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罚则的十一条,最低五百元,最高两百万元,跨度四千倍。这个区间不是随意拉开的,每一档背后都对应着一类不同的违法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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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从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转引条款开始,到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三款结束。十一条里有三条是全新的,有两条发生了结构性拆分,有两处罚格跃升,有五处实质删减,还有八处体例调整。这些变化加在一起,意味着旧《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例不能直接套用。

这一篇做全节复盘。前面十篇讲过的东西,这里不再重复展开,只做三件事:把十一条摆成一张全景表、把所有加减法列成清单、给一条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找法路线。

先看这几个要点

  • 本节共十一条,从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到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三条全新:1135 转引、1138 泉域岩溶区、1144 港口接收设施。
  • 两处结构性拆分:1136 由旧法九项拆为五项,地下水三项移入 1137;1143 由旧法一款五项拆为三款。
  • 两处罚格跃升:1143 冲滩拆解十倍、1143 压载水翻倍;另 1142 涨二点五倍。
  • 五处实质删减:1140 删预处理前提、1139 删「按照规定」、1145 删处分条款、1136 删放射性两项、1136 旧法地下水三项移出。
  • 八处体例调整:删层级限定、改部门名称、统一术语、精确主体表述等。
  • 罚格最低是 1145 第二款个人五百元以下,最高是 1136 第二项二百万元。
  • 全节唯一的无罚款条款是 1141,只有关闭。
  • 全节唯一的一档制罚格有 1138、1140、1141、1142、1144 五条。
  • 找法路线固定为五步:定行为、定义务、定主体、定档、定并罚。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一句话开头,后面十条展开。这个结构本身就是本节的方法论:义务在前编,罚则在后编,转引条款负责连接。

二、十一条全景

要件(条文)违法对象执法主体罚格
1135 转引第二编第三分编全部义务随对应条文无
1136 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洗车洗罐、热废水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生态环境二万至二十万、十万至一百万、二十万至二百万
1137 地下水防渗与监测井、地下油罐、沟渠坑塘、防护性措施生态环境二万至二十万、十万至一百万
1138 泉域岩溶泉域、岩溶强发育、落水洞、岩溶漏斗区建项目生态环境十万至五十万
1139 四项消防废物、稀释排放、灌溉渠排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城镇污水致水质不达标生态环境十万至一百万、二万至二十万
1140 接管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不符合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生态环境十万至一百万
1141 十六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严重污染项目设区的市、县级政府无罚款,责令关闭
1142 船舶设备防污设备器材、证书文书、操作规程与记录海事、渔政五千至五万
1143 船舶排放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装载未防溢漏、作业未防污、过驳未编方案、冲滩拆解、压载水海事、渔政一万至十万、二万至二十万、十万至一百万
1144 接收设施港口码头装卸站修造厂设施、接收作业能力海事、渔政二万至二十万
1145 水源保护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供水单位水质生态环境、供水主管十万至五十万、二万至十万、五百元以下、二万至二十万

这张表有四个信息值得单独指出。

第一,执法主体有四种。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主体错了,决定无效。

第二,罚格只有 1141 是没有的。 这一条只关闭、不罚款,是本节的孤例。

第三,罚格区间跨度四千倍。 从个人五百元以下到二百万元。这个跨度反映了本节覆盖的行为类型之广。

第四,三条船舶类条文(1142、1143、1144)全部归海事与渔政。 说明水污染执法在水域与陆域是两个体系。

三、加法清单:十处

第一处,1138 全新条款。 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有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项目,十万至五十万,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旧法没有对应条文。

第二处,1144 全新条款。 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未配备或者未有效运行接收设施,以及接收作业不具备能力,二万至二十万。旧法水污染罚则里没有。

第三处,1139 第一项消防废物。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产生的消防废物直接排入水体,十万至一百万。旧法没有。

第四处,1139 第三项、第四项灌溉渠道。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以及排放城镇污水、养殖尾水、农产品加工废水致下游取水点不达标。旧法没有明确罚则。

第五处,1139 第二项稀释排放的单列。 把稀释排放从逃避监管里分出来,单设一项,并明确排除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的情形。这是一个分流条款,旧法没有。

第六处,1137 第二项新增「采油厂」。 旧法只写「加油站等」,法典明示列举采油厂。五个字,把油田储油设施纳入。

第七处,1143 第一款第(二)项装载运输防溢漏。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有害货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旧法没有。

第八处,1143 第一款第(四)项过驳未编方案。 旧法只罚「未经批准」,法典新增「未编制方案」。批准了但没编方案也罚。

第九处,1143 第一款新增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旧法只列残油、废油。

第十处,1142 第二款新增压载水、监测监控、保存义务。 对象从「污染物排放」扩为「污染物、压载水等排放及操作」,行为从两种扩为四种。

四、减法清单:五处

第一处,1140 删掉「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 旧法要证明两个要件,法典只要证明一个。这是最实质的一处减法,直接降低了入罚门槛。

第二处,1139 第(三)项删掉「按照规定」。 旧法「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法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再需要证明违反了某个具体规定。

第三处,1145 第三款删掉处分条款。 旧法对供水单位水质不达标,除罚单位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法典删掉。责任落点从单位加个人,变成只有单位。

第四处,1136 删掉放射性两项。 旧法把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放射性物质废水列在水污染罚则里,法典移到第十节放射性污染防治。这不是放松,是转移。

第五处,1136 把旧法的地下水三项移出。 旧法第八十五条九项中有三项是地下水,法典移到 1137 单设一条。结构上的减法,罚格基本保持。

五、体例调整:八处

第一处,删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层级限定。 本节多条原本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法典统一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层级问题回总则解决。这意味着省市县三级都可能执法,看职责分工。

第二处,部门名称更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改「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第三处,术语统一。 「固体废弃物」改「固体废物」,「存贮」改「贮存」,「配置」改「配备」,「防污染设备」改「防污设备」。

第四处,1141 主体表述精确化。 旧法「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法典「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排除县级市与不设区的市的歧义。

第五处,1143 由一款变三款。 旧法把五项行为放在一款、一个罚格;法典拆成三款、三个罚格。这是本节最重要的结构变化之一。

第六处,1145 由两条并一条。 旧法第九十一条(保护区建设项目与人为活动)、第九十二条(供水单位)两条,法典并为一款、二款、三款。

第七处,1136 第五项新增「向江河湖泊」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补上了「向水里倒」与「在别处堆」两种情形的覆盖。

第八处,1143 第一款第(三)项的对象扩展。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保留,「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保留,删掉「按照规定」。

六、罚格全景对照

要件(条文)旧法条文旧罚格新罚格倍数变化
1136 一、五 项85 条一、四、九项十万至一百万十万至一百万不变
1136 二项85 条二项十万至一百万二十万至二百万上限翻倍
1136 三、四项85 条三、六、七、八项二万至二十万二万至二十万不变
1137 一、二项85 条七、八项二万至二十万二万至二十万不变
1137 三、四项85 条九项十万至一百万十万至一百万不变
1138无无十万至五十万全新
1139 一、二项无直接对应无十万至一百万新增
1139 三、四项无直接对应无二万至二十万新增
114083 条四项十万至一百万十万至一百万不变,门槛降
114187 条无罚款无罚款不变
114289 条二千至二万五千至五万二点五倍
1143 一款90 条一万至十万一万至十万不变
1143 二款冲滩90 条第四项一万至十万十万至一百万十倍
1143 三款压载水90 条第五项一万至十万二万至二十万二倍
1144无无二万至二十万全新
1145 一款91 条一款十万至五十万十万至五十万不变
1145 二款91 条二款二万至十万、五百元以下二万至十万、五百元以下不变
1145 三款92 条二万至二十万二万至二十万不变

这张表最值得注意的结论是:本节的加价集中在船舶类条文,陆域排放类条文的罚格基本没动。

1143 冲滩拆解十倍、1143 压载水二倍、1142 二点五倍,三条全在船舶类。陆域的 1136、1137、1139、1140 罚格与旧法基本一致,1136 第二项的上限翻倍是唯一例外。

这个分布说明立法者的判断:陆域排放的罚格已经够用,问题在执法;船舶领域的罚格不够,问题在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冲滩拆解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除了罚格的数字变化,还有三处口径差异需要单独记住。

第一处,罚格的「档」变了。 旧法是「一档罚格套多项行为」,法典是「分项分档」。1136 的五项分三档、1137 的四项分两档、1139 的四项分两档。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必须写明落入哪一项,不能再笼统写「违反第八十五条」。

第二处,「责令改正」的位置变了。 旧法多数条文把「责令改正」和「罚款」写在一起,法典有的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的写「责令改正」,有的写「责令限期改正」,还有的把命令与罚款写成并列(如 1138 的「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而 1141 干脆没有罚款,只有关闭。这些差异决定了能不能代履行、能不能按日计罚。

第三处,「情节严重」的后果变了。 旧法的「情节严重」多数指向「责令停业关闭」;法典在本节里,「情节严重」出现在 1136、1137、1139、1140、1145 第三款,但 1138、1141、1142、1143、1144 没有这一档。没有「情节严重」条款的条文,严重情形只能靠顶格罚款解决,不能加重处罚种类。

七、找法路线图

把全节复盘落到操作层面,可以固定为五步。

第一步,定行为。 把事实还原成条文里的动词:排放、倾倒、贮存、输送、清洗、新建、改建、扩建、配备、运行、组织。动词不同,条文不同。

第二步,定义务。 回第二编第三分编找对应的义务条款。没有义务条款,就没有违法。 这一步最容易被跳过,也最容易在诉讼中被抓住。

第三步,定主体。 本节四种主体:生态环境、海事、渔政、政府。船舶类走海事渔政,关闭类走政府,其余走生态环境。

第四步,定档。 本节有三处需要分项定档:1136 五项分三档、1137 四项分两档、1139 四项分两档。分档依据是违法行为的性质,不是后果轻重。

第五步,定并罚。 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代履行、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逐项排查能否并用。

八、边界与不适用

第一,本节不是水污染处罚的全部。 监测、环评、排污许可三类违法分别在第一节至第三节;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在第十四节;放射性废水在第十节。本节只管排放环节。

第二,本节不管污泥。 旧法第八十八条的污泥条款没有承接到本节,相关违法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或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本节不管水污染事故。 旧法第九十四条按直接损失比例计算罚款的事故条款,本节没有承接,走法律责任通则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本节不管排污口设置。 旧法第八十四条的排污口违法,法典收进第三节的排污许可部分。

第五,本节不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 1145 只管建设项目与人为活动两类。

第六,1141 是本节唯一不给改正机会的条文。 其他条文都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1141 直接关闭。这是理解本节结构的一个关键点。

九、给实务的三句话

给企业: 水污染合规的重心不在罚格,在义务。十条罚则对应的义务条款散在第二编第三分编里,逐条对照一遍,比研究罚多少钱有用。

给执法者: 十一条四种主体、三处分档、两处「并」字,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写决定书之前先过一遍这张全景表。

给代理人: 抗辩的三个层次:条文层(义务在不在、主体对不对、档次准不准)、事实层(监测数据、取样、因果)、裁量层(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三层依次递进,不要一上来就争情节。

延伸阅读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全部十一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撰写,核对日期 2026 年 10 月。条文以库内正式文本为准,新旧条文的对应关系以立法机关的说明为准,配套标准与地方规定请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