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十一条,正文六百八十三个汉字。
二〇二五年,这个税种收了五千一百七十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九三。
平均下来,一个字管七亿五千七百万元。
但这个「每字管多少钱」的算法,对它是失真的。
因为它的计税依据不是自己的税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缴了多少。别家税法都在定义「卖什么、卖多少钱、按几个点」,它只定义一件事:别人缴了多少,我按那个数乘一个比例。
六百八十三个字里,五分之四在讲「跟谁走、跟多紧、在哪缴」,只有二十八个字在讲怎么算。
这一篇不算附加费,只算税。
城建税旁边还站着两项附加:教育费附加百分之三、地方教育附加百分之二,计税依据与它完全一样。三项合起来,市区企业每缴一百元增值税,另缴十二元。但那两项是国务院的暂行规定,不是法,本篇只在必要处点到。
一、三个数字:11、683、5170
先把这份文件和它的份量摆在一起。
| 项 | 数 |
|---|---|
| 条文 | 11 条 |
| 正文汉字 | 683 |
| 条均 | 62.1 |
| 二〇二五年收入 | 5170 亿元 |
| 占全国税收 | 2.93% |
| 占消费税收入 | 30.67% |
| 每字对应收入 | 7.57 亿元 |
三条对照:
一是与增值税法比。 增值税法三十八条、三千七百三十九字;城建税法十一条、六百八十三字。条数是它的百分之二十八点九五,字数是它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七。增值税法一个条文的平均长度是九十八点四字,城建税法只有六十二点一字。
二是与消费税条例比。 消费税条例十七条、一千五百一十二字,城建税法是它的百分之四十五点一七。而城建税的收入,是消费税的百分之三十点六七。字数少一半多,收入少七成。
三是与环境保税法比。 环保税二〇二五年收二百八十七亿元,城建税是它的十八倍。环保税法二十九条、四千二百二十八字,条均一百四十五点八,是城建税法的六点一九倍。字数最多的那个税,收得最少;字数最少的那个,收得最多。
这不是巧合。一部税法要写多少字,取决于它要自己定义多少东西。 增值税要定义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定义境内,要定义视同销售,要定义进项抵扣——它必须自己搭一套概念。城建税什么都不用定义,它借。
二、十一条分五组,一半在说「谁交、按什么比例」
十一条按功能分组:
| 组 | 条文 | 条数 | 汉字 | 占比 | 管什么 |
|---|---|---|---|---|---|
| 归属与税率 | 1—4 | 4 | 344 | 50.37% | 谁是纳税人、按什么计税、什么不征、几档税率 |
| 计算 | 5 | 1 | 28 | 4.10% | 一个乘法 |
| 减免 | 6 | 1 | 81 | 11.86% | 国务院的减免授权 |
| 征管 | 7—10 | 4 | 190 | 27.82% | 同时缴纳、扣缴、征收机关、责任 |
| 施行 | 11 | 1 | 40 | 5.86% | 施行日期与旧条例废止 |
前四条占了一半的字数。这四条定的都是「根」:纳税人、计税依据、不征范围、税率。根定完了,剩下的都是「怎么跟着走」。
第 5 条只有二十八个字——全法最短:
二十八个字,一个乘法。这是全法唯一一条计算规则。
最长的是第 4 条,一百二十三个字,装了三个税率档次和一段「所在地」的定义。最短的二十八字与最长的一百二十三字,差四点三九倍。
这个结构说明一件事:城建税的难点不在算,在定性。 算只要一次乘法,定性要判断「这笔增值税算不算实际缴纳」「这个地点算市区还是镇」「这一笔该不该扣」。
三、它的税基是别人的税
这是城建税与其他所有税种的根本差别,也是读这部法必须先立住的一点。
五十三个字。注意它没有说「从事什么行为的人」,说的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的来源不是行为,是另一笔税的存在。
这个结构带来三个直接后果。
第一,它没有独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第 7 条写得很干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一个税,把自己的时间轴挂在别人身上。
第二,它没有独立的税基。 第 2 条: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是销售额,不是利润,是「已经缴了多少税」。
第三,它没有独立的征管程序。 第 9 条: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征管法征收管理。第 7 条: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申报表跟着两税走,缴纳地点跟着两税走,期限跟着两税走。
所以这部法的十一条里,有六条(3、5、7、8、9、10)都在处理同一件事:怎么跟得紧、跟得准、跟得不重不漏。
反过来看,它省下了什么?它不需要定义「境内」,不需要定义「销售」,不需要定义「视同销售」,不需要规定纳税地点,不需要规定纳税期限,不需要规定申报表。 增值税法用了三千七百三十九字干这些事,城建税一个字没花。
依附不是缺陷,是设计。 一个附加在流转税上的税,如果自己另建一套概念,只会制造两套解释、两个口径、两轮争议。
代价是:增值税法改一个字,城建税就得跟着抖一下。 这一点在本篇第十一节会看到一处具体的化石。
四、旧条例三百九十七字,新法六百八十三字
新旧对位,先看体量。
| 项 | 旧条例(1985) | 新法(2020) | 变化 |
|---|---|---|---|
| 条数 | 10 | 11 | +1 |
| 条文汉字 | 397 | 683 | +286 |
| 条均 | 39.7 | 62.1 | +22.4 |
| 名称 | 暂行条例 | 法 | — |
| 施行 | 1985 年度起 | 2021-9-1 | — |
字数多了二百八十六,增幅百分之七十二点零四;条数只多一条。平均每条长了二十二点四个字。
多出来的字在哪?逐条对位:
| 条 | 旧条例 | 新法 | 一句话 |
|---|---|---|---|
| 1 | 33(立法目的) | 53(纳税人) | 目的条被删,纳税人顶上第一条 |
| 2 | 60(纳税人) | 120(计税依据) | 拆出三款,装进留抵退税与授权 |
| 3 | 48(计税依据+同时缴纳) | 48(不征) | 同一位置,换了内容 |
| 4 | 56(税率) | 123(税率+所在地) | 加了所在地定义与省级授权 |
| 5 | 39(比照办理) | 28(计算) | 从「比照」到「乘法」 |
| 6 | 43(资金用于公用事业) | 81(减免授权) | 用途条款变减免授权 |
| 7 | 31(专用于乡镇) | 47(同时缴纳) | 用途条款变时点条款 |
| 8 | 47(不得摊派) | 53(扣缴义务人) | 摊派禁令变扣缴规则 |
| 9 | 31(省级制定细则) | 38(征收管理) | 细则授权取消 |
| 10 | 9(施行) | 52(责任) | — |
| 11 | — | 40(施行+废止) | 新增 |
这张表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列到第四列之间的「换内容」。 第 3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四个条号都还在,但装的已经不是同一件事了。
第 3 条原来写计税依据,现在写不征范围——计税依据搬到了第 2 条。第 6 条原来写「税款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现在写国务院的减免授权。第 7 条原来写「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现在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 8 条原来写「不得摊派」,现在写扣缴义务人。
四个条号,四次换芯。
五、立法目的条消失了
旧条例第一条三十三个字: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新法第一条是纳税人条款,没有目的条。
十一条从头到尾,找不到一句「为了……」的表述。
这在税收立法里不常见。增值税法第一条是「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消费税法草案、关税法第一条都有目的条。城建税法把这一条省了。
为什么能省?
因为它不需要说明自己为什么存在。 它的存在理由写在名字里——城市维护建设。而这个名字本身,是 1985 年那笔「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留下来的。
省掉目的条,带来一个隐含效果:这部法不再承诺钱的用途。
旧条例第一条说「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第六、七条说钱该用在哪。新法把这些全删了。税还叫「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法里没有一个字规定它必须用在城市维护建设上。
六、「专款专用」四个条文一百五十四字,新法一个字不剩
把旧条例里与用途有关的条文挑出来:
| 旧条 | 汉字 | 原文要点 |
|---|---|---|
| 第一条 | 33 | 「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
| 第六条 | 43 | 「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
| 第七条 | 31 | 「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
| 第八条 | 47 | 「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有权拒绝执行」 |
四条合计一百五十四个字。新法保留零个。
这不是疏忽。二〇二一年城建税立法时,城建税已经从「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改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钱进了大池子,法条里就写不出「专用于」三个字了。
于是出现一个有意思的错位:
税名里有「建设」,法里没有「用」。
全法六百八十三字,「用于」零次,「专用」零次,「专款」零次。而旧条例里,「专」出现一次(专用于),「用于」出现两次。
这是二〇二一年那次立法最不显眼、也最实质的一处变化。 它没有改变税率,没有改变纳税人,没有改变计税依据,它改变的是这笔钱的性质——从专项资金,变成了一般财政收入。
对纳税人,这一变化没有任何直接影响:该缴多少还是多少。
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这笔钱不再只能修路修桥,可以拿去发工资、还债、补社保。
七、「营业税」四次到零次
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各出现两次「营业税」,共四次。新法零次。
原因简单: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起,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
但改的方式值得看一眼。
旧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三个税并列。二〇一六年营改增后,条例没有修改,只是在实际执行中把「营业税」念成「增值税」。一字未改,靠解释维持了五年,直到二〇二一年新法把它删掉。
新法第一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两个税。
从三个到两个,删掉的那个税种已经不存在了。这是文本层面的清理,不是制度变化。
但它提醒一件事:依附型税种的文本,永远比它所依附的税种慢一步。 营业税消失了五年,条例里还留着它的名字。下一个慢一步的会是谁?见下一节。
八、第五条二十八字:全法唯一的计算规则
二十八个字,是全法最短的一条,也是唯一的计算条款。
计税依据乘税率,没有别的。
对比消费税条例:计税方法分三种(从价、从量、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有六个公式,价外费用十七项。增值税法更复杂:销项、进项、留抵、简易计税、差额扣除。
城建税没有这些。 它的计税依据已经是一个「税额」,不需要再折算;它的税率只有三档,不随商品变化。
所以第五条能短到二十八个字。
而这二十八个字背后,藏着一个所有纳税人都会遇到的换算问题:
城建税是对税征税,那么它的「实际负担率」是多少?
| 增值税税率 | 城建 7% | 城建 5% | 城建 1% |
|---|---|---|---|
| 13% | 0.91% | 0.65% | 0.13% |
| 9% | 0.63% | 0.45% | 0.09% |
| 6% | 0.42% | 0.30% | 0.06% |
| 3% | 0.21% | 0.15% | 0.03% |
卖一批 13% 的货物,销售额一百万元,增值税十三万元,市区企业城建税九千一百元——相对销售额是百分之零点九一。
这个数看着小,但它是叠加在增值税之上的,且不能抵扣、不能转嫁(严格说可以打进价格,但税负本身是成本)。
九、第九条与第十条:九十个字说完征管和责任
两条合起来九十个字,把征收管理和法律责任全交代了。
三十八个字管征管,五十二个字管责任,都不自己立规则,全部指向征管法。
这个写法与旧条例有一处极细微、但含义很重的差别。
旧条例第五条三十九个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法第九条:「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比照」改成「依照」。
比照是类推适用——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参照最相近的规定办;依照是直接适用——法律明确指向另一部法,那部法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一个词的差别,背后是依据的确定性。 比照办,遇到两税规定不一致时要说理;依照办,直接翻征管法。
第 10 条同样: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方并列,全部依征管法追责。注意它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写进来了——不是只约束纳税人。
但也就到此为止。全法没有一条具体的处罚标准:没有「处多少倍罚款」,没有「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这些都在征管法里,城建税一个字不重复。
这是一种立法技术:能引用的不重写。 好处是不会出现两套标准;坏处是纳税人为一个税种要翻两部法。
十、有效税率百分之六点零三
三档税率是 7%、5%、1%。全国实际收了多少?
二〇二五年:城建税 5170.04 亿元,国内增值税 68947.11 亿元,国内消费税 16857.47 亿元。两税合计 85804.58 亿元。
5170.04 ÷ 85804.58 = 6.03%。
这个数字很说明问题。
如果全国企业都在市区,按 7% 收,应该是 6006.32 亿元。实际收了 5170.04 亿元,少 836.28 亿元。
少掉的这一块,就是 5% 和 1% 两档的份量。
反过来推:若设市区部分占 x、县城镇占 y、其他占 z(x+y+z=1),则 7x+5y+1z=6.03。由于 6.03 更靠近 5 而不是 7,说明按 5% 缴纳的税额比按 7% 缴纳的更多。
这个结论有一个现实解释:工业企业在县城、镇、开发区、园区。 市区地价高,制造业往外走;而增值税、消费税的大头来自制造业。
税率是给市区定的,税源在县城。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第 4 条要把「纳税人所在地」的定义权交给省级——同一个「镇」,在东部是工业重镇,在西部可能只是一个建制镇,只有省级才分得清。
十一、三个附加:十二、十、六
城建税不是一个人在收。
同一笔增值税、消费税上,还叠着两项附加:教育费附加百分之三、地方教育附加百分之二。三项的计税依据完全一致。
| 所在地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合计 |
|---|---|---|---|---|
| 市区 | 7% | 3% | 2% | 12% |
| 县城、镇 | 5% | 3% | 2% | 10% |
| 其他 | 1% | 3% | 2% | 6% |
市区企业每缴一百元增值税,另缴十二元。
三项的差别只在城建税那一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国统一,不随地区变。
这带来一个反直觉的结果:在市区,城建税占三项附加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三;在县城、镇占一半;在其他地方只占六分之一。
所以「附加负担重不重」,主要看两个变量:缴多少增值税,以及企业在哪。
一个年缴增值税一千万元的市区企业,三项附加一百二十万元;同样的企业搬到县城,一百万元;搬到不属于市区县城镇的地方(比如某些矿区、农场),六十万元。差一倍。
十二、第三条里的「劳务」成了化石
这是本篇最技术、也最值得记的一处。
第 3 条四十八个字:
注意「劳务、服务」这两个词并列。
这个并列在二〇二一年是对的。当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分五类:货物、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劳务」是一个独立的类目。
但《增值税法》第三条把五类改成了四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劳务」两个字被删了,加工修理修配并入服务。
《增值税法》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从这一天起,增值税的语境里不再有「劳务」这个类目。
而城建税法第 3 条还写着「劳务、服务」。
这不是错误,是文本时差。城建税法二〇二一年施行,没有跟着二〇二四年的增值税法修改。四十八个字里,「劳务」两个字在新法体系下失去对应税目。
实务上不会出问题——因为「劳务」已经并进「服务」,两个词并列的结果是覆盖范围不变,反而更宽。但读法条的人会困惑:这个「劳务」指的是什么?
这就是依附型税种的宿命: 主干改了,枝叶不会立刻跟着改。营业税消失五年条例才改,劳务并入服务,城建税法还没改。
十三、「应当」两次,「可以」一次,一次也不给纳税人
全法情态动词的分布,很能说明这部法的性格。
| 词 | 次数 | 位置 |
|---|---|---|
| 应当 | 2 | 第 1 条(纳税人应当缴纳)、第 2 条第 2 款(应当按照规定扣除留抵退税) |
| 可以 | 1 | 第 6 条(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 |
两个「应当」,一个给纳税人,一个给税务机关(扣减义务);一个「可以」,给的是国务院。
全法没有一处「纳税人可以……」的授权。
对比增值税法:「可以」九次、「应当」二十四次,其中多处是给纳税人的选择权(可以选择结转或申请退还、可以放弃免税)。
城建税法没有给纳税人任何选择权。 因为它没有可选择的事项:税率法定三档、计税依据法定一个公式、减免权在国务院。纳税人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按两税实际缴纳的数额,乘一个比例,一起缴。
这个性格与它的体量相符。六百八十三字的法,装不下选择权。
十四、第 6 条八十一个字:三种情形,一个备案
这是全法唯一的减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六条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十一个字,装了三层:
第一层,三种情形。 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重大突发事件应对。
第二层,一个手段。 减征或者免征——两种都授权了,具体用哪个由国务院定。
第三层,一个程序。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意「可以」两个字。 这是授权,不是义务。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免,也可以不规定。
为什么城建税需要一个减免授权条款?
因为它的计税依据是「两税实缴税额」。两税免了,城建税自动跟着免——计税依据为零,税自然是零,不需要任何授权。
所以第 6 条管的不是「两税免了城建税怎么办」,而是「两税没免、城建税单独免」。
典型的例子有三类:
一是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二是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七年)。这三类都是两税照缴、城建税单独减。
这正是「附加税」可以单独调节的地方。 想让某类主体轻一点,不必动增值税,动附加就行——量小、精准、不动主干。
对比增值税法:第 24 条列了十项免税项目,自建清单,逐项写明。城建税法一项都没列,全部交给国务院。
一部六百八十三字的法,选择不列清单。 因为清单会变,而它不想为清单的每一次调整修法。
十五、六条在讲「跟着两税走」
把十一条按「是否依赖两税」重排:
| 条 | 内容 | 依赖方式 |
|---|---|---|
| 1 | 纳税人 | 以「缴纳两税」为条件 |
| 2 | 计税依据 | 以「两税实缴税额」为基数 |
| 3 | 不征 | 以「两税中的进口与跨境部分」为排除对象 |
| 5 | 计算 | 基数来自两税 |
| 7 | 时点 | 与两税同时 |
| 8 | 扣缴 | 与两税扣缴义务人同一 |
| 9 | 征管 | 依征管法(两税同) |
十一条里七条与两税直接绑定。 剩下四条:第 4 条税率(独立)、第 6 条减免(独立)、第 10 条责任(引征管法)、第 11 条施行。
独立条款只有两条:税率和减免。
一部法只有两条独立条款,这在税收立法里是极端的。但它换来了一个好处:纳税人不需要学一套新规则。
会算增值税的人,加法看第 2 条就能算城建税;会申报增值税的人,多填一张表就能申报城建税。
十六、四类主体怎么看这部法
生产企业。 看两件事:一是在哪(决定 7%、5% 还是 1%),二是有没有留抵退税(有,就要扣)。出口企业还要多看一件:免抵税额要缴城建税,且在核准的下一个申报期缴。
建筑企业。 跨地区施工是重点。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按施工地税率缴城建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机构所在地税率。一个企业,两套税率,两个地点。
商贸企业。 主要是进口。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这是第 3 条给的排除,也是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税负差的一个来源。
跨境服务购买方。 向境外单位购买服务、无形资产,要扣缴增值税——但不扣缴城建税。第 3 条排除,第 8 条的扣缴义务在这一情形下税额为零。
十七、要件表
| 要件 | 内容 | 依据 |
|---|---|---|
| 纳税人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第 1 条 |
| 计税依据 |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加免抵税额,减直接减免与留抵退税 | 第 2 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
| 不征 | 进口货物、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 | 第 3 条 |
| 税率 | 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 1% | 第 4 条 |
| 所在地 | 住所地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由省级确定 | 第 4 条第 2 款 |
| 计算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第 5 条 |
| 减免 | 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特殊产业和群体、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可规定减免 | 第 6 条 |
| 时点 | 与两税一致,同时缴纳 | 第 7 条 |
| 扣缴 | 两税的扣缴义务人同时扣缴 | 第 8 条 |
| 征管 | 依本法与征管法 | 第 9 条 |
| 责任 | 依征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 | 第 10 条 |
十八、六方各看什么
纳税人。 只需记一个公式和一个地点。公式在第 2 条,地点在第 4 条第二款和省级公告。最常错的是扣减项:直接减免的两税要减,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退还的两税不减。
出口企业。 免抵税额要缴城建税,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申报期申报。这一笔不在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里,最容易被漏。
跨地区经营企业。 预缴地一套税率,机构所在地一套税率。预缴时按预缴地,汇算时按机构所在地。两套税率不能混。
境外服务的购买方。 扣缴增值税,不扣缴城建税。第 3 条排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再次明确「不含」。
税务机关。 比对两税申报数据与城建税申报数据。两税缴了、城建税没缴,是最容易发现的疑点;留抵退税扣多了,是第二容易的。
地方财政。 关心的是有效税率。全国 6.03%,低于 7% 的名义税率——税源在县城,政策按市区定价。
十九、四句话
第一句:十一条六百八十三字,一分钱税基都不是自己的。 计税依据是两税实缴税额,它只做一次乘法。
第二句:每字七亿五千七百万,但有效税率只有百分之六点零三。 名义 7%,实际 6.03%——税源在县城,税率按市区定。
第三句:立法目的条和「专款专用」全被删了。 旧条例四条一百五十四个字讲钱用在哪,新法一个字不留。税名里有「建设」,法里没有「用」。
第四句:它永远比主干慢一步。 营业税消失五年条例才改;「劳务」并进服务,第 3 条还写着「劳务、服务」。
接着看
逐条细读
计税依据的加减四项怎么算,见一百二十个字,公式里有加有减;进口不征与跨境不扣缴,见四十八个字排除两样,五十三字设一个空扣缴;三档税率与异地预缴,见三档税率,一个企业可能同时用两个。
它依附的两个税
增值税全法骨架,见增值税法三十八条:三千七百字正文,没有一条罚则;总则九条怎么分工,见总则九条八百四十八字;纳税地点五个落点,见纳税地点五个落点,一处不征;计税期间与预缴,见计税期间七档变四档,预缴五日。
消费税十七条怎么管一万六千八百亿,见十七条一千五百一十二字,管着一万六千八百亿;五个环节怎么来的,见八十一个字,条例只写了三个环节。
征管与救济
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见九十四条:二十五次罚款,零次罚到税务机关;争议先缴税再复议,见纳税争议先缴税再复议,十一个事项;期限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限,处罚见行政处罚,信用降级争议见纳税信用评价行政争议案。
合规与责任
虚开的刑事边界,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认定见逃税罪;算期限用期限计算器,算滞纳金用利息计算器;申报流程见增值税申报全流程与增值税怎么申报。
文本与类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全文、增值税法、消费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标签见增值税法与纳税申报;类目见法条深读;专题见税务;概念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汇总纳税。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至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发布,已废止)第一条至第十条的现行与历史文本比对,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的现行规定;《增值税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条文取自本地法规库并逐字核对。单条字数为条文正文,不含条号,十一条合计与单条相加一致(五十三加一百二十加四十八加一百二十三加二十八加八十一加四十七加五十三加三十八加五十二加四十,等于六百八十三);分组占比合计为百分之百零一,系四舍五入所致。二〇二五年收入数据(城市维护建设税 5170.04 亿元、国内增值税 68947.11 亿元、国内消费税 16857.47 亿元、全国税收 176369.11 亿元)采用财政部二〇二五年财政决算口径,有效税率百分之六点零三系以决算数相除得出,为全国平均口径,不代表任一地区。税率为法定比例,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依据为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地方规定,非本法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预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