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罚则这一节,十三条,从一百元到五百万元,跨度五万倍。这个跨度不是在同一个维度上拉开的,而是由三个变量交叉决定的:废物属性、主体身份、行为环节。危险废物比一般固废重一档,企业比其他生产经营者重十倍以上,流向失控比记录缺失重四倍。三个变量一交叉,就出现了五万倍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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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里有两条根本不是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是转引条款,只负责指路;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是无主固废的处理机制,把责任压给地方政府。还有一条把责任完全交给别的法律,即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建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依产品质量法和民事刑事法律处理,本节一分钱不罚。

剩下的十条才是真正的罚则。这十条分四种结构:并列型、单体型、程序型、转引型。看清结构,才知道程序要求是什么、救济路径在哪、哪一步执法机关最容易出错。本文做这件事。

先看这几个要点

  • 十三条里两条不是罚则:1168 是转引,1180 是无主固废处理机制。
  • 1176 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本节不设行政罚款。
  • 罚格最低一百元(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最高五百万元(倾倒危废后果严重、无证经营危废利用处置)。
  • 停业关闭出现在五处,其中一处是必然的(无证经营),四处挂在情节严重上。
  • 拘留只有一条,但列了六项,其中四项不要求造成后果。
  • 双罚出现三处,主体范围有两类人和四类人两种。
  • 吊销许可证只有一处,即未按证经营危废且情节严重。
  • 只有三条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台账(1171③)、分类投放(1174③)、危废未处置(1177)。
  • 执法主体四路: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仅拘留)。
  • 与土壤节最大的差别:土壤节一条停业关闭都没有,本节五处。

一、十三条一张表

条性质管的什么执法主体罚格
1168转引不设处罚无无
1169①罚则擅自倾倒等六种动作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10–100 万
1169②罚则同上,危废与污泥同上20–200 万,后果严重 200–500 万
1169③罚则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卫生100–1000 元
1170罚则未防范造成扬散流失渗漏生态环境10–100 万,危废 20–200 万
1171①罚则六项:选址、跨省、委托、贮存、其他生态环境10–100 万,第三项 5–50 万
1171③罚则工业固废台账生态环境拒不改正 5–20 万
1172罚则污泥记录与达标城镇排水警告,后果严重 10–20 万
1173罚则矿业固废未封场生态环境20–100 万
1174①罚则四项:设施、厨余、建筑垃圾环境卫生10–100 万,个人第二项 100–500 元
1174③罚则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环境卫生拒不改正,单位 5–50 万
1175①罚则十一项危废违法生态环境5–20 万,拒不改正 20–100 万;第五、八项 20–200 万
1176转引他法建材超标无无,依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
1177罚则危废未处置且拒不改正生态环境10–100 万,并组织代为处置
1178①罚则无证经营危废生态环境收集贮存 20–100 万,利用处置 100–500 万
1178②罚则未按证经营危废生态环境收集贮存 10–50 万,利用处置 50–200 万
1178③罚则其他生产经营者无证生态环境2–10 万,情节严重 10–50 万
1179罚则六项拘留情形公安机关10–15 日,情节较轻 5–10 日
1180非罚则无主固废处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无

这张表看起来很长,但真正要记的只有三行:危险废物的三条(1175、1178、1179)、倾倒的两条(1169、1170)、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两条(1174、1169③)。

二、罚格谱系:五万倍怎么来的

把罚格从小到大排一遍,能看到断层的分布。

罚格区间条文倍差
100–1000 元1169③基准
100–500 元1174①(二)个人略低
2–10 万元1178③二十倍
5–20 万元1175① 第一档、1171③五十倍
5–50 万元1171①(三)、1174③五十倍
10–20 万元1172一百倍
10–50 万元1178② 收集贮存、1178③ 情节严重一百倍
10–100 万元1169①、1170、1171①、1174①、1177、1175① 拒不改正一千倍
20–100 万元1173、1178① 收集贮存两千倍
20–200 万元1169②、1170 危废、1175⑤⑧、1178② 利用处置两千倍
50–200 万元1178② 利用处置五千倍
100–500 万元1178① 利用处置五万倍
200–500 万元1169② 后果严重五万倍

两处断层最值得注意。

第一处断层在个人罚与单位罚之间。个人最高一百元至一千元,其他生产经营者最低二万元,中间跳了二十倍。这个断层是立法者划的界:个人生活行为与社会经营行为,性质不同。

第二处断层在一百万与五百万之间。罚款上限一百万元的条文有五条,到五百万元的只有两条(1169② 后果严重、1178① 利用处置无证)。这两条的共同点是「最严重的危废违法」:要么倾倒危废造成严重后果,要么无证大规模处置危废。中间没有三百万档,说明立法者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不做细分。

三、四种结构

十条罚则按结构分四类,每类的程序要求和抗辩方向都不同。

第一类,并列型。 1169①、1169②、1170、1171①、1174①、1175①、1178。特征是一句引语加若干项,项与项之间并列,共用一档或者两档罚格。程序要求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第一次就可以罚,不需要先给改正机会。抗辩重点是行为定性,即落在哪一项。

第二类,单体型。 1169③、1172、1173、1177。特征是一条只处理一个行为,不分项。程序简单,抗辩空间窄,但要件清晰、容易把握。

第三类,程序型。 1171③、1174③、1177。特征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或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加档」。这三条给了一次确定的改正机会,是本节对当事人最友好的设计。抗辩重点是「已经改正」或者「已着手改正」。

第四类,转引型。 1168、1176。1168 转引本节,1176 转引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这两条不设自己的罚则,抗辩重点是援引是否正确,以及有没有错误地把本节罚则套上。

四、三种手段与五处停业关闭

本节的手段有四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关闭、拘留,另有吊销许可证一处。

没收违法所得出现在五处:1169①(含第二款)、1171①、1174①、1175①、1178 三款。写得都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有「可以」,除不出裁量空间。这是最容易被漏算的一项。

停业关闭出现在五处:

条文触发条件是否报批
1170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1171①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1175①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1178①无证经营,必然适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1178②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处都要求报批。 这是本节最统一的程序要求,也是最实用的抗辩点:没有政府批准文件,停业关闭决定违法。

1178① 的必然性是本节唯一的。 条文把「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写在罚款之后,没有「情节严重」这个条件。无证经营危废一旦查实,停业关闭是必然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在谈无证经营案件时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不是罚钱能了事的,还要关门。

吊销许可证只有一处:1178② 未按证经营危废且情节严重。由发证机关作出。旧法写的是「还可以」,法典改成「由发证机关吊销」,从裁量变成应当。

五、拘留只有一条,六项

拘留只出现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但列了六项,覆盖了本节全部的严重违法类型。

六项里四项不要求造成后果:未经批准转移危废、在禁区建设施、无证或未按证经营危废、把危废提供给无证单位或个人。这意味着这四类行为,即便没有任何污染后果,也可以拘留十天到十五天。

两项要求后果:倾倒固废造成严重后果、未防范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适用对象是四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范围与 1178 一致,比 1169② 的两类人宽。

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 生态环境部门只能移送。这个两段结构决定了案件要做两套抗辩。

六、双罚三处,主体范围两种

双罚指的是既罚单位又罚个人。本节有三处。

条文单位罚格个人罚格个人范围
1169②20–200 万,后果严重 200–500 万2–10 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78①20–100 万或 100–500 万10–100 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其他直接责任
1178②10–50 万或 50–200 万5–50 万同上四类
1179无(人身罚)10–15 日同上四类

两种范围要分清。 1169② 只罚两类人,不含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1178 和 1179 罚四类人。这个差别是有意的: 倾倒行为通常是具体业务环节的事,责任人限于直接参与的人;无证经营是企业的整体决策,法定代表人要担责。

1178① 的个人罚格是本节最高的: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与单位的下限相同。一个无证经营的小企业,老板个人被罚几十万是常态。

七、执法主体四路,加一路移送

本节的执法主体有四个,分工明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管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矿业固废。涉及条文:1170、1171、1173、1175、1177、1178。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涉及条文:1169(污泥情形)、1172。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管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涉及条文:1169③、1174。

公安机关。 只管拘留,且必须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

分工错位是程序瑕疵。 生态环境部门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卫生部门罚危废,都是主体不适格。当事人拿到罚单,第一件事是对照这张表看执法主体对不对。

八、三条先改正后罚

本节有三条是「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第一次发现只能下改正令,不能罚款。

1171③ 工业固废台账。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174③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 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个人这一档罚格另循他法,本节不设数额。

1177 危废未处置。 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费用由产生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第一次不罚,但代为处置照做。

另有一条是「第一次罚第一档、拒不改正翻第二档」。 即 1175① 九项中的九项程序类违法,第一次五万至二十万,拒不改正二十万至一百万。这一条也是两段式,但第一段就罚。

所以本节的两段式共三种,不是一种。 第一种完全不罚,改正到位即结案(1171③、1174③、1177);第二种先罚轻档、拒不改正翻档(1175① 九项);第三种没有改正档,一次到位(1169、1170、1171①、1174①、1175⑤⑧、1178)。把第二种当成第一种去谈,或者把第一种当成第三种去抗,都是方向性错误。

九、两个非罚则与一条转引他法

这三条不属于罚则,但常被误引,要专门说清。

法条依据

这一条没有一个字规定行政处罚。它把责任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义务基础在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为什么不设行政罚款。 因为产品质量法已经有完整的罚则体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套比固废罚则更完整、更有针对性。

误引的后果。 执法机关如果以固废罚则罚建材超标,是援引错误。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转引产品质量法,本节不设行政罚款。

法条依据

这一条也不是罚则。它解决的是「无主固废」的处理责任:找不到责任人,或者退运不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处理。

与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的关系。 后者管的是境外固废输入境内,海关责令退运并罚款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退运不了怎么办?回到本条,由地方政府组织处理。两条一前一后,衔接完整。

与法工委答复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复字〔2005〕34号答复意见第二点明确:处置危险废物的责任主体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确属对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的原产生单位无法认定的,该危险废物的违法收集者应作为产生单位承担处置责任。这条规则先用:能确定违法收集者的,收集者承担;连收集者都找不到的,才轮到本条的地方政府组织处理。 地方政府组织处理不等于国家买单,后续仍可追偿。

十、分编外分流:七个去向

第八节只管第二编第六分编。分编之外的固废违法行为,走别的条文。这七个去向要记住。

内容去向所在
淘汰设备转让1222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过度包装1224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一次性塑料1225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畜禽粪污1231(一)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厨余喂畜禽1231(二)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洋垃圾输入境内1112第三节 排污许可
过境转移危废1232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污染环境事故1236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八个去向(洋垃圾那一栏在第三节,最出人意料)。这些条文的罚格与本节不同,有的更轻(如厨余喂畜禽,可以处十万元以下),有的更重(如洋垃圾输入,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定性不同,罚格就不同,这是本节最实用的一组抗辩。

十一、与土壤节的对比

上一节是土壤污染防治罚则,十条。两节放在一起比,差别很明显。

对比项土壤节(1158–1167)固废节(1168–1180)
条数1013
停业关闭0 处5 处
拘留2 条(1160、1165)1 条 6 项
双罚2 条3 处
最重手段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拘留、吊销许可证
罚格上限200 万元500 万元
罚格下限200 元(个人农膜)100 元(个人倾倒)

最值得注意的差别是停业关闭。 土壤节一条都没有,最重的手段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仅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一条、限拒不改正。固废节五处,其中一处必然适用。

这个差别反映了立法者对两类环境问题的判断:土壤污染是慢性的、累积的、修复周期长的,停业关闭对修复没有帮助,反而可能让责任人失去修复能力;固废违法往往是即时的、可以制止的,停业关闭能有效阻断违法。

对当事人的实际意义。 土壤案件的抗辩重心在修复责任,固废案件的抗辩重心在经营资格。两类案件的应对策略根本不同。

十二、六处边界:本节罚不到的六种情形

第一,不属于固体废物的,本节一概不管。 排污水走第五节,排废气走第四节,噪声走第九节。同一家企业在同一轮检查中被查出固废、污水、噪声三项违法,是三张罚单、三个条号、三套罚格,不能合并按固废罚。当事人核对时先看废物属性,属性不成立,整张单子的依据就空了。

第二,污染海洋与放射性废物的,被第四百八十六条排除。 前者走第四分编即第六节,后者走第八分编即第十节。往海里倾倒固体废物按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处罚,属援引错误。

第三,进口与过境转移的,不在本节。 洋垃圾输入境内走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执法主体是海关;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走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这两类案件的罚格远高于本节,洋垃圾输入是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

第四,只有罚则覆盖的义务才罚。 第二编第六分编八十二条里,约三十条挂得上本节罚则,其余五十余条是原则、规划、标准与政府职责,违反不产生行政处罚。以原则性条款作处罚依据,是本节最常见的援引瑕疵。

第五,行政罚款不免除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责任。 赔偿与修复责任独立存在,罚款缴了不等于事了。反过来,主动履行修复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情节,这一点在时间效力部分还要说到。

第六,超过追责期限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追责期限,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固废案件的行为时点认定常有争议,一次倾倒与长期贮存未防护的起算点完全不同,这一格也要核。

这六处边界合起来,是一句话:罚单引的条号必须同时满足废物属性对、行为形态对、执法主体对、义务与罚则相对应四个条件。 四个条件缺一个,就不是罚格高低的问题,而是处罚依据是否成立的问题。

十三、企业抗辩五条路线

十三条看完,抗辩可以归成五条路线。

路线一,主体。 执法主体对不对(四路分工),处罚对象对不对(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三档),责任人身份对不对(两类人还是四类人)。主体错,全案撤销。

路线二,要件。 行为是不是落入条文列举,废物属性认定对不对,有没有合法依据,要件是否齐备。比如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必须有污染后果和因果,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不要求后果,两者的抗辩方向完全不同。

路线三,程序。 有没有责令改正前置(1171③、1174③、1177),有没有给改正期限,二百元以上有没有走普通程序,停业关闭有没有报批,吊销许可证是不是发证机关作出。

路线四,幅度。 罚格分档对不对,情节严重认定有没有依据,违法所得算的是收益还是收入,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主动消除危害、配合调查、首次违法、危害较小)。

路线五,时间效力。 行为时点在施行前还是后,有没有连续继续状态,旧法与法典哪个更轻,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这一条在 2026 年至 2027 年的过渡期案件里最有用。

抗辩之前,先把要件核一遍

五条路线里,主体与程序是形式,要件是实体。下表把十三条共用的要件列出来,逐格核对比逐条背诵有用。

要件(违法构成)判断标准谁来举证
义务条款与罚则相对应所违反的第二编第六分编义务条款,在第八节确有对应罚则执法机关,须在决定书中指明对应关系
废物属性认定成立依第四百六十五条定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标准认定,未列入名录的须有鉴别结论执法机关;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别
主体身份适格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三档罚格不同,双罚时还须区分两类人与四类人执法机关
行为形态落入条文列举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未防范、台账缺失、违法委托、无证经营等,须与在案证据相符执法机关
后果(按条分别要求)1170 要求污染后果,1172 以严重后果为罚款前提,1169① 不要求后果执法机关
责令改正前置已履行1171③、1174③、1177 须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1175① 第二档以拒不改正为条件执法机关,须提交责令改正决定书及送达凭证
停业关闭已报批五处停业关闭均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法机关
吊销许可证主体适格仅 1178② 一处,且须由发证机关作出,其他机关无权吊销执法机关
违法所得按收益口径计算法工委复字〔2005〕34 号: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所获得的收益,不是收入执法机关;当事人可主张扣除成本
从轻减轻情节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有效修复、配合调查、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当事人

实务经验是:前四行几乎每案必核,中间三行最容易出问题,末两行是争取空间所在。尤其第六行,责令改正在先、罚款在后,是程序性撤销最常见的一条理由。

十四、时间效力四步

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

配套的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5 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四步走。

第一步,定行为时点。 行为发生在施行前还是后,这是分水岭。

第二步,看有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按第八条,施行前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在施行后终了的,适用法典。长期未建台账、长期无证经营是继续状态;一次倾倒不是。

第三步,比轻重。 旧法更重的,依从旧兼从轻主张适用法典。逐条比较,本节有几处是明确减轻的:危废倾倒从三倍至五倍处置费改为定额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九项程序违法从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改为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新增其他生产经营者二万元至十万元档。

第四步,找从轻减轻情节。 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施行前有主动消除减轻危害、有效修复、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的,施行后处罚可以适用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二款从轻减轻。

四步走完,才能给出一个靠谱的预期。跳过任何一步,都可能给出错误的判断。

十五、三句话

第一句,十三条里两条不是罚则、一条交给别的法律。拿到罚单先看它引的是不是罚则,这一步就能筛掉一部分错案。

第二句,三个变量决定罚格:废物属性、主体身份、行为环节。三个变量一交叉,一百元和五百万元之间差五万倍。

第三句,与土壤节最大的差别是停业关闭。本节五处,土壤节零处。这不是偶然,是两类问题的治理逻辑不同。

延伸阅读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章第二节全部十三条条文撰写,结合第二编第六分编义务条款、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5 号作全景比对,核对日期 2026 年 10 月。个案适用请核对行为时点与废物属性认定。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