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8-01 至 2019-08-15,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山西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个体工商户本季度销售收入10万税务局核定额是57000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我在法院拍了一套房子,想咨询个税的问题,税务局已经查询了他们系统,这个房子是原房主满五唯一的… 3. 按照最新国家工会文件标准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过节物资,活动比赛奖品,住院慰问等。是否需要并入工… 4. 山西省的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呢? 5. 关于福建省得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6. 本企业统一安排职工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统一和体检中心进行结算,并按照年龄不同区分体检费标准,… 7. 你好,请问我为股东缴纳利润分配的个税应该申报什么项目,劳务报酬吗 8. 因夏季高温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箱王老吉当做高温补贴,这样的高温补贴需要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9. 在1-7月发放员工工资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忘了在其他扣除项扣除员工的交通补助(按琼地税[… 10. 请问酒店向出租的门面按使用面积和时间计算收取空调费按哪个税目申报纳税,酒店是一般纳税人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三条… 12.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到期不续签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记工资薪金税还是离职补偿优… 13. 您好,我们公司付给个人软件维护费分别合计1200元和1200元,所属期是19年1月-12月,… 14. 外国企业为境内房地产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完全在国外发生,双方只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 15. 前段时间参加线下活动方举办的线下电竞比赛获得第三名,奖金为500元人民币,是团队奖金,并非个… 16. 误餐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7. 请问企业发放的生育报销费用、生育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产假工资是否要缴纳个税? 18. 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即:从经营所得中扣除还是综… 19.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一项工程在上海发生,该项目… 20.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是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纳…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个体工商户本季度销售收入10万税务局核定额是57000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5】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在法院拍了一套房子,想咨询个税的问题,税务局已经查询了他们系统,这个房子是原房主满五唯一的一套住房,原房主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免个税吗?如果免的话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2.1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二、业务概述…… 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2自然人身份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五、办理规范受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业务要求: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征收税款。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发放:纳税服务部门,代开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并将相应联次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在其报送的申报单上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印章。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原房主如果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提供相应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及相关业务。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按照最新国家工会文件标准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过节物资,活动比赛奖品,住院慰问等。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酬扣个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4】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点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有疑问
山西省的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呢?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晋办发〔2015〕45号规定,对已经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超过标准对策,并入工资薪金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根据晋政办发〔2015〕121号规定,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对其单位高层、中层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福建省得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有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本企业统一安排职工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统一和体检中心进行结算,并按照年龄不同区分体检费标准,40岁以上人员,每人2000元标准,40岁以下人员,每人1200元标准,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职工个人需求进行选择,职工是否需要对体检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好,请问我为股东缴纳利润分配的个税应该申报什么项目,劳务报酬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1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夏季高温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箱王老吉当做高温补贴,这样的高温补贴需要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人所得税?是计入什么税目?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2】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1-7月发放员工工资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忘了在其他扣除项扣除员工的交通补助(按琼地税[2017]2号公告可以扣除的部份,那么在申报8月份个税时,是否可以累计补扣除?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2】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 因此,如之前属期未按上述文件规定申报的,应更正往期报表,如实申报其他扣除项目,不能一并在本月累计补扣。
请问酒店向出租的门面按使用面积和时间计算收取空调费按哪个税目申报纳税,酒店是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请问,这里的“所得”是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还是从所得收入额扣除?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到期不续签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记工资薪金税还是离职补偿优惠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您好,我们公司付给个人软件维护费分别合计1200元和1200元,所属期是19年1月-12月,请问代缴个税多少元?按什么公式计算?需要在哪个税务局办理?思明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公司支付给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以上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外国企业为境内房地产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完全在国外发生,双方只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不派人到中国境内。但设计服务用于国内房地产开发,对国外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可以认定未完全发生在境外服务,扣缴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8】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前段时间参加线下活动方举办的线下电竞比赛获得第三名,奖金为500元人民币,是团队奖金,并非个人奖金,另外举办方扣除了所谓的20%税,只收到400元人民币,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5】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误餐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3】对有办职工食堂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7号文“从宽从简”的政策精神及内外籍纳税人税收公平原则,集体供应工作餐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没有条件办职工食堂的单位,为平衡税负,鼓励“工作餐”服务社会化,并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每人每月400(含)元以内按实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要求按实支出,也就是凭发票实报实销。现金补贴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总局发布具体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之前,暂按上述口径执行。
请问企业发放的生育报销费用、生育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产假工资是否要缴纳个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2】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需按工资薪金征收个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
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即:从经营所得中扣除还是综合所得中扣除?请明确回复,不要答非所问?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上,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不得在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一项工程在上海发生,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税局核定征收的标准代扣代缴了,那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用再在武汉那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用户提出的问题,需要相关资料判断。为准确答复,建议用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和判断。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是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指什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1】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8-01 至 2019-08-15。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8-01 至 2019-08-15)。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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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8-01 至 2019-08-15),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