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判决不服,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能不能再上诉一次"。答案是不能——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案件在普通程序内到此已经走完。但法律另开了一条特别通道,叫作再审。它给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留了纠正机会,同时也设了严格的门槛。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生效判决不能靠"再上诉一次"推翻,两审终审是基本原则。 ② 对生效判决不服,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 ③ 再审是特别救济程序,不是第三审,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启动。 ④ 是否再审,要看是否落入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的情形。 ⑤ 申请再审有法定期限,也有相应的主体和管辖要求,须按规定提出。

一、再审不是第三审

把再审理解成"第三审",是实践中常见的误区。二者的区别在于:

要准备的材料
  • 审级不同:两审终审是常规的审级设置,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特别救济。
  • 启动门槛不同:上诉是当事人的当然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可;再审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再审。
  • 审理对象不同:上诉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再审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 程序后果不同:上诉必然进入二审;再审申请可能被驳回,未必能进入重新审理。

因此,"对生效判决不服"并不自动等于"还能再打一场"。能不能启动再审,取决于案件是否存在法律明文列举的错误情形。关于申请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对照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并理解。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跟着做
1

先对号入座:把案件情况与第211条各项逐一比对,判断是否落入某一具体情形。

2

再看证据:主张的情形要有材料支撑,例如新证据、伪造证据的线索、送达记录缺失等。

3

区分"不服"与"有错误":仅仅认为结果对自己不利,并不构成再审理由。

4

把握期限:申请再审有法定期限,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尽早着手,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机会。

需要注意,第211条列举的是"应当再审"的情形,均属于对原裁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正当性的实质质疑。当事人只是对赔偿数额高低不满意、对法官自由裁量有异议,通常难以直接构成再审事由。

三、申请再审要注意什么

注意避坑

再审是特别救济程序,不是常规的诉讼环节。它既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启动,也不因当事人提出申请就当然引起重新审理;是否再审,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情形审查后决定。

关于救济路径,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法律还准备了相应的监督渠道,具体可以参见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能找检察院申请监督吗。还有一点容易被混淆:如果案件其实还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走的是上诉而不是再审,二者的期限和程序完全不同,可对照二审是终审吗?还能再上诉吗?来分辨。一旦错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就只剩下再审这条特别通道。

四、常见问题

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再上诉一次吗?

不可以。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二审判决、裁定即为终审,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只能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就是第三审吗?

不是。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特别救济程序,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的情形,并非当然启动。

只要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能申请再审吗?

不是。单纯不服结果不等于存在法定错误。要落入第211条列举的情形,并有相应证据支撑,才有再审的可能。

申请再审有没有时间要求?

有。申请再审有法定期限,超过期限可能丧失申请机会,建议在期限内尽早提出并准备好材料。

申请再审以后,生效判决会暂停执行吗?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综上,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法律并非没有出口,但这条路是特别的、有门槛的:再审不等于三审,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的情形,案件才具备启动再审的实体基础。当事人面临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建议在正式提出申请前,先按要求把再审事由和证据材料梳理清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