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 4 条一百二十三个字,第 7 条四十七个字。
一条定比例,一条定时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一百七十个字,装下这部法在实务上最常出事的两件事:按哪个税率算,什么时候缴。
而这两件事,都有一个共同的麻烦:它们不完全由纳税人自己决定。
税率看法定三档,但适用哪一档,看「所在地」——而所在地由省级确定。时点看法条,但与两税「同时」——而两税可能在不同地点、不同期限缴。
一、三档税率,四十年一个字没改
7%、5%、1%。
这三档从一九八五年到现在,一个字没改。
旧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新法第四条: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除了「7%」写成「百分之七」,其余完全相同。
四十年,中国税制改了多少次:一九九四年分税制、二〇一二年营改增、二〇一八年国地税合并、二〇二一年城建税立法。税率一动不动。
为什么? 因为它是附加税。附加税的税率一旦变动,所有企业的税负同时变动,且变动幅度会被放大到每一个行业。 动一次,全国企业重新算一遍。
三档之间差多少:
| 档次 | 税率 | 相对 1% 的倍数 | 一百万元增值税的城建税 |
|---|---|---|---|
| 市区 | 7% | 7 倍 | 7 万元 |
| 县城、镇 | 5% | 5 倍 | 5 万元 |
| 其他 | 1% | 1 倍 | 1 万元 |
同样一百万元增值税,最多差六万元。
再加上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三项合计:市区 12 万、县城镇 10 万、其他 6 万。
最高与最低差一倍。
二、「纳税人所在地」五个字,定义在第二款
第 4 条第二款五十五个字(第一至第三项之外的部分):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这一款只做一件事:把「所在地」这三个字的解释权,交给省级。
三段结构:
第一段,给两个选项。 「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
第二段,给一个限定。 「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三段,留一个空白。 什么叫「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法里没说。
这个空白是有意的。 因为「所在地」在不同行业意味着不同的东西:
- 制造业:厂在哪就是哪
- 建筑业:项目部在哪,还是公司注册地?
- 房地产:项目所在地,还是公司所在地?
- 商贸:仓库、门店、办公地,哪个算
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义,一定会在某个行业上失准。 所以交给省级。
三、旧条例一句话,新法拆成两条
第 7 条为什么只有四十七个字?因为它的内容原本和计税依据写在一起。
旧条例第三条四十八个字: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一句话,两件事:按什么算,什么时候缴。
新法把它拆开了:
| 内容 | 旧条例 | 新法 | 字数 |
|---|---|---|---|
| 计税依据 | 第 3 条前半句 | 第 2 条 | 120 |
| 同时缴纳 | 第 3 条后半句 | 第 7 条 | 47 |
四十八个字拆成一百六十七个字,多了一百一十九。
多出来的部分,全在计税依据上——第 2 条把「实际缴纳」展开成三款,装进了留抵退税和授权。
「同时缴纳」这半句,几乎原样搬过来了。
旧:「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新:「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只删了「营业税」三个字,其余一字未动。
所以第 7 条不是新规则,是一条搬过来的旧规则。 它的四十七个字,是旧条例留给新法的一笔遗产。
四、一条税率条款,为什么需要五十五个字定义所在地
第 4 条一百二十三个字,前三项只用了六十八个字定三档税率,第二款五十五个字全用在「所在地」上。
将近一半的字数,花在解释一个名词上。
为什么不直接写「企业注册地」?
因为注册地可以被选择。
一个企业可以在市区注册、在县城生产,也可以在县城注册、在市区经营。如果按注册地定税率,注册地就成了一个可以筹划的变量。
立法者选择了「实质」:住所地,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这十二个字,把判断标准从「纸面上的地址」拉到了「实际活动的地方」。
这是实质课税在税率条款上的体现。 与消费税里「原料由谁提供决定谁是纳税人」、增值税里「销售方在境内即算境内」是同一套思路:看实质,不看形式。
代价是不确定。 「相关的其他地点」到底指哪,法里没说,只能靠省级公告。
五、7% 不是 7%
这是纳税人最常犯的一个理解错误,值得单说。
城建税的 7%,不是对销售额征 7%,是对「增值税税额」征 7%。
举例。某市区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 13%。
| 项 | 计算 | 金额 |
|---|---|---|
| 增值税销项 | 100 × 13% | 13 万元 |
| 城建税 | 13 × 7% | 0.91 万元 |
| 占销售额 | 0.91 ÷ 100 | 0.91% |
城建税占销售额的百分之零点九一,不是百分之七。
如果误按销售额乘 7%,会算成 7 万元——多算 7.69 倍。
这个错误在小微企业里很常见。 尤其是初次接触附加税的财务人员,看到「税率 7%」,第一反应是对收入征 7%。
记住一句话: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一个「税额」,不是一个「金额」。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城建税的收入规模远小于增值税:2025 年增值税 68947 亿元,城建税 5170 亿元,比例 7.5%——正好落在 7% 附近,因为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接近销售额的百分之几。
如果 7% 是对销售额征的,城建税收入该是增值税的七倍,而不是百分之七点五。
六、一部法,三十一套落点
三十一个省级行政区,可以定三十一套规则。
以陕西为例,三条:
一、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 二、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其生产经营地。 三、纳税人未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三条,一个递进:
| 情形 | 所在地 | 逻辑 |
|---|---|---|
| 办了证照,住所地=生产经营地 | 住所地 | 登记为准 |
| 办了证照,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 | 生产经营地 | 实质为准 |
| 未办证照 | 两税的纳税地点 | 跟着两税走 |
第二条是关键: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按生产经营地。
这一条把「注册在开发区、实际在市区」的企业拉回了市区——因为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在市区,用的是市区的公共设施、道路、管网。
这正是城建税的底层逻辑:谁受益,谁负担。 税名叫「城市维护建设」,负担就该落在实际使用城市设施的地方。
但各省的规则不完全一样。 有的省按登记地,有的省按经营地,有的省对特定行业另定。同一家企业,在两个省可能适用两个税率。
这是城建税最不「法定」的一处:税率法定,落点由省级定。
七、第三档到底是什么地方
三档税率里,前两档好理解:市区、县城、镇。第三档最容易被误解。
法条写的是「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很多人读成「农村」,其实是「不是市区、不是县城、不是镇建制的地方」。
这一类地方包括:
- 大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不属任何镇建制)
- 农林牧场
- 部分开发区、园区(未纳入行政区划的)
- 其他不属于市区、县城、镇的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四条说得很清楚: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六个字,把标准钉死了。
一个地方叫「XX 工业区」,如果没有对应的行政区划建制,就不算「镇」,适用 1%。
一个地方叫「XX 村」,如果已经撤村设镇,就按镇,适用 5%。
判断标准不是名字,是建制。
这一条对开发区企业影响很大。 很多开发区在设立时不属于任何市区、县城或镇,企业按 1% 缴;后来开发区代管乡镇、或者被划入市区,税率就变成 5% 或 7%。
税率变动跟着区划走,不跟着名字走。
八、行政区划变更:地址没动,税率动了
还有一种情形,与企业自身行为无关,但税率会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四条: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两个时点:变更完成当月适用,下一个申报期申报。
典型场景是撤县设区。
一个企业原来在县城,税率 5%。行政区划调整,县城变成市区的一个区,企业地址一个字没动,税率从 5% 变成 7%。
税负上涨百分之四十。
这不是企业的选择,也不是政策的惩罚,是行政区划带来的连带后果。
注意时间: 不是文件发布日,是「变更完成当月」。所以企业要盯两件事:区划调整什么时候完成、下一个申报期什么时候到。
九、跨地区预缴:一个企业两个税率
这是第 4 条在实务上最复杂的一处。
规则: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在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地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
这个「预缴地」不是城建税自己发明的,它的根在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
-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五项。第二项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项是「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生地」这两个字,就是预缴地的来源。
城建税第 4 条只接一句「按预缴地税率」,预缴的「地」由增值税法决定。依附关系在这里又一次显形:连地点都是借的。
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机构所在地税率,就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一个企业,两套税率,两个地点。
举例。某建筑企业,机构在市区(7%),项目在县城(5%)。
第一笔,项目地预缴。
项目预缴增值税 100 万元,按预缴地 5% 缴城建税 5 万元。
第二笔,机构所在地申报。
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合计 300 万元,已预缴 100 万元,机构所在地补缴 200 万元。
按机构所在地 7% 缴城建税 14 万元。
合计:5 + 14 = 19 万元。
如果全部按 7% 算,是 21 万元;全部按 5% 算,是 15 万元。实际是 19 万元——分两段算的结果。
反过来,机构在县城、项目在市区:
预缴 100 万元 × 7% = 7 万元;补缴 200 万元 × 5% = 10 万元;合计 17 万元。
同样是 300 万元增值税,机构在市区的企业缴 19 万元,机构在县城的企业缴 17 万元。差 2 万元。
差别不在业务,在注册地。
十、为什么预缴按预缴地,补缴按机构地
这个设计的道理,在「钱给谁」。
预缴的那部分,是就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设施付费。 项目在县城施工,用的是县城的道路、供水、治安,钱就该留在县城。
补缴的那部分,是机构所在地的税。 企业的管理、财务、人员都在机构所在地,这部分税留在那里。
所以两段各按各的税率,不是重复征税,是分段归属。
这与增值税的预缴逻辑一致,但有一处不同:
增值税预缴,预缴的是「应纳增值税的一部分」,回机构地申报时可以抵减;城建税不是靠「抵减」解决的,是靠「缩小基数」——回机构地申报时,计税依据只算补缴的那部分增值税,已预缴的一百万元不再计入。 结果一样,路径不同:一个减税额,一个减税基。
十一、第 7 条:四十七个字,三个「同时」
四十七个字。拆开看,三层「同时」:
第一层,时间同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一致。
第二层,行为同时。 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第三层,隐含的第三层:地点同时。
前两层写在法条里,第三层写在公告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十四个字,是这一条真正的操作标准。
为什么要专门定义「同时」?
因为「同时」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同一时间点」,一种是「同一申报期内」。两种理解在跨地区经营时会得出不同结论。
公告选了后者: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 也就是说,只要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限缴,就算「同时」,不必精确到同一天。
十二、五种缴法,五种「同时」
26 号公告第五条接着写: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五种方式,全部适用「同时」。
| 方式 | 谁缴两税 | 城建税 |
|---|---|---|
| 委托代征 | 代征单位 | 同时缴 |
| 代扣代缴 | 扣缴义务人 | 同时扣(跨境服务除外) |
| 代收代缴 | 代收单位 | 同时缴 |
| 预缴 | 纳税人 | 同时缴,按预缴地税率 |
| 补缴 | 纳税人 | 同时缴,加滞纳金 |
这张表的意义:无论税用什么方式缴,附加都跟着走,不留缺口。
唯一的口子还是跨境服务: 同一条最后一句,「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一个例外,写在五种方式的末尾,用一句话带过。
十三、六税两费减半:叠在税率上的第二层
第 4 条定的是法定税率。实际缴的时候,还可能叠一层优惠。
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七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半。
减半后的实际税率:
| 所在地 | 法定税率 | 减半后 |
|---|---|---|
| 市区 | 7% | 3.5% |
| 县城、镇 | 5% | 2.5% |
| 其他 | 1% | 0.5% |
市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按 3.5% 缴。
注意这个减半的适用主体,是「三选一」: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者有交叉——一个个体工商户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任一即可,不重复叠加。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这一点常被误认为「只有小规模才能享受」。
十四、算例:同一企业在三个地点
把税率、附加、减半放在一起算一遍。
某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100 万元,无减免、无留抵退税。
| 情形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合计 |
|---|---|---|---|---|
| 市区,一般企业 | 7 | 3 | 2 | 12 |
| 县城,一般企业 | 5 | 3 | 2 | 10 |
| 其他,一般企业 | 1 | 3 | 2 | 6 |
| 市区,小规模(减半) | 3.5 | 1.5 | 1 | 6 |
| 县城,小规模(减半) | 2.5 | 1.5 | 1 | 5 |
注意最后两行:市区的小规模企业,三项附加合计 6 万元,与「其他地区的一般企业」持平。
减半的效果,等于把企业从市区搬到「其他地区」。
这就是为什么「六税两费」减半对小微企业的实际减负感很强——它不是减一点,是把地区差异抹平了。
十五、四个最容易错的地方
错法一:跨地区项目按机构所在地税率预缴。
预缴按预缴地,不按机构地。按机构地预缴,要么多缴要么少缴,回机构地还要调整。
错法二:行政区划变更后没改税率。
撤县设区,税率从 5% 变 7%,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企业不会收到通知,要自己盯。
错法三:把「同时缴纳」理解成「同一天」。
公告的定义是「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同一申报期内缴,就算同时。
错法四:以为「六税两费」只有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也可以。
十六、税跟着物走:不动产的两套规则
跨地区经营里,不动产是最特殊的一类,因为它有明确的「物」的落点。
规则一:境内企业跨地区销售、出租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不动产所在地税率缴城建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机构所在地税率缴。
规则二:境外单位销售境内不动产。
购买方扣缴增值税,按不动产所在地税率扣缴城建税。没有「回机构所在地」这一步,因为境外单位没有境内机构。
两套规则,一个共同点:税跟着物走。
| 情形 | 预缴/扣缴地 | 适用税率 | 后续 |
|---|---|---|---|
| 境内企业异地售房 | 不动产所在地 | 不动产所在地 | 回机构地按机构地税率申报 |
| 境内企业异地出租 | 不动产所在地 | 不动产所在地 | 同上 |
| 境外单位售境内房产 | 不动产所在地(扣缴) | 不动产所在地 | 无 |
| 建筑服务跨地区 | 建筑服务发生地 | 发生地 | 回机构地申报 |
前三行都是不动产,第四行是建筑服务。四行都按「发生地」定税率。
这与「税跟着人走」的规则形成对照:
企业的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决定的是「申报地」,业务发生地决定的是「预缴地」。两个地点,两套税率,各管一段。
实务上最容易搞混的是:预缴时按机构地税率算,然后发现要多退少补。
记住一个顺序:先看业务在哪发生(预缴地),再看机构在哪(申报地)。顺序反了,税率就错了。
十七、怎么证明自己在哪一档
税率是税务机关定的,但举证责任在企业。
三类材料,对应三种情形:
| 情形 | 材料 | 证明什么 |
|---|---|---|
| 住所地=经营地 | 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地址在建制区域内 |
| 住所地≠经营地 | 实际经营地的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人员社保缴纳地 | 实际生产经营地 |
| 未办证照 | 两税的纳税地点凭证 | 跟随两税 |
第二类最麻烦。 企业在市区注册、在县城生产,要证明「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县城」,光有租赁合同不够——还要有实际使用的痕迹:水电、人员、设备、出入库记录。
为什么企业要主动证明?
因为税率高低直接影响税负:7% 对 5%,差百分之四十。如果企业实际在县城生产,却按市区 7% 缴了几年,可以申请退还多缴部分——但要有证据。
反过来,注册在县城、实际在市区经营的企业,如果被税务机关按 7% 调整,补税加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
这就是「实质课税」的两面:它给企业留下了按实际经营地适用低税率的机会,也留下了被按实际经营地调高的风险。
唯一稳妥的做法是:注册地、经营地、申报地三者一致。 不一致的,把证据留好。
十八、增值税归零那一档,城建税跟着归零
前面十七节讲的都是「有税可缴」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形更彻底:增值税本身就是零,城建税连计算都不用算。
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七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十万元以下(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三十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免征了,计税依据就是零;计税依据是零,城建税也是零。不需要另外申请,不需要另外备案——它自动跟着走。
这就是「附加」两个字的真实含义:主税没有,附加无从附着。
一旦超过这条线,情况立刻反转。起征点是「全额计税」,不是「只对超过部分计税」。 季度销售额三十万元,增值税零、城建税零;三十一万零一元,增值税按全部销售额计算。
算一遍(假设该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减按 1%、位于市区):
| 季度销售额 | 增值税 | 城建税 7% | 六税两费减半后 |
|---|---|---|---|
| 300,000 元 | 0 | 0 | 0 |
| 310,000 元 | 3,100 元 | 217 元 | 108.5 元 |
| 310,000 元(未减按 1%) | 9,300 元 | 651 元 | 325.5 元 |
多卖一万元,多缴三千一百元增值税、二百一十七元城建税。 这就是起征点被叫作「悬崖」的原因——它不是斜坡,是台阶。
注意第三行。 「减按 1%」这一层优惠如果在二〇二七年到期没有延续,同样三十一万元销售额,增值税从三千一百元变九千三百元,城建税跟着从二百一十七元变六百五十一元,正好三倍。 主税的三倍,附加也是三倍——比例税的特点:基数怎么变,比例不动。
还有一个数字值得记住:二百一十七元,占三十一万元销售额的万分之七。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看到申报表上「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栏只有两百多块,会以为是系统算错了。没算错。百分之七是对增值税征的,不是对销售额征的——这一点在第五节已经算过一次,这里是它在最小规模企业身上的样子。
城建税还有一个特点在这张表里显出来:它从不单独申报。 增值税零申报的月份,城建税一栏也是零,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与财产行为税申报表是同一次提交、同一个期限。对小企业来说,这个税种几乎「无感」——直到它出现在某个季度的缴款书上,两百多块钱。
十九、要件表
| 要件 | 内容 | 依据 |
|---|---|---|
| 税率 | 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 1% | 法第 4 条第 1 款 |
| 所在地 | 住所地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由省级确定 | 法第 4 条第 2 款 |
| 区划变更 | 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税率,下一个申报期申报 | 26 号公告第 4 条 |
| 跨地区预缴 | 按预缴地税率,就预缴增值税计算 | 26 号公告、各地公告 |
| 机构所在地申报 | 按机构所在地税率,就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 同上 |
| 时点 | 与两税一致 | 法第 7 条 |
| 同时缴纳 | 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 | 26 号公告第 5 条 |
| 五种方式 | 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均同时缴 | 26 号公告第 5 条 |
| 减半 |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2023—202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
二十、六方各看什么
制造业企业。 只看一个地点:厂在哪。厂在市区就 7%,在县城就 5%。
建筑企业。 两套税率:项目地预缴按项目地,机构地补缴按机构地。两个数要分开算,不能合并。
房地产企业。 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按不动产所在地税率;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机构地税率。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企业。 看省级公告怎么定。多数省按生产经营地,不按注册地。
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 记得减半。市区实际 3.5%。
税务机关。 盯两件事:区划变更后的税率切换;跨地区预缴的税率适用。
二十一、四句话
第一句:三档税率四十年一个字没改,7、5、1。
第二句:税率法定,落点由省级定。一部法,三十一套规则。
第三句:一个企业可能同时用两个税率——预缴按预缴地,申报按机构地。
第四句:撤县设区,地址没动,税率从 5% 涨到 7%,涨百分之四十。
接着看
本篇与全貌
这一篇拆的是第 4 条与第 7 条。十一条全貌见十一条六百八十三字,一分钱税基都不是自己的。
小规模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怎么填,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税额度与起征点的关系,见免税就像三十六个月条例更短。
纳税地点与预缴
增值税纳税地点五个落点,见纳税地点五个落点,一处不征;计税期间与预缴五日,见计税期间七档变四档,预缴五日;先开票的当天纳税,见收讫销售款凭据,先开票三个时点;境内四情形,见境内两个字,旧条例三十三年没定义。
它依附的两个税
增值税法全貌,见增值税法三十八条:三千七百字正文,没有一条罚则;小规模纳税人与起征点,见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见简易计税;消费税五个环节,见八十一个字,条例只写了三个环节。
征管与合规
征管法与滞纳金,见九十四条:二十五次罚款,零次罚到税务机关;争议救济,见纳税争议先缴税再复议,十一个事项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限;处罚见行政处罚;申报流程见增值税申报全流程、增值税怎么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工程合同里的税费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期限计算用期限计算器。
文本与类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全文、增值税法、消费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标签见增值税法与增值税计税期间;类目见法条深读与建设工程;专题见税务;概念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计税期间与申报。
以上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关纳税地点与预缴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关于「六税两费」减半的规定;法条原文取自本地法规库并逐字核对。第四、第七条字数为条文正文,不含条号,分别为一百二十三字、四十七字。省级「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确定,各省公告表述不一,文中以陕西省的表述为例,不代表全国统一口径;跨地区预缴的税率适用与计算,采用「预缴按预缴地、申报按机构所在地」的通行执行口径,具体以项目地与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文中算例为演示性计算,未考虑分包扣除、简易计税及地方附加差异。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预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