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侵权责任编是第七编,九十五条、七千二百零九字、十章、条均七十五点八八。它在七编里条数排第四少——继承编四十五条、人格权编五十一条、婚姻家庭编七十九条都比它少,前面三编则是两百条以上;条均却排第二,只低于人格权编的七十八点三七,比总则编的六十四点六三高出十一点二五。
这一编有一个很扎眼的特点:全编「罚款」零次、「必须」零次、「不得」只有三次。罚款是行政处罚,管的是国家罚老百姓;这一编管的是老百姓之间谁赔谁,所以它一次都不提罚款,只在最后几章把「吊销」「责令」这类词留给别的法。查遍九十五条,「应当」六十六次、「可以」二十八次,比例二点三六比一,语气不算强硬;「赔偿」五十五次、「补偿」五次,十一次说赔偿才说一次补偿——这两个词在这一编里是两套算法,混用要出错。
这一篇不算具体案型,不写车撞了怎么赔、医院切错了怎么赔,只算本编的地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十五条、七百九十三字。
一、九十五条怎么分
十章的字数分布很不匀,先摆出来。
| 章 | 条文 | 条数 | 条文汉字 | 条均 |
|---|---|---|---|---|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 15 | 793 | 52.87 |
| 第二章 损害赔偿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 9 | 598 | 66.44 |
|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 14 | 1,545 | 110.36 |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 6 | 398 | 66.33 |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10 | 850 | 85.00 |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 11 | 851 | 77.36 |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 7 | 498 | 71.14 |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至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 9 | 610 | 67.78 |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 7 | 350 | 50.00 |
|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7 | 716 | 102.29 |
| 合计 | — | 95 | 7,209 | 75.88 |
最厚的是第三章一千五百四十五字,条均一百一十点三六;最薄的是第九章三百五十字,条均五十点零零,两者差四点四一倍。差异不在立法者偷懒:第三章要处理监护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个人劳务、承揽、网络平台、经营场所、学校八类主体,一个主体一套规则,没法省;第九章只有七条,因为饲养动物致害的判断早就定型——不问过错,只问谁养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一编适合按章切族,而不适合按条平均分。第二章九条管的是「赔多少」,第三章十四条管的是「找谁赔」,两个问题各自成体系,硬凑一篇会写散。
二、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十八个字划出边界
十八字,全编最短的一条,短到连标点算进去也只占一行。它只回答一个问题:这一编管什么。
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侵害」,不是「违约」——合同出了问题去第三编合同编,这一编不接。第二个是「民事权益」,不是「权利」。权益包含权利,也包含还没有被立法确认为权利、但值得保护的利益,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数据上的利益。写「权益」而不写「权利」,把口子留住了。
实务上这条常被当成废话跳过,其实它决定了三件事。第一,案由选择:同一件事既能按违约告又能按侵权告的,属于请求权竞合,同一事件既违约又侵权怎么选讲的就是这个岔路口,选错路,赔偿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全都不一样。第二,可否单独起诉:侵害还在持续、损害还没发生的,仍然能起诉,靠的是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三,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分工: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被罚款、被判刑、被判赔偿,三条轨道并行,这一编只管第三条。
三、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两款,把过错责任讲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款是一般条款,四要件:行为人、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其中「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这是默认配置,谁主张谁举证。
第二款是过错推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让他自己证明没有。注意「依照法律规定」五个字,意思是过错推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也不能由法官自由创设,必须有具体的法条支撑。这一编里用到推定的地方屈指可数,全编「推定」只出现两次,一次在这里,一次在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损害的三种情形。
一审开庭最常见的争点就在这一款。原告主张倒置,得先指出哪一条法律规定推定;指不出来,就回到第一款自己举证。举证责任一颠倒,案子往往就分了胜负,产品责任纠纷谁举什么证把这个分工拆得很细,值得对照看。
四、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必须写进法律
这一条讲的是严格责任:不问过错,只看损害和因果关系,但前提同样是「法律规定」。所以这一编里凡是写「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者干脆不提过错的条文——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用人单位责任——都属于这一类。
无过错责任不等于无条件赔。免责事由仍然存在,只是门槛更高: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各有各的边界。比如高度危险一章里,核事故能因战争、暴乱免责,航空器只能因受害人故意免责,两者的口子宽窄完全不同,后面几篇会逐条对。
对当事人来说,这条最实用的意义是:起诉时不必证明对方「做错了什么」,只要证明「你的东西、你的活动、你的人造成了损害」。反过来,被告的抗辩空间被压缩到法定免责事由里,讲「我已经很小心了」通常不管用。
五、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损害还没发生也能起诉
三个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前两个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第三个针对还没发生但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这一条是预防性救济的入口。楼上外墙瓷砖已经鼓起、还没掉下来,可以请求消除危险;工厂污水正在往自家鱼塘排,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这类请求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所以不需要先证明损失金额。
实务上两个细节值得记。第一,这类请求可以和损害赔偿一并提,也可以单独提;单独提的时候诉讼费按非财产案件收,成本低。第二,判决之后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由法院代为履行、费用由对方负担——这一点在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一类案子里特别有用。
侵害人格权的场合,这一条还与人格权编的禁令制度衔接。两套工具的分工,侵权后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吗里讲得比较清楚。
六、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连带两个字最贵
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造成同一损害,三个条件齐了就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实际含义,是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部赔偿,不用按份去追。对被请求的那个人来说,先赔完再去向其他人追偿;追偿能不能追回来,是他的风险,不是受害人的风险。
「共同」怎么理解,是这类案子的核心争点。通说要求有意思联络——商量过、分工过、明知还要配合。三个人一起动手打人、两个人合谋骗钱,都属于典型。没有意思联络、只是碰巧同时造成损害的,走后面两条(共同危险、分别侵权),不走这一条。多人一起动手打人为什么是连带责任用打架的案子把这个区别讲透了。
还有一层:连带不是平均。内部份额按过错和原因力分,分不清才平均。这一点常被当事人误解,以为连带就是一人一半。
举个例子。两个人在电梯里因口角动手,一人按住、一人殴打,法院认定有意思联络,判连带;换一个场景,两人互不相识,同时从楼道两侧冲出来撞倒老人,各自的行为都能独立造成摔倒,法院多按分别侵权处理,判按份。分界不在「同时」,在有没有一起干这件事的意思。
七、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与帮助,两款两个方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款管成年人: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与行为人连带。第二款管被教唆、被帮助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教唆人、帮助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没尽到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什么第二款要这样分?因为孩子和严重精神障碍者没有完全的判断能力,真正该谴责的是那个在后面推的人。让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比让他们连带更符合归责逻辑。
实务里这类案子多见于三种场景:未成年人打架有人起哄递工具;网络上一篇造谣文章被人反复转发加工;明知对方要去打人还把车借给他。第三种情形在刑事上可能构成共犯,在民事上就是这一条。教唆、帮助别人侵权要一起担责吗把三种场景的要件分别拆过。
八、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找不到人就一起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几个人都做了危险动作,只有一个人或几个人造成了损害,能确定是谁的,谁担;不能确定的,全体连带。这一条解决的是「证明不了具体是谁」的僵局。
典型例子:几个孩子往楼下扔石子,砸中了路人,问是谁扔的都说不知道;几个人一起打猎,一颗子弹打中了同伴,无法判断出自哪支枪。这类案子的共同点是每个行为都足以造成损害,且无法归因。
免责的唯一出口是证明「不是我」。证明到什么程度?多数判决要求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该危险行为,仅仅说「我扔的是小石子不会砸伤人」通常不够。
与高空抛物条款相比,这一条针对的是「多个具体的行为人」,高空抛物针对的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两者的补偿性质和法律依据都不同,后面第十篇会对照。
九、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这一条管的是累积因果:两个人分别动手,各自的行为单独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只有一个损害。典型是两个人先后往同一杯水里下毒,每一份都够致死。
立法者在这里选择了连带,理由是每个人都实施了「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让他只承担一半,等于让受害人替另一个人买单。
与下一条的分界要看清:能否判断「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能,走这一条连带;不能,而是各有各的作用力大小,走下一条按份。
法条把两种情形分列,实务里却常常混着用。判断方法很实在:把其中一个人的行为拿掉,损害还会不会发生?还会,属于这一条;不会,或者会减轻,属于下一条。
还有一种情况两条都不适用:数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才造成损害,缺一不可,这时按共同侵权处理,走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累积、替代、共同三种因果形态,对应三条不同的条文,选错条文,责任形态就从连带变成按份。
十、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能分大小按份,分不清平均
分别实施、造成同一损害、不构成共同侵权,这是前提。处理办法两步: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直接影响执行:按份只能就自己那一份执行,连带你可能被要求先赔全部。所以被告方最有力的抗辩之一,就是把连带打成按份。
要推翻对方的连带主张,最有效的办法是举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说明该条并不包含推定或者并不构成共同侵权,或者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该条要求的注意义务。空泛地说「法律没有规定」,法院不会采纳。
「难以确定」不等于「懒得确定」。法院一般会结合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获利情况综合判断,实在分不出来才平均。举证责任在主张份额的一方,说不清就按平均走,这一点在交通事故多车相撞、多人排污一类案子里反复出现。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责任怎么分担对四种形态做了对照表。
十一、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可以减轻不是可以免除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两个限定要抓住:一是「同一损害」,二是「发生或者扩大」。
「同一损害」排除的是与本案损害无关的过错。受害人十年前有过违章记录,与这次受伤没有关系,不能拿来减责。「扩大」指的是损害发生之后的过错,比如受伤后拒绝治疗导致伤情加重,扩大部分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减轻的幅度,法律没有给公式。实践中按过错比例切分,常见的是二八、三七、四六。这一条用得最多的领域是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前者看双方违章,后者看患者是否配合诊疗。
要注意它与下一条的区别: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是完全免责;受害人只是「有过错」的,才谈减轻。一字之差,结果相反。
十二、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原因,谁造成谁担
损害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是「切断因果关系」的典型表达: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链,自然不担责。
与它相邻的还有两条,合起来是一组免责事由。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受害人故意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者是受害人自己造成,后者是留了一个总接口,让特别法里的免责条款(比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紧急避险)都能接进来。
这三条放在一起读,能得到一张完整的免责地图:受害人故意——全部免除;第三人造成——换人承担;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依特别规定。至于受害人只是有过失,回到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只减不免。
实务里最常见的误用,是把「第三人原因」当成万能挡箭牌。只要被告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作用力,就不是「因第三人造成」,而是多因一果,要么连带要么按份。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把第三人原因和多个侵权人混淆。三名司机先后撞到同一个行人,不是第三人造成,而是多因一果,按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处理。判断方法是看被告自己有没有独立的致害行为:完全没有,才是第三人原因;有,就是共同或者分别侵权。
十三、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只管文体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两款。第一款: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损,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二款: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四个要件: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少一个都不成立。所以不是「签了免责声明就没事」,也不是「只要受伤就不能赔」——对方故意犯规把人打伤,照样要赔。
「有一定风险」的判断,看这项活动本身是否通常伴随人身接触或高速运动。篮球、足球、滑雪、拳击属于典型;徒步、钓鱼争议较大,要看具体强度。法院在具体案件里还会看受害人是否知道并接受该风险,成年人参加对抗性比赛,接受度明显高于未成年人。
第二款把组织者单独拎出来,是很有分量的一笔。参加者之间可以免责,组织者不能——场地有没有隐患、有没有配救护、有没有按规则分组,都是组织者的义务。学校的体育课受伤,往往同时涉及这一条与后面的学校责任条款,体育课受伤能不能算自甘风险专门讨论这个交叉。
十四、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四道门槛加一道收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助行为是私力救济,门槛必须写死,否则就成了「谁拳头大谁有理」。四道门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再加一道范围限制: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以及一道收尾义务:采取措施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款是反面: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场景是吃霸王餐、住店不付钱、肇事想跑。扣下对方的财物、拦住人不让走,在必要范围内可以;把人打伤、把手机砸了、扣了与债务无关的东西,就越界了。扣押之后必须马上报警,不能自己关起门来处理——这一条只给「临时措施」,不给「最终处置权」。
与留置权要分清:留置权是合同法上的担保物权,针对的是自己合法占有的对方动产,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自助行为是侵权法上的违法阻却事由,范围更宽也更险。顾客吃饭不付钱扣下他的行李合法吗把两者的边界画了出来。全编「自助」只在这一条出现,用一次就要论证一次。
举个常见场景。顾客吃完饭不结账就走,店主追出去拦住,把对方的包留在柜台。这一步在必要范围内,属于自助行为;但如果店主把顾客按在地上、搜身、扣留手机,就超出了必要范围,可能构成非法拘禁或者侵权。拦下之后第一件事是报警,把后续处置交给公安机关,自己不要继续审。
十五、十五条拼起来是一张归责路径
这一章十五条全部收在民法典第七编里,条文不长,逻辑是闭环的。把这一章按顺序排开,其实是一条固定的作业流水线。
| 步骤 | 判断什么 | 依据 |
|---|---|---|
| 一 | 是不是民事权益被侵害(不是违约、不是行政违法) |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
| 二 | 有没有损害,损害与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 三 | 适用哪种归责原则: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
| 四 | 几个行为人:共同、教唆帮助、共同危险、分别 |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至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
| 五 | 受害人有没有过错、是不是故意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
| 六 | 有没有第三人、不可抗力、自甘风险、自助等阻却事由 |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至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
这张表是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检查表。任何一格空着,案子就会在那一格打转。特别是第三步:归责原则选错,举证责任就错,赢了也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输。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次序:先看特别规定,再看一般规定。这一编后面九章都是特别规定,能套进去就不要用第一章的一般条款。一般条款是兜底的,兜底条款用多了,法官会问一句:为什么不用更具体的那一条。
十六、小结:十五条里的六句话
第一,这一编管民事权益被侵害,不管违约、不管行政罚款,全编「罚款」零次。
第二,归责三原则有先后:过错责任是默认,过错推定必须有法条,无过错责任同样必须有法条。
第三,损害还没发生也能起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项请求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
第四,多人的责任形态分四类:共同侵权连带、教唆帮助连带、共同危险连带、分别侵权按份,分水岭是有没有意思联络、能不能确定责任大小。
第五,减责与免责是两件事:受害人有过失只减,受害人故意才免,第三人造成则换人承担。
第六,自甘风险只管文体活动且不管组织者;自助行为只给临时措施,扣完必须马上找国家机关。
第一章这十五条,一个字都不提具体赔多少。赔多少在第二章,找谁赔在第三章,再往后是按领域分的特别规则。地基打不牢,上面九章全是空中楼阁。
十七、接着看
这一族七篇,从地基往上走。母篇是这一章;第二篇讲损害赔偿九条五百九十八字,把「赔多少」算清楚;第三篇是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十四条,回答「找谁赔」;第四篇把产品责任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十六章合起来讲;第五篇是医疗损害责任十一条;第六篇讲环境污染与高度危险两章;第七篇收在饲养动物与建筑物物件两章。
按领域找入口的,可以去侵权责任类目或者侵权责任标签。想查某个词的准确定义,过错推定、共同侵权、分别侵权、连带责任都有单独词条。
家里有孩子、老人需要看护的,监护人责任那一条常被问到,孩子在小区里伤了人谁赔是学校场景,另一头是家长场景;出了事先算时效的,可以用诉讼时效计算器对一下起点。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现行文本逐条解读,该编共十章九十五条、七千二百零九字。本篇解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共十五条七百九十三字,条均五十二点八七。文中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