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共同侵权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各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核心在意思联络。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只有一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两个关键词——共同实施、连带,各自对应一组争议。

一、主体是二人以上。 自然人与法人混合亦可。「二人以上」是责任主体数量,不是必须一并起诉的数量。

二、共同实施,这是与分别侵权的分水岭。 「共同」的核心是意思联络:事先通谋、事中配合、分工协作。没有意思联络,各人碰巧同时同地致害,不是共同侵权。共同过失也可构成,例如两人共同抬物、共同违反同一注意义务而砸伤路人,虽无通谋,但对损害有共同的过程支配。实务把握有所扩张:数人行为直接结合、原因交织难以切分、指向同一不可分损害的,也常按共同侵权处理。所以「我们没商量过」不是当然的免责抗辩。此外还须有同一损害,且与共同行为有因果——这条因果由共同行为整体承担,不要求逐人切分。

三、法律后果是连带责任,不是按份。 第一百七十八条把内外部关系写全了:对外,权利人可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找谁赔、赔多少由受害人选择;对内,份额按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超额承担的可向其他人追偿。对受害人,价值是不必区分份额、不必担心其中一人无力赔偿;对加害人,风险是先垫付全部再追偿。

教唆、帮助是共同侵权的法定扩张形态,但第二款是另一回事。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掉头: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教唆人、帮助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两条线必须分清:对着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教唆、帮助,是连带;对着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教唆人自己顶上,监护人只在未尽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两者不是连带。理由是被教唆者不具备完全识别能力,无法形成真正的共同故意。

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分界:能不能确定谁造成的。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处理的是:数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不能确定的才由行为人连带。它和共同侵权差在两处:共同侵权有意思联络,共同危险行为通常没有;共同侵权能确定谁造成损害,共同危险行为的困境恰恰是查不清。所以它的连带是证明不能时的替代方案,避免受害人因无法指认而全部落空。它同时留有出口:能证明具体侵权人的由该人担,实务也允许行为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责。

与分别侵权的分界:有没有共同性。 数人各自独立实施、没有意思联络、造成同一损害的,进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每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能确定责任大小的按份,难以确定的平均。判断顺序建议固定为三步:先问有没有意思联络或者行为直接结合,有则共同侵权;再问能不能确定谁造成的,不能则是共同危险行为;最后才看份额。顺序颠倒,连带与按份就会套错。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分别侵权
有无意思联络有,或者行为直接结合通常没有没有
能否确定具体侵权人能不能,这是它的全部困境能,都实施了行为
因果是否清楚清楚不清楚是谁的行为造成清楚,但份额可能不清
责任形态连带连带每人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连带,否则按份
条文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三者共用「二人以上」这个外壳,分界靠两问:有没有共同性,能不能确定谁造成的。 共同侵权是有共同性、也查得清;共同危险行为是未必有共同性、查不清;分别侵权是没有共同性、查得清,只是份额要算。连带基础也不同:共同侵权来自整体归责,共同危险行为来自证明不能的风险分配,分别侵权中只有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来自每人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相邻词条见分别侵权。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只找到其中一个打人的人,能只告他一个吗? 答:可以。连带责任下,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不必等其他人到案,也不必先划分份额。赔付后可向其他人追偿。

问:教唆未成年人去打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教唆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不与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连带。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按份性质的相应责任。

问:几个人没商量过,同时各自动手造成同一伤害,算共同侵权吗? 答:先看行为是否直接结合、原因是否难以切分。是,实务多按共同侵权处理,连带;可以清晰分开的,按分别侵权处理,落到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共同性的认定与内部份额的划分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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