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一般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且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下梳理法定再审事由、申请期限与管辖法院。
先说结论
① 申请主体为当事人,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② 再审事由由法律明定,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③ 常见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伪造或者未经质证、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④ 申请期限:一般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部分事由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⑤ 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法定再审事由
证据类事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调查取证类事由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适用类事由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程序类事由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裁判范围类事由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基础文书变动类事由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违法类事由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期限与管辖
- 申请主体:案件的当事人
- 管辖法院:一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申请期限:一般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 特殊起算: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执行影响: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限制情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裁定再审或者驳回申请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原审结束后发现此前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关键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据此申请再审。
原判决据以裁判的另一份生效文书事后被撤销或者变更,导致原判决基础发生动摇的,可以申请再审。
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存在遗漏诉讼请求、超越诉讼请求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需要提示的是,再审审查的重点是原裁判是否存在法定事由,而不是"把官司重新打一遍",申请再审应当针对具体事由提交材料与证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常见问题
申请再审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即终审;申请再审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可参考二审是终审吗?还能再上诉吗。
申请再审有没有期限?
有,一般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部分事由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要交费用吗?
一般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以受案法院的告知为准。
申请再审期间判决还执行吗?
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被受理?
需要符合法定再审事由之一,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再审的条件可参考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判决能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另行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