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罚则这一节,十三条,从一百元到五百万元,跨度五万倍。这个跨度不是在同一个维度上拉开的,而是由三个变量交叉决定的:废物属性、主体身份、行为环节。危险废物比一般固废重一档,企业比其他生产经营者重十倍以上,流向失控比记录缺失重四倍。三个变量一交叉,就出现了五万倍的差距。
十三条里有两条根本不是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是转引条款,只负责指路;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是无主固废的处理机制,把责任压给地方政府。还有一条把责任完全交给别的法律,即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建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依产品质量法和民事刑事法律处理,本节一分钱不罚。
剩下的十条才是真正的罚则。这十条分四种结构:并列型、单体型、程序型、转引型。看清结构,才知道程序要求是什么、救济路径在哪、哪一步执法机关最容易出错。本文做这件事。
先看这几个要点
- 十三条里两条不是罚则:1168 是转引,1180 是无主固废处理机制。
- 1176 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本节不设行政罚款。
- 罚格最低一百元(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最高五百万元(倾倒危废后果严重、无证经营危废利用处置)。
- 停业关闭出现在五处,其中一处是必然的(无证经营),四处挂在情节严重上。
- 拘留只有一条,但列了六项,其中四项不要求造成后果。
- 双罚出现三处,主体范围有两类人和四类人两种。
- 吊销许可证只有一处,即未按证经营危废且情节严重。
- 只有三条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台账(1171③)、分类投放(1174③)、危废未处置(1177)。
- 执法主体四路: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仅拘留)。
- 与土壤节最大的差别:土壤节一条停业关闭都没有,本节五处。
一、十三条一张表
| 条 | 性质 | 管的什么 | 执法主体 | 罚格 |
|---|---|---|---|---|
| 1168 | 转引 | 不设处罚 | 无 | 无 |
| 1169① | 罚则 | 擅自倾倒等六种动作 | 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 | 10–100 万 |
| 1169② | 罚则 | 同上,危废与污泥 | 同上 | 20–200 万,后果严重 200–500 万 |
| 1169③ | 罚则 | 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环境卫生 | 100–1000 元 |
| 1170 | 罚则 | 未防范造成扬散流失渗漏 | 生态环境 | 10–100 万,危废 20–200 万 |
| 1171① | 罚则 | 六项:选址、跨省、委托、贮存、其他 | 生态环境 | 10–100 万,第三项 5–50 万 |
| 1171③ | 罚则 | 工业固废台账 | 生态环境 | 拒不改正 5–20 万 |
| 1172 | 罚则 | 污泥记录与达标 | 城镇排水 | 警告,后果严重 10–20 万 |
| 1173 | 罚则 | 矿业固废未封场 | 生态环境 | 20–100 万 |
| 1174① | 罚则 | 四项:设施、厨余、建筑垃圾 | 环境卫生 | 10–100 万,个人第二项 100–500 元 |
| 1174③ | 罚则 |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 | 环境卫生 | 拒不改正,单位 5–50 万 |
| 1175① | 罚则 | 十一项危废违法 | 生态环境 | 5–20 万,拒不改正 20–100 万;第五、八项 20–200 万 |
| 1176 | 转引他法 | 建材超标 | 无 | 无,依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 |
| 1177 | 罚则 | 危废未处置且拒不改正 | 生态环境 | 10–100 万,并组织代为处置 |
| 1178① | 罚则 | 无证经营危废 | 生态环境 | 收集贮存 20–100 万,利用处置 100–500 万 |
| 1178② | 罚则 | 未按证经营危废 | 生态环境 | 收集贮存 10–50 万,利用处置 50–200 万 |
| 1178③ | 罚则 | 其他生产经营者无证 | 生态环境 | 2–10 万,情节严重 10–50 万 |
| 1179 | 罚则 | 六项拘留情形 | 公安机关 | 10–15 日,情节较轻 5–10 日 |
| 1180 | 非罚则 | 无主固废处理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 无 |
这张表看起来很长,但真正要记的只有三行:危险废物的三条(1175、1178、1179)、倾倒的两条(1169、1170)、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两条(1174、1169③)。
二、罚格谱系:五万倍怎么来的
把罚格从小到大排一遍,能看到断层的分布。
| 罚格区间 | 条文 | 倍差 |
|---|---|---|
| 100–1000 元 | 1169③ | 基准 |
| 100–500 元 | 1174①(二)个人 | 略低 |
| 2–10 万元 | 1178③ | 二十倍 |
| 5–20 万元 | 1175① 第一档、1171③ | 五十倍 |
| 5–50 万元 | 1171①(三)、1174③ | 五十倍 |
| 10–20 万元 | 1172 | 一百倍 |
| 10–50 万元 | 1178② 收集贮存、1178③ 情节严重 | 一百倍 |
| 10–100 万元 | 1169①、1170、1171①、1174①、1177、1175① 拒不改正 | 一千倍 |
| 20–100 万元 | 1173、1178① 收集贮存 | 两千倍 |
| 20–200 万元 | 1169②、1170 危废、1175⑤⑧、1178② 利用处置 | 两千倍 |
| 50–200 万元 | 1178② 利用处置 | 五千倍 |
| 100–500 万元 | 1178① 利用处置 | 五万倍 |
| 200–500 万元 | 1169② 后果严重 | 五万倍 |
两处断层最值得注意。
第一处断层在个人罚与单位罚之间。个人最高一百元至一千元,其他生产经营者最低二万元,中间跳了二十倍。这个断层是立法者划的界:个人生活行为与社会经营行为,性质不同。
第二处断层在一百万与五百万之间。罚款上限一百万元的条文有五条,到五百万元的只有两条(1169② 后果严重、1178① 利用处置无证)。这两条的共同点是「最严重的危废违法」:要么倾倒危废造成严重后果,要么无证大规模处置危废。中间没有三百万档,说明立法者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不做细分。
三、四种结构
十条罚则按结构分四类,每类的程序要求和抗辩方向都不同。
第一类,并列型。 1169①、1169②、1170、1171①、1174①、1175①、1178。特征是一句引语加若干项,项与项之间并列,共用一档或者两档罚格。程序要求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第一次就可以罚,不需要先给改正机会。抗辩重点是行为定性,即落在哪一项。
第二类,单体型。 1169③、1172、1173、1177。特征是一条只处理一个行为,不分项。程序简单,抗辩空间窄,但要件清晰、容易把握。
第三类,程序型。 1171③、1174③、1177。特征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或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加档」。这三条给了一次确定的改正机会,是本节对当事人最友好的设计。抗辩重点是「已经改正」或者「已着手改正」。
第四类,转引型。 1168、1176。1168 转引本节,1176 转引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这两条不设自己的罚则,抗辩重点是援引是否正确,以及有没有错误地把本节罚则套上。
四、三种手段与五处停业关闭
本节的手段有四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关闭、拘留,另有吊销许可证一处。
没收违法所得出现在五处:1169①(含第二款)、1171①、1174①、1175①、1178 三款。写得都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有「可以」,除不出裁量空间。这是最容易被漏算的一项。
停业关闭出现在五处:
| 条文 | 触发条件 | 是否报批 |
|---|---|---|
| 1170 | 情节严重 |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1171① | 情节严重 |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1175① | 情节严重 |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1178① | 无证经营,必然适用 |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1178② | 情节严重 |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五处都要求报批。 这是本节最统一的程序要求,也是最实用的抗辩点:没有政府批准文件,停业关闭决定违法。
1178① 的必然性是本节唯一的。 条文把「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写在罚款之后,没有「情节严重」这个条件。无证经营危废一旦查实,停业关闭是必然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在谈无证经营案件时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不是罚钱能了事的,还要关门。
吊销许可证只有一处:1178② 未按证经营危废且情节严重。由发证机关作出。旧法写的是「还可以」,法典改成「由发证机关吊销」,从裁量变成应当。
五、拘留只有一条,六项
拘留只出现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但列了六项,覆盖了本节全部的严重违法类型。
六项里四项不要求造成后果:未经批准转移危废、在禁区建设施、无证或未按证经营危废、把危废提供给无证单位或个人。这意味着这四类行为,即便没有任何污染后果,也可以拘留十天到十五天。
两项要求后果:倾倒固废造成严重后果、未防范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适用对象是四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范围与 1178 一致,比 1169② 的两类人宽。
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 生态环境部门只能移送。这个两段结构决定了案件要做两套抗辩。
六、双罚三处,主体范围两种
双罚指的是既罚单位又罚个人。本节有三处。
| 条文 | 单位罚格 | 个人罚格 | 个人范围 |
|---|---|---|---|
| 1169② | 20–200 万,后果严重 200–500 万 | 2–10 万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1178① | 20–100 万或 100–500 万 | 10–100 万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其他直接责任 |
| 1178② | 10–50 万或 50–200 万 | 5–50 万 | 同上四类 |
| 1179 | 无(人身罚) | 10–15 日 | 同上四类 |
两种范围要分清。 1169② 只罚两类人,不含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1178 和 1179 罚四类人。这个差别是有意的: 倾倒行为通常是具体业务环节的事,责任人限于直接参与的人;无证经营是企业的整体决策,法定代表人要担责。
1178① 的个人罚格是本节最高的: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与单位的下限相同。一个无证经营的小企业,老板个人被罚几十万是常态。
七、执法主体四路,加一路移送
本节的执法主体有四个,分工明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管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矿业固废。涉及条文:1170、1171、1173、1175、1177、1178。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涉及条文:1169(污泥情形)、1172。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管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涉及条文:1169③、1174。
公安机关。 只管拘留,且必须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
分工错位是程序瑕疵。 生态环境部门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卫生部门罚危废,都是主体不适格。当事人拿到罚单,第一件事是对照这张表看执法主体对不对。
八、三条先改正后罚
本节有三条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第一次发现只能下改正令,不能罚款。
1171③ 工业固废台账。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174③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 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个人这一档罚格另循他法,本节不设数额。
1177 危废未处置。 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费用由产生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第一次不罚,但代为处置照做。
另有一条是「第一次罚第一档、拒不改正翻第二档」。 即 1175① 九项中的九项程序类违法,第一次五万至二十万,拒不改正二十万至一百万。这一条也是两段式,但第一段就罚。
所以本节的两段式共三种,不是一种。 第一种完全不罚,改正到位即结案(1171③、1174③、1177);第二种先罚轻档、拒不改正翻档(1175① 九项);第三种没有改正档,一次到位(1169、1170、1171①、1174①、1175⑤⑧、1178)。把第二种当成第一种去谈,或者把第一种当成第三种去抗,都是方向性错误。
九、两个非罚则与一条转引他法
这三条不属于罚则,但常被误引,要专门说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 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没有一个字规定行政处罚。它把责任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义务基础在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为什么不设行政罚款。 因为产品质量法已经有完整的罚则体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套比固废罚则更完整、更有针对性。
误引的后果。 执法机关如果以固废罚则罚建材超标,是援引错误。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转引产品质量法,本节不设行政罚款。
这一条也不是罚则。它解决的是「无主固废」的处理责任:找不到责任人,或者退运不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处理。
与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的关系。 后者管的是境外固废输入境内,海关责令退运并罚款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退运不了怎么办?回到本条,由地方政府组织处理。两条一前一后,衔接完整。
与法工委答复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复字〔2005〕34号答复意见第二点明确:处置危险废物的责任主体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确属对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的原产生单位无法认定的,该危险废物的违法收集者应作为产生单位承担处置责任。这条规则先用:能确定违法收集者的,收集者承担;连收集者都找不到的,才轮到本条的地方政府组织处理。 地方政府组织处理不等于国家买单,后续仍可追偿。
十、分编外分流:七个去向
第八节只管第二编第六分编。分编之外的固废违法行为,走别的条文。这七个去向要记住。
| 内容 | 去向 | 所在 |
|---|---|---|
| 淘汰设备转让 | 1222 | 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
| 过度包装 | 1224 | 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
| 一次性塑料 | 1225 | 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
| 畜禽粪污 | 1231(一) |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
| 厨余喂畜禽 | 1231(二) |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
| 洋垃圾输入境内 | 1112 | 第三节 排污许可 |
| 过境转移危废 | 1232 |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
| 污染环境事故 | 1236 |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
八个去向(洋垃圾那一栏在第三节,最出人意料)。这些条文的罚格与本节不同,有的更轻(如厨余喂畜禽,可以处十万元以下),有的更重(如洋垃圾输入,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定性不同,罚格就不同,这是本节最实用的一组抗辩。
十一、与土壤节的对比
上一节是土壤污染防治罚则,十条。两节放在一起比,差别很明显。
| 对比项 | 土壤节(1158–1167) | 固废节(1168–1180) |
|---|---|---|
| 条数 | 10 | 13 |
| 停业关闭 | 0 处 | 5 处 |
| 拘留 | 2 条(1160、1165) | 1 条 6 项 |
| 双罚 | 2 条 | 3 处 |
| 最重手段 |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停业关闭、拘留、吊销许可证 |
| 罚格上限 | 200 万元 | 500 万元 |
| 罚格下限 | 200 元(个人农膜) | 100 元(个人倾倒) |
最值得注意的差别是停业关闭。 土壤节一条都没有,最重的手段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仅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一条、限拒不改正。固废节五处,其中一处必然适用。
这个差别反映了立法者对两类环境问题的判断:土壤污染是慢性的、累积的、修复周期长的,停业关闭对修复没有帮助,反而可能让责任人失去修复能力;固废违法往往是即时的、可以制止的,停业关闭能有效阻断违法。
对当事人的实际意义。 土壤案件的抗辩重心在修复责任,固废案件的抗辩重心在经营资格。两类案件的应对策略根本不同。
十二、六处边界:本节罚不到的六种情形
第一,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本节一概不管。 排污水走第五节,排废气走第四节,噪声走第九节。同一家企业在同一轮检查中被查出固废、污水、噪声三项违法,是三张罚单、三个条号、三套罚格,不能合并按固废罚。当事人核对时先看废物属性,属性不成立,整张单子的依据就空了。
第二,污染海洋与放射性废物的,被第四百八十六条排除。 前者走第四分编即第六节,后者走第八分编即第十节。往海里倾倒固体废物按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处罚,属援引错误。
第三,进口与过境转移的,不在本节。 洋垃圾输入境内走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执法主体是海关;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走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这两类案件的罚格远高于本节,洋垃圾输入是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
第四,只有罚则覆盖的义务才罚。 第二编第六分编八十二条里,约三十条挂得上本节罚则,其余五十余条是原则、规划、标准与政府职责,违反不产生行政处罚。以原则性条款作处罚依据,是本节最常见的援引瑕疵。
第五,行政罚款不免除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责任。 赔偿与修复责任独立存在,罚款缴了不等于事了。反过来,主动履行修复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情节,这一点在时间效力部分还要说到。
第六,超过追责期限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追责期限,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固废案件的行为时点认定常有争议,一次倾倒与长期贮存未防护的起算点完全不同,这一格也要核。
这六处边界合起来,是一句话:罚单引的条号必须同时满足废物属性对、行为形态对、执法主体对、义务与罚则相对应四个条件。 四个条件缺一个,就不是罚格高低的问题,而是处罚依据是否成立的问题。
十三、企业抗辩五条路线
十三条看完,抗辩可以归成五条路线。
路线一,主体。 执法主体对不对(四路分工),处罚对象对不对(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三档),责任人身份对不对(两类人还是四类人)。主体错,全案撤销。
路线二,要件。 行为是不是落入条文列举,废物属性认定对不对,有没有合法依据,要件是否齐备。比如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必须有污染后果和因果,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不要求后果,两者的抗辩方向完全不同。
路线三,程序。 有没有责令改正前置(1171③、1174③、1177),有没有给改正期限,二百元以上有没有走普通程序,停业关闭有没有报批,吊销许可证是不是发证机关作出。
路线四,幅度。 罚格分档对不对,情节严重认定有没有依据,违法所得算的是收益还是收入,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主动消除危害、配合调查、首次违法、危害较小)。
路线五,时间效力。 行为时点在施行前还是后,有没有连续继续状态,旧法与法典哪个更轻,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这一条在 2026 年至 2027 年的过渡期案件里最有用。
抗辩之前,先把要件核一遍
五条路线里,主体与程序是形式,要件是实体。下表把十三条共用的要件列出来,逐格核对比逐条背诵有用。
| 要件(违法构成) | 判断标准 | 谁来举证 |
|---|---|---|
| 义务条款与罚则相对应 | 所违反的第二编第六分编义务条款,在第八节确有对应罚则 | 执法机关,须在决定书中指明对应关系 |
| 废物属性认定成立 | 依第四百六十五条定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标准认定,未列入名录的须有鉴别结论 | 执法机关;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别 |
| 主体身份适格 |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三档罚格不同,双罚时还须区分两类人与四类人 | 执法机关 |
| 行为形态落入条文列举 | 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未防范、台账缺失、违法委托、无证经营等,须与在案证据相符 | 执法机关 |
| 后果(按条分别要求) | 1170 要求污染后果,1172 以严重后果为罚款前提,1169① 不要求后果 | 执法机关 |
| 责令改正前置已履行 | 1171③、1174③、1177 须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1175① 第二档以拒不改正为条件 | 执法机关,须提交责令改正决定书及送达凭证 |
| 停业关闭已报批 | 五处停业关闭均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执法机关 |
| 吊销许可证主体适格 | 仅 1178② 一处,且须由发证机关作出,其他机关无权吊销 | 执法机关 |
| 违法所得按收益口径计算 | 法工委复字〔2005〕34 号: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所获得的收益,不是收入 | 执法机关;当事人可主张扣除成本 |
| 从轻减轻情节 |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有效修复、配合调查、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 | 当事人 |
实务经验是:前四行几乎每案必核,中间三行最容易出问题,末两行是争取空间所在。尤其第六行,责令改正在先、罚款在后,是程序性撤销最常见的一条理由。
十四、时间效力四步
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
配套的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5 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四步走。
第一步,定行为时点。 行为发生在施行前还是后,这是分水岭。
第二步,看有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按第八条,施行前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在施行后终了的,适用法典。长期未建台账、长期无证经营是继续状态;一次倾倒不是。
第三步,比轻重。 旧法更重的,依从旧兼从轻主张适用法典。逐条比较,本节有几处是明确减轻的:危废倾倒从三倍至五倍处置费改为定额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九项程序违法从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改为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新增其他生产经营者二万元至十万元档。
第四步,找从轻减轻情节。 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施行前有主动消除减轻危害、有效修复、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的,施行后处罚可以适用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二款从轻减轻。
四步走完,才能给出一个靠谱的预期。跳过任何一步,都可能给出错误的判断。
十五、三句话
第一句,十三条里两条不是罚则、一条交给别的法律。拿到罚单先看它引的是不是罚则,这一步就能筛掉一部分错案。
第二句,三个变量决定罚格:废物属性、主体身份、行为环节。三个变量一交叉,一百元和五百万元之间差五万倍。
第三句,与土壤节最大的差别是停业关闭。本节五处,土壤节零处。这不是偶然,是两类问题的治理逻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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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环境侵权证据指引
- 合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生态修复合同范本
- 类案:环境污染侵权类案|污染环境罪企业类案
- 工具:行政复议计算工具|国家赔偿计算工具
- 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问答:行政处罚问答
- 罪名: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章第二节全部十三条条文撰写,结合第二编第六分编义务条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5 号作全景比对,核对日期 2026 年 10 月。个案适用请核对行为时点与废物属性认定。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