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在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改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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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小改。旧法五十条、四千七百四十五字;新法九十条、一万零九百六十九字。条数多了四十条,字数多了一倍三。

翻得最狠的是罚则。旧法里渔民最常踩的那三条——没证捕鱼、禁渔期下网、炸鱼毒鱼电鱼——顶格都是「五万元以下」。新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把这三条全改成「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再加一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五万到二百万,四十倍。

这一篇先把整部法的形态摆出来,再逐条读总则十四条和附则四条。中间那一大块——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分给后面六篇。

一、先摆六个数

数字新法旧法变化
条数9050+40 条,增八成
条文汉字10,9694,745+6,224 字,增一倍三
章数76监督管理独立成章
条均121.8894.90+26.98 字
法律责任条数2212接近翻倍
顶格罚款200 万50 万四倍

条均一百二十一点八八,在单行法里属中等偏长。比刚读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一百二十六点七八)略短一截。

但这一部法的字数增长不平均。法律责任一章从十二条涨到二十二条,字数从一千六百多涨到三千五百二十八,一章就吃掉全书的三成二。

二、七章配比

章条段条数字数条均占全书
一 总则§1—14141,04874.869.55%
二 养殖业§15—29151,37291.4712.51%
三 捕捞业§30—39101,656165.6015.10%
四 渔业资源保护§40—52131,920147.6917.50%
五 监督管理§53—64121,06188.429.67%
六 法律责任§65—86223,528160.3632.16%
七 附则§87—90438496.003.50%

最厚的是法律责任,三成二;最薄的是附则,百分之三点五。

总则十四条只有一千零四十八字,条均七十四点八六,是全书第二薄的一章。这一点值得说一句:总则写得薄,说明这部法不打算在开头讲道理,而是把话都留到后面具体条文中去说。 对比期货和衍生品法总则条均九十点五,渔业法总则短了近十六字。

最长的一条是第三十条,三百四十一字,讲捕捞限额制度怎么定、怎么分、怎么核减。最短的一条是第九十条,九个字:「本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五万变二百万:一张旧新对照表

这张表是这一篇最该带走的东西。左边是旧法原文的上限,右边是新法。

违法行为旧法新法倍数
无证捕捞§41:十万元以下§69①: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二十万至二百万2 → 20 倍
炸鱼、毒鱼、电鱼§38:五万元以下§77①: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二十万至二百万4 → 40 倍
禁渔区、禁渔期捕捞§38:五万元以下§78①: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二十万至二百万4 → 40 倍
超许可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42:五万元以下§69②: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十万至一百万2 → 20 倍
涂改、买卖、出租捕捞许可证§43:一万元以下§70:一万至十万元10 倍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45:一万元以下§76①:一万至二十万;情节严重二十万至二百万20 → 200 倍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38③:一万元以下§73:一万至十万元10 倍
水域荒芜满一年§40:一万元以下§65②:五万元以下5 倍
外国渔船擅自进入§46:五十万元以下§82①:二十万至二百万;特别严重没收船舶4 倍
三无船舶捕捞旧法无§72①:没收船舶,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新增
给三无船舶供油供水供冰旧法无§73②:一万至十万元新增
禁渔期违规垂钓旧法无§78③:五万元以下新增

十二行里,五行是旧法完全没有的。

三无船舶这一行最典型。 旧法只在第四十一条管「没证捕鱼」,对「连船都没有合法身份」的船没有专门条款。新法第三十七条先定义——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再在第七十二条直接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船,再按船价罚两倍。一条三百万的船,罚到九百万。

更狠的是第二层。 新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把「帮凶」也写进去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这种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它的渔获物。第七十三条第二项配了罚则,一万至十万。

这一条改变的是一个产业链的行为方式。以前收鱼的、加冰的、供油的,可以说「我不知道这船有没有证」;现在法条把「明知」两个字写在前头,只要明知,跟着一起罚。

罚则为什么能涨四十倍?

因为这条线二十五年没动过。旧法那套「五万元以下」,是二〇〇〇年修正时定的。二〇〇〇年的一万块,在县城能买半套房;二〇二六年的一万块,买不了一台像样的网箱。而同期渔获物的价格、渔船的造价、非法捕捞的获利,翻了几倍。

法条不会自己承认「以前罚轻了」。但把上限从五万提到二十万、情节严重再提到二百万,本身就是一句判断:非法捕捞的收益,已经远不是五万块能抵住的。

还有一层技术变化:旧法罚的是「行为」,新法开始罚「规模」。第七十二条按「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第七十六条按「苗种价值」罚,第六十六条按「苗种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以价值为基数,罚多少跟着涉案规模走,比固定上限更难躲。

四、新增的四十条都在哪

四十条不是均匀撒的。按章拆:

  • 总则:旧法没有「转产转业渔民扶持」,新法第九条补上;旧法没有「渔业互助保险」,新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补上。
  • 养殖业:新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22③)、苗种销售运输检疫(§23)、转基因苗种安全评价(§24)、养殖记录保存二年(§28)、水生外来种备案(§29)、养殖证变更撤回补偿(§19)。
  • 捕捞业:新增船网工具指标制度(§31)、作业日志(§34②)、渔业船舶标识(§35③)、三无船舶(§37)、渔港建设与管理(§38)。
  • 资源保护:新增重要渔业水域划定(§40)、水产种质资源国家主权(§42②)、增殖保护费(§43②)、幼鱼比例(§45④)、最低水位线(§48)。
  • 监督管理:整章新增。旧法只有第四十八条一款讲执法主体,新法用十二条把执法措施、海警衔接、两人执法、渔港报告、IUU 港口国检查、信用记录、协同执法全部写完。
  • 法律责任:新增十一条,包括三无船舶、供油供水供冰、垂钓、作业日志、船舶标识、安全设备、外来种逃逸、工程保护设施。

一句话概括这个结构:旧法管「捕鱼的船」,新法管「跟捕鱼有关的所有人和所有环节」。

五、第一条与第二条:管什么、管到哪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条
  •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五项: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应人民生活需要。

旧法第一条只有两项半——「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新法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单列出来,还加了「可持续利用」。

「高质量发展」这个词进立法目的,意味着后面的条文会往「质量安全、生态友好」上倾斜。第七十五条把安全设备、船员配备、航区、数据篡改四件事捆在一起罚,就是这条立法目的的落地。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四个水域加一类活动: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管的事是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活动。

这一条有两个字要留意。

第一个是「滩涂」。 滩涂既不是内水也不是领海,它是潮间带。旧法第二条的写法是「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新法把「一切」删了,改成「其他海域」。

第二个是「水生植物」。 海带、紫菜、莲藕都算。这一句决定了后面第二十九条「养殖水生外来种」的范围——水葫芦、互花米草这类植物,也在里面。

六、第三条到第五条:三条只表态

法条依据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这一条是旧法没有的。旧法第三条写的是方针——「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新法把这句挪到第四条,第三条换成政治原则与四个发展理念。

法条依据

方针没变: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加了一句「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以养殖为主」这四个字,是中国渔业跟很多国家不一样的地方。 它决定了这部法的重心:养殖业一章十五条(一千三百七十二字),捕捞业一章只有十条(一千六百五十六字)。养殖靠条数多,捕捞靠单条长。

法条依据

一句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应当」两个字,在实务里意味着这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县里做五年规划时没把渔业写进去,理论上是可以被问责的——虽然没有配罚则。

七、第六条到第七条:谁管谁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
  •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渔业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渔业执法机构)承担。

这两条是这部法的组织架构,四层:

第一层,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管全国。

第二层,省级——海洋渔业按海域划给毗邻省管;江河湖泊水库按行政区划给县以上管;跨行政区域的,两家协商,协商不成由上一级管。

第三层,渔业执法机构——第七条第四款是这次修订的一个技术性突破:「渔业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渔业执法机构)承担。」

旧法没有「渔业执法机构」这个概念,执法主体写的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新法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这一句,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现实装进去了——很多地方渔政已经并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再是「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全书「渔业执法机构」出现十五次,第八十三条把处罚决定权也给了它。

第四层,海警。 第五十四条单列:「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由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这条线的位置很讲究:底拖网禁渔区线(俗称「禁渔线」)外侧归海警,内侧归渔政。这条线是中国海洋执法的一条老分界,写进法律是第一次。

八、第八条到第十二条:五个「国家鼓励」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条
  • 国家鼓励、支持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评估,推广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和新型设施装备等,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科技研究、成果转化、资源与环境监测评估、推广优良品种和新型设施装备。「新型设施装备」这五个字,对应深远海养殖工船、重力式网箱这些新东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

这一条是新增的,也是这部法最有人情味的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

为什么要写这一条?因为前面第三十条的捕捞限额、第三十一条的船网工具指标,本质是在减船减人。长江十年禁渔,十几万渔民上岸。减人的法,得配一条管人的条文。

转产转业渔民能拿到什么?条文说三样: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但注意「按照有关规定」五个字——具体标准不在这部法里,在地方的实施细则和社保政策里。这一条是「有依据」,不是「有金额」。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
  •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渔业生产单位要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教育培训。「单位」两个字,把渔业公司、合作社、家庭渔场的组织形式都盖住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其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 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两款。第一款是行业协会——自愿成立,提供服务,协调自律。第二款是保险:「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渔业互助保险是中国特色的东西——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办的那套,保费低、理赔快,跑的是会员互助不是商业保险。写进法律是第一次。

注意跟第三十五条的区别:第十一条的保险是「鼓励」,第三十五条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依法办理」——一个是自愿,一个是强制。

法条依据

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渔业治理。这一条是宣示性的,没有权利义务内容。

九、第十三条:外国船进中国水域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三条
  • 外国人、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有规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 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两款。第一款:外国人、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法律;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

第二款:「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这一款九个字,是执法对外的法律基础。中国渔政船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渔船执法,依据就在这句话里。

配套的罚则在第八十二条,二百万元。后面第六篇会细讲。

十、第十四条:表彰奖励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
  • 对在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以及传承渔业文化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类事: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传承渔业文化。

「传承渔业文化」是新增的。旧法只写前三类。渔文化——开渔节、渔歌号子、传统渔法——进法律,是这一轮修订的一个小注脚。

十一、第八十七条:七个定义,每个都是执法争点

附则四条里,第八十七条最重,三百二十三字,一口气给了七个定义。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十七条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可为捕捞、水产养殖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包括水产苗种。
  • (二)水产苗种,是指可直接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生生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 (三)亲本,是指已达性成熟年龄的水生生物个体。
  • (四)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 (五)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的水域,包括天然水域和与天然水域连通的人工水域。
  • (六)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
  • (七)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采取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构建的供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良好场所。

定义一:水产种质资源。 「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包括水产苗种。」

四个「价值」是并列的,有一个就算。这决定了第四十一条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到哪里。

定义二:水产苗种。 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注意「孢子」——海带、紫菜的苗就是孢子,写进来才管得住藻类。

定义三:亲本。 「已达性成熟年龄的水生生物个体。」

第四十六条禁止捕捞「禁捕的怀卵亲本」。怀卵亲本怎么认定?看是不是性成熟、是不是带卵。实务里靠现场查验和专家鉴定。

定义四:渔业船舶证书。 四证: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

这一条解释了一个常见误解:渔业船舶的「证书」不是一个证,是四个。第三十七条讲「无渔业船舶证书」的三无船,指的是四个证全没有,还是有其中一个就不算?

条文写「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三个「无」是并列的,实务中理解为全部缺失才落入三无。有国籍证书但没捕捞许可证的,按第六十九条无证捕捞处理,不按第七十二条没收船舶。

定义五:开放水域。 「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的水域,包括天然水域和与天然水域连通的人工水域。」

这个定义管着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以及第八十一条的罚则,五万元以下,逾期不补救的由执法机构代为补救、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关键在「连通」两个字。一个跟河连通的鱼塘算开放水域;一个完全封闭的水泥池不算。放生的人最容易在这里出事——把巴西龟放进跟河道连通的池塘,就落进这一条。

定义六:渔业水域。 「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

五个场加一个通道。第四十四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航行、停泊」,说的是渔业船舶;第七十七条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装置进入渔业水域」,用的是这个定义。

定义七:海洋牧场。 「在特定海域通过采取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构建的供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良好场所。」

这个定义对应第四十三条的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现在有一百多个,这条给了法律身份。

十二、第八十八到九十条:三个收口

法条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

二十一个字,把休闲渔业整个交给地方。为什么?因为休闲渔业差别太大——海钓、淡水垂钓、渔家乐、观光渔船,各省情况完全不同,国家法不划统一线。

但注意:这不等于休闲垂钓没人管。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说「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紧接着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又给禁渔区禁渔期的违规垂钓配了五万元以下的罚则。

「不需要许可证」和「不受管」是两件事。 这是新法给钓鱼人最需要搞清的一句。

法条依据

「在水域、滩涂以外通过设施养殖等方式进行渔业养殖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这一条管的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集装箱养鱼、室内养殖这些不占水域滩涂的业态。写这一条的原因是:养殖证制度是绑在「水域、滩涂」上的,不占水域的养殖怎么办?答案是「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该管的还得管,比如苗种许可、养殖记录、用药安全、尾水排放。

九个字。二〇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这里有个时间差要算清:修订通过是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是二〇二六年五月一日,中间四个月。四个月里发生的捕捞行为,适用旧法;五月一日以后的,适用新法。

跨期案件的切割点在哪?一般按行为发生时间。一次连续捕捞跨了五月一日,前面按旧法、后面按新法。这在实务里会出争议,尤其是禁渔期正好跨在五月一日前后的时候。

十三、三类人怎么读这部法

第一类,养殖户。 从第十五条读到第二十九条,重点看四件事:养殖证怎么拿(§17)、苗种生产要不要许可(§22③)、尾水排放什么标准(§27)、养殖记录保存多久(§28,二年)。再看第六十五到六十七条的罚则。

第二类,捕捞渔民和船东。 从第三十条读到第三十九条,四件事最要紧:船网工具指标(§31,造船前就得有)、捕捞许可证(§32,四类发证机关按作业海域分)、作业日志(§34②,海洋大中型船必须填、保存二年)、船舶标识(§35③,不得涂改遮盖)。

第三类,钓鱼的人。 只读三处:第三十二条第五款(零星垂钓不需证)、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渔区禁渔期禁止垂钓)、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违规垂钓罚五万以下)。

十五、这一族和站内几篇专题稿什么关系

渔业法这一部法,站内不是完全空白。有几篇专题稿已经写得很深,读这一族之前值得先知道它们在哪、讲什么。

《水域滩涂养殖权是什么:养殖证和承包合同哪个算数、被划进禁养区怎么办、收回时能拿多少补偿》(约一万四千字):讲的是「养殖权」这一个权利的来龙去脉,从权利性质、取得方式、变更、消灭到补偿计算。它回答的是「我的养殖权受不受保护、能赔多少」。本族第二篇(养殖业 §15—29)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十五条具体怎么规定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四类优先安排、苗种生产许可、尾水排放、记录保存、外来种备案。两篇的分工是:一篇讲权利,一篇讲条文。

《渔业船舶怎么才算合法:四张证书、三无船、船网工具指标与进出港报告》(约一万二千字):讲的是「一条船的合法身份」。本族第三篇(捕捞业 §30—39)讲的是「一片水域能不能捕」——捕捞限额、四类发证机关、按证作业、作业日志、渔港。两篇在三无船舶和船网工具指标上有交叉,分工是:一篇以船为主线,一篇以作业为主线。

《禁渔期拿一根竿钓鱼违法吗?休闲垂钓的界线、罚多少、哪些渔具碰不得》(约一万字):专讲垂钓这一件事。本族第四篇(资源保护 §40—52)里垂钓只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两处,但它是普通人最可能踩到的地方,所以那篇专题值得单独读。

《禁渔期、电鱼与绝户网:捕捞作业的四道禁令》《养殖为主、种质资源保护区与过鱼设施:渔业资源的五条底线》:这两篇讲的是《生态环境法典》里的渔业条款(第七百九十四到八百零一条),不是渔业法本身。法典与渔业法有衔接也有分工,两篇合起来能看清「哪些事归法典、哪些事还归渔业法」。

一句话:族负责把九十条铺开,专题负责把一个问题讲透。 读法可以反过来——先看专题知道自己关心的是哪一块,再回族里找对应的条文。

十六、这一族还有六篇

总则和附则之外,还有八十六条分在六篇里:

六篇合起来,把九十条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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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二〇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现行文本逐条解读。新法九十条、一万零九百六十九字、七章;旧法(二〇一三年修正)五十条、四千七百四十五字。本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十四条、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条,共十八条一千四百三十二字,条均七十九点五六。文中全部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统计数字由条文文本直接计算得出。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作业记录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