点、申报期限、水资源税、附表三十三行怎么读,见第九条到第十七条六百四十字。
资源与矿产
矿产资源要缴几道税费,见矿产资源税费是什么;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的区别,见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常见问题;资源税怎么申报,见资源税申报怎么办理。
相邻税种
契税法把税率写进正文,见前一篇的详细拆解;印花税法把十七个税目放进附表,见二十条一千六百八十字;环境保护税法按污染物当量计征,见环境保护税:谁要交、按什么算。
征管与工具
申报征收适用征管法,见九十四条:二十五次罚款,零次罚到税务机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算申报期限用期限计算器。
文本与标签
资源税法全文、税收征收管理法;标签见资源税、资源税申报、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类目见法条深读与税务办税指南;专题见税务。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及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现行文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139 号发布,2011 年 9 月 30 日修订,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废止)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及其附表的历史文本比对;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并逐字核对。单条字数为条文正文,不含条号,十七条合计与单条相加一致(两千零九十七字);旧条例十六条合计一千零六十字。附表行数按税目行计,新表三十三行(幅度税率二十一行、单一税率六行、比例或定额可选六行),旧表十一路(从价二路、从量九路)。二〇二五年资源税决算 2949.40 亿元、预算 3125 亿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四点四、为上年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与房产税 5211.87 亿元、契税 4439.39 亿元、土地增值税 4101.91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2551.36 亿元、耕地占用税 1421.36 亿元、环境保护税 287.22 亿元及全国税收 176369.11 亿元,同出财政部二〇二五年财政决算口径。执行口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4 号);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2 号);水资源税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印发,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从价计征改革时间线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 号)及国务院、财政部公开文件整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预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