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3-12 至 2019-03-27,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2019年4月1日之后,原适用16%税率的业务是否按照13%税率开票,是否还能按照16%税率… 2. 容我是一家工程建筑企业,2018年10月10日与甲方签订100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2019年… 3. 4月起税率更改,我公司3月出库产品给A公司,3月未开具发票,4月开具16%发票,请问如何申报… 4. 因销售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在判决书中判决购货方支付我们公司资金占用费(已未支付的应收账款为基… 5. 你好,请问枣夹核桃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6. 你好,请问枣夹核桃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枣夹核桃就是把核桃仁夹到去核的大枣里 7. 1、4月1日制造业税率由16%下调至13%,请问销售货物的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否也属于13%?2… 8. 我们是小规模企业,主营广告策划等,现在为企业策划一个楼盘销售文案,请问发票应该选择什么税目,… 9.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如果开具2016年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请问下税率是填写16%还… 10. 1.各行业差额征收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各行业开票税率相关政策有哪些?2.在哪个网张可以查到各种… 11. 请问下增值税税率由16%降到13%有文件吗? 12. 税官:这次即将要调整增值税率,我司原来退税是可以退16%,请问在6月30日之前出口的是否可以… 13. 我公司是政府下设的开发企业,因新区开发建设需要,做为发包方,修市政道路。乙方中标,是EPC项… 14. 总理说房地产4月1日开始执行9%税率,4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4月1日后交房,是不是… 15. 4月起税率更改13,3月有收对方预付货款,但4月才开票,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可以3月填写进去… 16. 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补缴差额? 17. 你好,这次新规定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其中说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是什么意思呢? 18. 问题1:我司向泉州的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 19.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 20. 您好!请问下,西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我看那个文件西部地区鼓励类…
二、官方答复汇编
2019年4月1日之后,原适用16%税率的业务是否按照13%税率开票,是否还能按照16%税率开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已做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的,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容我是一家工程建筑企业,2018年10月10日与甲方签订100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2019年2月3日支付第一批款20万,建设方2月已按10%开票20万。约定2019年4月3日支付第二批款20万,相关工程量已完成50%。2019年4月3日甲方要求开票结算第二批款,此时建设方应该开多少税率的发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时间支付第二批款,建设方又应该开多少税率的发票?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7】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请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其工程适用税率。如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按新税率执行
4月起税率更改,我公司3月出库产品给A公司,3月未开具发票,4月开具16%发票,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是3月填报增值税附表1未开票栏,4月开具后再未开票冲减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已做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的,在4月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冲减未开票收入申报。
因销售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在判决书中判决购货方支付我们公司资金占用费(已未支付的应收账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我公司在收到该笔资金占用费时,是否属于单独的利息赔偿按金融服务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7】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你好,请问枣夹核桃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若企业属于上述文件规定非本货物征收范围的应按照适用缴纳增值税。
你好,请问枣夹核桃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枣夹核桃就是把核桃仁夹到去核的大枣里?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若企业属于上述文件规定非本货物征收范围的应按照适用缴纳增值税。
1、4月1日制造业税率由16%下调至13%,请问销售货物的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否也属于13%?2、在4月1日前采用分期付款的业务,在4月1日前已付50%货款未开票的,在4月1日后开票的发票税率应该是13%还是16%?3、在4月1日前采用分期付款的业务,在4月1日后付剩余的50%货款,在4月1日后应该开具发票的税计是13%还是16%?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货物的税率也相应调整。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判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我们是小规模企业,主营广告策划等,现在为企业策划一个楼盘销售文案,请问发票应该选择什么税目,税率多少?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因此,如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如果开具2016年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请问下税率是填写16%还是0%还是免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具体要看纳税人的实际出口是否税率为零。
1.各行业差额征收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各行业开票税率相关政策有哪些?2.在哪个网张可以查到各种税收政策文件,百度上的都不准,有偏差,国家税务局官网税收政策里有些查不到?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六、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因差额征税项目较多,且不了解您单位具体从事业务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暂无法有针对性给予回复,建议您具体事宜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判定。同时税收法律法规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查询。
请问下增值税税率由16%降到13%有文件吗?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税官:这次即将要调整增值税率,我司原来退税是可以退16%,请问在6月30日之前出口的是否可以退16%,工厂是否还可以开16%的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应根据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税率并开具发票。
我公司是政府下设的开发企业,因新区开发建设需要,做为发包方,修市政道路。乙方中标,是EPC项目总承包。请问税务该如何筹划?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1】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2366不做税收筹划。能否简易征收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总理说房地产4月1日开始执行9%税率,4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4月1日后交房,是不是按9%税率缴税?有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0】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3月5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后,我们税务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抓紧细化具体方案,研究起草政策文件,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出台,您也可以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税收政策
4月起税率更改13,3月有收对方预付货款,但4月才开票,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可以3月填写进去增值税附表1未开票,4月开具后再未开票冲减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9】企业应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补缴差额?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8】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好,这次新规定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其中说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是什么意思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因此,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分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
问题1:我司向泉州的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票,只可以开具形式发票。请问下,我司取得的形式发票可以视同从境外取得的发票吗?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2:厦门也有一些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请问一下厦门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吗?还是有特殊的法规规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4】1、保税区的企业,一样属于境内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取得形式发票,不能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和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少?发票项目应如何开具?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根据实际销售货物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
您好!请问下,西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我看那个文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里面的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24条12点就是农村公路建设。这样的话,西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企业所得税能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呢?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12】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藏政发[2018]25号 规定: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3-12 至 2019-03-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3-12 至 2019-03-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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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3-12 至 2019-03-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