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条约八千九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七章、七十二条、条文八千八百八十二个汉字,条均一百二十三点三六。它取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六十七条、七千四百九十七个汉字,条均一百一十一点九。条数多五条,字数多一千三百八十五个,条均多十一点四六。
这一篇不算某批货该交多少税,也不算归类、原产地怎么判,只算这七十二条的账:八千八百八十二个字花在哪一章、一部管着全部进出口货值的法为什么通篇只出现一个「元」字、七个期限怎么把全程管完、以及从条例升成法律这件事,落在哪几条上。
先把骨架摆出来。
| 章 | 条数 | 条文汉字 | 条均 | 占全部条文 |
|---|---|---|---|---|
| 第一章 总则 | 8 | 六百四十八 | 81.00 | 7.3% |
|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 14 | 一千九百六十一 | 140.07 | 22.1% |
| 第三章 应纳税额 | 9 | 一千七百零五 | 189.44 | 19.2% |
| 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 | 9 | 一千二百三十四 | 137.11 | 13.9% |
| 第五章 征收管理 | 21 | 二千五百八十七 | 123.19 | 29.1%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7 | 五百九十六 | 85.14 | 6.7% |
| 第七章 附则 | 4 | 一百五十一 | 37.75 | 1.7% |
| 合计 | 72 | 八千八百八十二 | 123.36 | 100% |
「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面的正文,不含章标题,也不含末尾的《税则》附注。全书正文连同章标题共一万零五百三十四个字符。
一、七章最厚一百八十九,最薄三十八,差五点零二倍
第三章「应纳税额」九条一千七百零五字,条均一百八十九点四四,全书最厚。第七章「附则」四条一百五十一字,条均三十七点七五,全书最薄。五点零二倍。
这个倍数不是随手定的。厚的那一章要写算法,薄的那一章只写准用。 第三章要把从价、从量、复合三种计征方式写清,把计税价格的六个计入项、三个不计入项、五层估价、三个扣除项一一列完——少一项,海关就算不出数。附则四条里三条是「依照其规定」「适用……的规定」,一条是「本法自某日起施行」,没有算法可写。
再看占比,有一处巧合。 第五章二十一条占全书条数的 29.2%,占全部条文字数的 29.1%——条数与字数占比几乎相同,说明这一章的条均(123.19)几乎等于全书条均(123.36)。这是七章里唯一「厚薄均匀」的一章。其余六章都不均匀:第二章占 19.4% 的条数却占 22.1% 的字数(条均高),第一章占 11.1% 的条数只占 7.3% 的字数(条均低)。
不均匀的地方,就是立法者用力多少的地方。 用力最少的是一章总则,八条六百四十八字,条均八十一;用力最多的是五章征收管理,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字。一部税法,宣示性的部分一定最短,程序性的部分一定最长。
二、从条例升成法律,落在第四条和第十五条上
《关税法》之前,关税的规矩在《进出口关税条例》里。条例是行政法规,位阶在法律的下一层。《立法法》第十一条列了十一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第(六)项是「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第(九)项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关税两条都占。 由条例管关税,长期是「有规矩、缺位阶」。
升成法律之后,硬变化有三处。
第一处,税则委员会进了法律。 第七条把「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写进条文,并列出七项职责: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其他法定职责。条例时代税则委员会也有,但那是国务院内部设置;现在是法律授权。
第二处,税率调整分了三层。 第十五条把调整权切成三块:涉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承诺的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出口税率,由税则委员会提议、国务院审核、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承诺范围内调整,或者调整特惠税率国别范围、普通税率,由国务院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特殊情况下的最惠国税率适用,同样是国务院决定、报备案。决定、备案、组织实施,三个动词对应三种权限。
第三处,复议前置写进了法律。 条例时代,对海关税额不服要先复议,依据是从《海关法》和行政复议法体系里推出来的;第六十六条现在直接写明:对确定纳税人、商品归类、原产地、纳税地点、计征方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决定减免税款,确认应纳税额、补缴、退还以及加收滞纳金等征税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再起诉。
但数字照旧不在法律里。 第四条一句话把税目、税率、适用规则全部推给《税则》:「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法律定规则,税则定数字。 这是理解整部法的第一把钥匙——后面你会看到,七十二条里没有一个税率百分比。
三、总则八条六百四十八:四件事一次定完
第一章八条,条均八十一,全书第二薄。八条只干四件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一条
- 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六十七个字,是立法目的条:一个「为了」带七个动宾分句,再加「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收尾。七个分句里,四个讲国家(对外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主权和利益),两个讲秩序(征收缴纳、进出口秩序),一个讲纳税人。 顺序是从国家到个人。
第二件事是范围。第二条把征税对象圈成「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两类,征税主体只有一个——海关。这一句把关税与国内税收彻底分开:征税的是海关,不是税务机关。
第三件事是人。第三条两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条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款定纳税人,三类主体按流向分:进口看收货人,出口看发货人,进境物品看携带人或者收件人。二款定扣缴义务人,先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三类企业点名——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报关企业,再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兜住其余。点名在前、兜底在后,是这部法处理主体范围的惯用手法。
第四件事是个人物品。第五条三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
-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 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的免征关税。
- 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合理自用→简易征收;超量→按货物;限额内→免征。 三个层次,一条线划下来。但「合理自用」是多少、「规定数额」是多少,法条一个数没给——第三款把办法和数额都交给国务院,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是整部法里第一个「留白」,后面还有五处。
最后一条是保密。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一条是全书三处「不得」中的第一处。 七十二条八千八百八十二字,「不得」只出现三次——另外两处是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卖方不得……获得任何收益」,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部管制性法律,「不得」用得这么省,说明它主要靠「应当」和「可以」推动,不靠禁止。 全书「应当」五十七次、「可以」三十次。
四、税目和税率十四条一千九百六十一:十二种税率名,零个数字
第二章十四条,条均一百四十点零七,全书第二厚。这一章要解决的是「用哪一档税率」,但它从头到尾没写过一个百分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条
-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 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设置关税配额税率。
- 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四款,七个名字。再往后数,第十六条还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三个,第十七条有对等原则下的相应措施,第十八条有报复性关税。七加三加二,十二种税率名目。
十二种名字,零个数字。 这是刻意的。税率写在《税则》里,一年可能调几次;法律写死数字,就要一年修几次法。所以这部法给的不是数字,是顺序。
第十三条是全书最细的一个顺序条,五款讲「从低」:
- 最惠国税率有暂定税率的,用暂定;
- 协定税率有暂定税率的,从低;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用最惠国;
- 特惠税率有暂定税率的,从低;
- 普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
- 出口税率有暂定税率的,用暂定。
注意第四款是个例外。 前四款都在「取低」,只有普通税率那一款是「不给暂定」——因为普通税率本来就是针对没有条约关系、原产地不明的情形,给它暂定税率等于自己拆自己的墙。
第十二条按原产地分档,四款一一对应: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协定方、原产中国境内的,用最惠国;含关税优惠条款的条约协定方且符合规定的,用协定;享受特殊关税优惠安排的,用特惠;其余与原产地不明的,用普通。「原产地不明」直接进普通税率,这一句是压力条款——证明不了产地,就按最高档。
第十九条给了一个公式,全书除计税公式之外唯一的算式。涉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措施的进口货物,纳税人没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了但海关审核仍无法排除该货物原产于被采取措施的国家地区,适用下列两项税率中较高者:
- 因采取措施对该货物实施的最高税率,加上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适用的税率;
- 普通税率。
两项取高,第一项本身还是个加法。 这条的用意很直白:采取了贸易措施的货物,想靠「产地说不清」绕过去,结果只会更贵。
税率定了,还要定「用哪天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三个时间点,是第二章的收尾:
| 时点 | 条文 | 适用情形 |
|---|---|---|
| 完成申报之日 | 20 | 一般情形;先行申报的,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
| 办理纳税手续之日 | 21 | 保税货物转内销、减免税货物转让移作他用、暂时进出境不复运、租赁货物留购或分期 |
| 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 | 22 |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追征;行为日不能确定的,用海关发现之日 |
三个时点对应三种「你什么时候才真正欠税」。 正常情况下,申报那天就定了;特殊情形下,要等到办纳税手续那天;违规情形下,往前追到你动手那天。
五、应纳税额九条一千七百零五:条均一百八十九,全书最厚
第三章九条,条均一百八十九点四四,比全书条均高六十六。这一章最厚,因为它是唯一的「算法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三条
- 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
-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 实行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计算。
四款,三个公式。从价=价×率;从量=量×额;复合=价×率+量×额。 全书所有税款的算法,都在这四款里。
剩下的八条,全是「价怎么定」。这是第三章真正的重心:
| 条文 | 汉字 | 管什么 |
|---|---|---|
| 二十四 | 三百四十六 | 计税价格的构成,成交价格的定义与四个条件 |
| 二十五 | 二百五十一 | 六个应当计入的项目 |
| 二十六 | 一百一十八 | 三个不计入的项目 |
| 二十七 | 三百七十七 |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的五层估价 |
| 二十八 | 一百三十一 | 用倒扣价格时扣除的三个项目 |
| 二十九 | 一百一十八 | 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 三十 | 二百零三 | 出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的四层估价 |
| 三十一 | 一百零七 | 海关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的确定权与化验检验 |
进口五层、出口四层,一进一出不对称。 进口估价的第三层是「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还要按第二十八条扣三项;出口估价的第三层直接是「料件成本+加工费用+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运费保险费」的重置成本法。出口比进口少一层,因为出口货物没有「境内第一级销售」这个环节可参照。
第二章给了税率,第三章给了价格,两者一乘才是税额。这就是这部法的两段式结构:前半部找率,后半部找价。
六、优惠九条一千二百三十四:七个免征、三个减征
第四章九条,条均一百三十七点一一。这一章分两截:第一截是普遍的减免(三十二至三十四条),第二截是特殊情形怎么征(三十五至四十条)。
免征七项:国务院规定免征额度内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运输工具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放行前损毁或者灭失的货物、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条约协定规定免征的、其他法定免征的。减征三项:放行前遭受损坏的、条约协定规定减征的、其他法定减征的。
免征七项、减征三项,比例是七比三。 免征里三项是「物本身没有价值或没有进入流通」(广告品货样、途中必需品、无偿赠送),一项是「物已经不存在」(损毁灭失),一项是「额度内的零星货物」,两项是「条约与其他法律」。减征的三项里,只有一项是实体标准——放行前遭受损坏,而且明文写着「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办理」。
第三十四条是这一章的开口:因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突发事件,国务院可以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个理由、一个主体、一道备案。
后六条讲特殊情形:减免税货物的监管(三十五条)、保税货物复运出境免征与内销征税加缓税利息(三十六条)、九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六个月(三十七条)、其余暂时进境的按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比例计征(三十八条)、因品质规格或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的不征(三十九条)、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不征(四十条)。
这一截最容易踩的,是「时间」和「状态」两个变量。 同是暂时进境,三十七条列的九类可以暂不缴,六个月;三十七条以外的按比例缴,期满未复运再补足。同样是「先不交」,一个是全额缓,一个是按比例折。
七、征收管理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全书最长的一章
第五章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字,占全书条文 29.1%,是条数与字数双第一。这一章管的是从申报到退库的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两句话定了架构: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 也就是先放货、后定税。这一句是整章的地基——没有它,后面第四十五条的「三年内确认应纳税额」就没有落脚处。
往后数,这一章的核心是四个数字:十五日、六个月、三年、万分之五。十五日是缴款期,六个月是最长延期,三年是确认权与追征期的门槛,万分之五是滞纳金日率。四个数字的排布见本篇第十一节。
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第五十七条把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四种情形下的纳税义务承接写清——合并由合并后的主体继续履行,分立由分立后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解散破产要在清算前报告;第五十八条给了税收优先权,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欠税发生在抵押质押之前的还先于抵押权质权执行,欠税同时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而财产不足的,先缴税。
八、法律责任七条五百九十六:三条罚钱、四条不罚钱
第六章七条,条均八十五点一四,是七章里第三薄。这一章是《关税法》相对条例新增的一章——条例六章,没有法律责任章,罚则全部援引《海关法》。新增的这一章,五百九十六字,是这次立法最实质的变化之一。
七条里,罚钱的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六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在合并、分立前,未向海关报告;
- (二)纳税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未向海关报告;
- (三)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未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对转移藏匿财产妨碍追征的,追征税款滞纳金外,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档罚款,三个不同的基数:
| 条文 | 幅度 | 基数 | 罚的是什么 |
|---|---|---|---|
| 62 | 三万元以下 | 无基数(定额) | 该报告没报告 |
| 63 | 50% 以上 5 倍以下 | 欠缴税款 | 转移藏匿财产妨碍追征 |
| 64 | 50% 以上 3 倍以下 |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 扣缴义务人不扣不收 |
不罚钱的四条:第六十五条是转致条,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四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第六十六条是复议前置条,讲救济不处罚;第六十七条是处分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是衔接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九个字,全书第二短。
最该注意的一点:这一章没有一条罚「申报不实」。 归类报错、价格报低、原产地报错,这三类最常见的申报问题,罚则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里,不在本部法。本部法自己罚的,只有三类:不报告、转移藏匿财产、扣缴义务人不扣不收。
九、附则四条一百五十一:三条准用、一条废止
第七章四条,条均三十七点七五,全书最薄。
第六十九条给海南自由贸易港让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关税事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明示,不是授权,是避让。
第七十条两条准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船舶吨税的征收,《船舶吨税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一条是整体准用(代征税),一条是补充准用(船舶吨税)。
第七十一条一句授权:从事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应当经过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七个字定生死:「同时废止」。 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六十七条七千四百九十七字的《进出口关税条例》整体失效,同一批进出口行为不能再引条例。
十、五个最长条、五个最短条
| 最长 | 汉字 | 为什么长 |
|---|---|---|
| 15 | 376 | 四层权限+一条组织实施+一条发布 |
| 27 | 372 | 五层估价,每层一句 |
| 24 | 341 | 成交价格定义+四个条件 |
| 57 | 310 | 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破产四种情形 |
| 37 | 302 | 九类暂时进出境货物逐一列举 |
| 最短 | 汉字 | 为什么短 |
|---|---|---|
| 68 | 19 | 一句话: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 53 | 23 | 一句话:退关税加算活期利息 |
| 71 | 26 | 一句话:免税零售要批准,办法国务院定 |
| 72 | 27 | 一句话:本法施行,条例同时废止 |
| 47 | 35 | 一句话:走私追征不受期限限制 |
最长三百七十六,最短十九,十九点八倍。 长条全是列举型——十五条规定四个权限层次、二十七条列五层估价、三十七条列九类货物;短条全是准用型或者宣示型——五十三条只说加算利息、六十八条只说追刑责、四十七条只说「不受期限限制」。
这个规律反过来也成立:凡是列举的,一定长;凡是转致的,一定短。 看条文长短,基本能判断它是「自己写规则」还是「指向别处」。
十一、七个期限,一张表管完全程
把全书带期限的条文挑出来,只有七个数字:
| 期限 | 条文 | 事项 | 起算点 |
|---|---|---|---|
| 15 日 | 43 | 缴纳税款 | 完成申报之日 |
| 次月第五个工作日 | 43 | 汇总缴税(需担保) | 次月 |
| 6 个月 | 43 | 延期缴纳上限 | 申请获批之日 |
| 6 个月 | 37 | 暂时进出境复运期限 | 进境或者出境之日 |
| 1 年 | 39、52 | 原状复运、申请退还关税 | 出口、进口、缴税之日 |
| 3 年 | 45、46、48、51 | 税额确认权、追征、多缴退还 | 缴税或放行之日(48 条为应缴之日) |
| 30 日 | 51、52 | 海关查实并通知 | 受理申请之日 |
| 3 个月 | 51、52 | 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 收到通知之日 |
「3 年」出现四次,起算点却是两个。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都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算;第四十八条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算。这两个日子不是一回事——应缴之日是法定期限届满那天,缴款之日是实际缴的那天,中间隔着迟缴的时间。
「1 年」出现两次,方向相反。 第三十九条是货物复运的期限,第五十二条是申请退税的期限。一个管货走不走,一个管钱退不退。
要用期限算日子的,站上有期限计算器,起算点、含不含本数、遇假日顺延都能直接算。
十二、金额:全书只有一个「元」字
这是这一篇最反直觉的一个数。
七十二条、八千八百八十二个汉字,「元」只出现一次——第六十二条的「三万元以下」。全书其他任何地方,没有一个以「元」计的数额:没有起征点,没有免征额,没有定额罚款,没有完税价格的下限。
「倍」只出现两次——第六十三条的「五倍以下」、第六十四条的「三倍以下」。
对照《税收征管法》就很清楚:那部法的法律责任章里,「二千元以下」「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这类定额罚款反复出现。关税法反过来,几乎全部按比例罚,只有一条定额。
为什么? 因为关税的计税基础是货值,货值从几百元到几亿元都能差出六个数量级,定额罚款对一个集装箱的货主是零头、对一个小包裹的收件人是天价。按比例罚,是唯一能在这么宽的区间里保持合理的办法。
十三、六处「由国务院规定」:法律把什么留给了下位
数一数授权条款:
| 条文 | 留给谁 | 留的是什么 |
|---|---|---|
| 5 | 国务院 | 进境物品简易征收办法、免征关税数额(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
| 9 | 税则委员会提议、国务院批准 | 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调整 |
| 15 |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人大常委会 | 税率调整的三层权限与发布 |
| 34 | 国务院 | 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
| 71 | 国务院 | 免税商品零售业务的具体办法 |
| 4 | 税则委员会 | 《税则》本身 |
全书「国务院」出现二十七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十一次、「海关总署」三次。三个主体,三层授权。
授权不是空白。 第五条的授权附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三十四条同样附了备案。备案不等于批准,但等于留痕——国务院定的办法要报到人大常委会,事后可以被审查。这是税收法定原则在「不得不授权」时的折中:数字让行政机关定,但定完要报备。
十四、复议前置:十二个事项、三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六十六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人、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纳税地点、计征方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确认应纳税额、补缴税款、退还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征税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海关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款是一长串列举,两个逗号把它分成三组:
- 确定类七项:纳税人、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纳税地点、计征方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或者汇率;
- 决定类一项: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 确认类四项:确认应纳税额、补缴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
七加一加四,十二个事项,全部复议前置。 第二款反过来:这十二项以外的行政行为,复议与诉讼自由选择。
这条的分量在于「上一级海关」。 不是本级复议,是上一级。对一个隶属海关的税额决定不服,要先到直属海关;对直属海关的决定不服,才到海关总署。两级复议加一级诉讼,是关税争议的完整路径。
十五、与《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读:多五条,多一千三百八十五字
| 项目 | 进出口关税条例 | 关税法 | 差 |
|---|---|---|---|
| 章 | 6 | 7 | +1 |
| 条 | 67 | 72 | +5 |
| 条文汉字 | 七千四百九十七 | 八千八百八十二 | +一千三百八十五 |
| 条均汉字 | 111.90 | 123.36 | +11.46 |
| 法律责任章 | 无 | 7 条五百九十六字 | 新增 |
| 「元」 | 1 次 | 1 次 | 0 |
| 「倍」 | 0 次 | 2 次 | +2 |
| 「万分之五」 | 3 次 | 4 次 | +1 |
章数加一,加的是法律责任章。 条例六章分别是总则、税率设置和适用、完税价格确定、关税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附则——没有罚则章。条例时代的处罚全部走《海关法》。关税法新增第六章,七条五百九十六字,自设三档罚款。
「倍」从零到二,是这次立法在责任上最硬的一步。 条例全文没有一个「倍」字;关税法新增两处倍罚,最高五倍。
「进境物品进口税」这一章没了。 条例单设一章管个人物品,关税法把它拆进第二条(征税对象含进境物品)、第五条(简易征收)、第三十二条(免征)几处。章没了,规矩还在,只是不再单独成章。
至于这九处变化的具体对读,站上另一篇关税法施行后的主要变化与衔接已经逐条比过,本篇不重复。
十六、接着看
这一篇是全书总账。四条分线的细账,另有三篇:
- 第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总则与税目税率)见二十二条二千六百零九字;
- 第二十三条至第四十条(应纳税额与优惠)见十八条二千九百三十九字;
- 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一条(征收管理)见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字;
- 第六十二条至第七十二条(法律责任与附则)见十一条七百四十七字。
法律原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转致与处罚的落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位阶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落到具体问题:谁是纳税人看关税的纳税人怎么确定,税率怎么套看四档税率怎么套,产地怎么认看原产地的法定认定,价格怎么定看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法,期限与滞纳金看缴纳期限与滞纳金,退还补征追征看退还、补征和追征的期限。
词条层面,关税、关税税率适用两条可以先看;标签有关税与关税法72条。按类目见税务办税指南与涉外法务,按专题见税务专题。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文本,与本地法规库逐字核对。全书七章七十二条、条文八千八百八十二个汉字、条均一百二十三点三六;对比文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 年修订,六章六十七条、七千四百九十七个汉字、条均一百一十一点九),该条例已依第七十二条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废止。分章字数为条文正文汉字,不含条号与章标题,故与全书正文一万零五百三十四个字符不同。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预判;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