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8-26 至 2021-09-09,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辽宁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提供5年维保服务,该服务包含维修、保养、针对设备中某易耗配件的定期清洗… 2. 您好,我们是药品批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我们申请了生物制品的简易征收,请问,是所有生物制品都必… 3. 某县某乡某村的自然人,为村里修长防洪堤坝,只能到县城代开发票,代开票时城建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4. 我公司通过竞拍获取某市一建筑石料矿山,根据矿山竞拍公告规定矿山竞得企业要支付给第三方企业政策… 5. 本人现购住宅房屋一套(首套且唯一),约84平,含税金额为584,868元,同时购入配套地下室… 6.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征税项目之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7.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 8. 我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回收废旧物资。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今天去税局代开专票10… 9. 我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企业,好几年前买过一个挖掘机,现在有个企业要买我的挖掘机,让我提供发票,… 10. A公司为房地产企业,2020年3月取得地块后,缴纳了相关税费,但未进行开发,土地证办在了A公… 11. 自然人购买首套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契税适用1.5%税率还是适用4%税率? 12. 我们合作的浙江杭州的超市要求我们提供0税率发票给到他们,因为他们公司的枸杞税率是0税,无法接… 13. 你好,我公司从农村租赁土地150亩种植农作物,付了租金,但我公司现用不了这么多土地种植农作物… 14. 您好,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15. 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 16. 同一自然人在山东和河南分别设立有个人独资企业,均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方式如下:不含税… 17. 个人提供货物运输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怎么自行申报,税率是多少? 18. 农民工在工地上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包点儿活干,现在建筑公司需要发票才给付人工工资,海南税务局给… 19. 我们公司在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下一个农村承租了一块耕地,非建制镇政府所在的村,按照暂行条例是不… 20.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是按供热9%缴纳增值税吗,还是按商品13%缴…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提供5年维保服务,该服务包含维修、保养、针对设备中某易耗配件的定期清洗或更换,合同针对设备价格和维保服务有分别约定价格,请问该部分维保应该开具税率为多少的发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适用13%税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若未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好,我们是药品批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我们申请了生物制品的简易征收,请问,是所有生物制品都必须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还是可以按照生物制品的品种分别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某县某乡某村的自然人,为村里修长防洪堤坝,只能到县城代开发票,代开票时城建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我公司通过竞拍获取某市一建筑石料矿山,根据矿山竞拍公告规定矿山竞得企业要支付给第三方企业政策处理费、补偿费等5000万元。请问,我公司在支付第三方企业5000万元费用时需要对方提供发票吗,应提供什么样的发票,发票税率多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9-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本人现购住宅房屋一套(首套且唯一),约84平,含税金额为584,868元,同时购入配套地下室一个,11.5平,含税金额为52,900元,总计637,768元。今日去张家口市涿鹿县税务大厅缴纳契税,被告知需按1.5%缴纳契税,并收取8776.62元作为契税金额;我表示不解,针对上述情况,现向税务机关咨询:1、90平的计算是否包含地下室;2、我的住宅与地下室应适用的税率为多少?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征税项目之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请问文中所称的实物资产,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附件2:……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我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回收废旧物资。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今天去税局代开专票100万,增值税当场交了,那我的所得税怎么交?税率是多少?这个核定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有相关情形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一定经营时期内的销售(经营)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再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其他合理的征收办法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办法。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速算扣除数等可参考财税〔2018〕98号附件2。

我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企业,好几年前买过一个挖掘机,现在有个企业要买我的挖掘机,让我提供发票,可是我当年买挖掘机的发票已丢失,我去税务局大厅能代开发票吗?都交什么税,有没有个税,个税税率多少?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A公司为房地产企业,2020年3月取得地块后,缴纳了相关税费,但未进行开发,土地证办在了A公司名下,后A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也是房地产企业),预将地块以资产划转的方式转到B公司名下,请问此划转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在计算销售额时,是否可以用取得的价款减去土地成本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附件2:……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界定,您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自然人购买首套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契税适用1.5%税率还是适用4%税率?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号)规定: 一、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我们合作的浙江杭州的超市要求我们提供0税率发票给到他们,因为他们公司的枸杞税率是0税,无法接受我们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要求我们必须开具0税增值税专业发票,否则无法对账结款。请问我们可以向我们当地政府申请这个开票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根据您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您的具体情形,建议您补充信息重新提交问题,或拨打12366进入咨询。如您属于自产自销下述文件规定的农产品情形,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据实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中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你好,我公司从农村租赁土地150亩种植农作物,付了租金,但我公司现用不了这么多土地种植农作物,又把土地100亩租给一个种植大户,收到的土地收入10万,都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采取转包……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附件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 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作为出租方出租农业用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不需缴纳印花税,但需要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期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承租方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签订的土地使用税租赁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如您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因篇幅有限,涉及税种政策文件较多,暂不清楚您的实际情况,无法做出针对性的答复,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您好,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请问销售活动板房后同时提供拆除服务适用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具体可携带有关资料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公司赔偿,我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同一自然人在山东和河南分别设立有个人独资企业,均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方式如下:不含税销售额10%应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35%)-速算扣除数。在次年3月31日前,是否应在河南或者山东选择一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汇总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总应纳税额。如果不报送,未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计算,造成少交税款,是否构成违法,具体会有何种处罚方式?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3.4.16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办理材料】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都会涉及相关处罚,具体处罚额度视情节轻重而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处罚额度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个人提供货物运输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怎么自行申报,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各省的电子税务局网站,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的申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自行申报。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农民工在工地上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包点儿活干,现在建筑公司需要发票才给付人工工资,海南税务局给到的咨询答案是开劳务发票,个税的税率高达20%至40%,建筑公司不敢代扣代缴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但自身又承担不起;农民工干苦力活被扣这么多承受不了。我想咨询总局,海南工地上的农民工能不能代开“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的普通发票作为建筑公司的成本票或者打款记录能不能作为凭证差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就只是一个施工队公司,干了100万的小工程,下面的农民工人工费就花了接近90万,都有打款记录,增值税加上附加税已交,剩下都没什么利润了,我在给农民工承担代扣代缴的个税,我要怎么才能生存下去?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应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企业发生支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和第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和附件《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规定:“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率为2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我们公司在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下一个农村承租了一块耕地,非建制镇政府所在的村,按照暂行条例是不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长葛市人民政府下文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大周镇下所有农村,根据暂行条例,县级政府只有权划分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擅自扩大征收范围,而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县级人民政府好像是没有权利擅自扩大征税范围的,请问长葛市人民政府的这个文件有效吗?我们是必须要按长葛市人民政府这个文件执行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三、根据《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4〕34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二)建制镇……6.大周镇:包括大周村、小谢庄、柳庄营、老梅庄、韩庄、后吴、前吴、辛庄、王皮庙、新尚庄、邢庄、席庄、赵庄十三个行政村。……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是按供热9%缴纳增值税吗,还是按商品13%缴纳增值税,因为9%税率的多涉及民生项目,所以不明确到底怎么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蒸汽……供热……包括饱和蒸汽、过热蒸汽,主要用途有加热、加湿;还可以产生动力;作为机器驱动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暂不清楚您单位的具体情况,如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适用税率为9%。电力、热力、气体税率为13%。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5-12-31 前旧口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货物实际开始发出日与合同约定发出日孰先确定;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与实际交付日孰先确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 90 天应收未收利息的,暂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8-26 至 2021-09-0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8-26 至 2021-09-0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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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8-26 至 2021-09-0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