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怎么确定?(操作指南 T021)
增值税法施行后,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原1日、3日、5日计税期间取消;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以十日或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本指南梳理计税期间核定、申报期限、季度适用范围与新旧口径差异。
增值税法施行后,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原1日、3日、5日计税期间取消;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以十日或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本指南梳理计税期间核定、申报期限、季度适用范围与新旧口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