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5-15 至 2020-05-19,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的,其中售后维修保养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3%还是16? 2. 领导,你好。我公司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增值税适用13%税率,每月按照13%税率确认收… 3.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什么时候?是否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 4. 我公司是一家飞机票(即行程单)营改增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国内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票… 5. 汽车4S店进行汽车保养(更换机油机滤)属于生活服务或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和其他服务吗?是否适用6… 6. 我公司为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业务需要,现成立一个独… 7. 房地产与客户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价格2万,同时赠送1000元家电,优惠后实际收款2… 8.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所处工业园区其他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 9. 请问电费能开具6%的税率吗,比如说我租一个地方,不是供电局给我开票,是第三方收我的电费,给我… 10. 污泥处理厂需要交纳环保税吗,如果交纳如何计算 11. 请问可否将当年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并入12月工资薪金一同申报?请问店面租金收入(增值税按… 12. 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签订了一项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合同,该项… 13. 房地产企业承建生态小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明确的是税率优惠时间节点,是在取得生… 14. 请问核定征收税率企业需要年度汇算及报送财务报表吗? 15. 给客人开了专票,税率开错了,但客人拒绝退票,如何报税? 16.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批单用途预付卡,向签约客户(特定客户)根据客户购买房屋户型向客户赠送50… 17. 建筑施工企业小区中绿化铺装工程是否需要交纳环保税,哪些工程需要缴纳,哪些工程不需要缴纳? 1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指出“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 19.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扣减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一点效果都没有,因为甲方根本就不同意作为其供…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的,其中售后维修保养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3%还是16?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适用13%税率,提供维护保养业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
领导,你好。我公司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增值税适用13%税率,每月按照13%税率确认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但是部分月份没有开具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0年9号公告,从2020年5月份起,对采用填埋、焚烧等专业化处理方式未产生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我公司从5月份起已变更为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请问对于5月前没有开票结算发票是否可以开具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对9号公告中最后一条讲,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我公司前期按照13%确认收入并纳税申报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什么时候?是否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 房开企业预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都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
我公司是一家飞机票(即行程单)营改增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国内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票务代理业务。我公司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请问问题一:这个销售额是我公司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问题二:我公司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因为是服务行业,基本没有进账发票,是否差额征税可以按简易征税,按3%单独核算申报纳税?非常?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汽车4S店进行汽车保养(更换机油机滤)属于生活服务或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和其他服务吗?是否适用6%税率?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销售服务规定,(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我公司为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业务需要,现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企业的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房地产与客户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价格2万,同时赠送1000元家电,优惠后实际收款2万。请问:该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分车位和销售家电适用的税率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0.3‰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商品房销售合同,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房地产企业转让的车位是在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则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若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对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缴纳印花税。具体事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所处工业园区其他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是按照销售劳务适用13%税率还是按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如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理污水后未产生货物的,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如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请问电费能开具6%的税率吗,比如说我租一个地方,不是供电局给我开票,是第三方收我的电费,给我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污泥处理厂需要交纳环保税吗,如果交纳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规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第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请问可否将当年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并入12月工资薪金一同申报?请问店面租金收入(增值税按5%征收)今年是否有减免税率的政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如果不属于工资薪金的其他收入不得并入工资薪金。店面5%的增值税今年没有减免税优惠。
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签订了一项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合同,该项目主要是对土地进行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吗,增值税率是多少?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房地产企业承建生态小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明确的是税率优惠时间节点,是在取得生态小区批示的年度,还是按项目整体享受优惠税率。例如项目在17年度5月开发,19年度5月15日取得生态小区的批复及公示,优惠税率是从19年1月1日开始享受还是在17年项目开始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请问核定征收税率企业需要年度汇算及报送财务报表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报送对象仍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以下纳税人不再报送财务报表: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如纳税人调整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则应按规定向报送报表。
给客人开了专票,税率开错了,但客人拒绝退票,如何报税?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发票开具有误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废或者冲红发票并据实申报纳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批单用途预付卡,向签约客户(特定客户)根据客户购买房屋户型向客户赠送5000-10000元不等的单用途预付卡。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财政部、国抄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中随机向本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向签约客户代扣个人所得税。形成的相关费用能否做销售费用,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是否计入销售费用建议根据会计制度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小区中绿化铺装工程是否需要交纳环保税,哪些工程需要缴纳,哪些工程不需要缴纳?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1号)规定: 第十条 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污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污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详见附件3。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指出“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1、银行向非客户无偿赠送不具有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如果采用抽奖方式赠送,是否应由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银行向非客户无偿赠送不具有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如果未采用抽奖方式赠送,而是礼品有限、领完为止,由非客户先到先得方式领取,是否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问题所述情况,应按“偶然所得”由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一般纳税人A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如果要选择按照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水泥是否必须由A公司自己采购?建筑总包企业B公司采购水泥提供给A公司,A公司自己采购砂石、添加剂等加工混凝土所需材料,A公司将B公司提供的水泥与自有材料一起生产成商品混凝土后,A公司将生产的商品混凝土销售给B公司,A公司能否选择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扣减想法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一点效果都没有,因为甲方根本就不同意作为其供应商小微企业开0.01税率票,政策就是形同虚设?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5-15】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5-15 至 2020-05-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5-15 至 2020-05-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3)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4)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5)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6)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7)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8)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29) · 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130)
一句话:增值税税率与应税范围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5-15 至 2020-05-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