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处置废物,出了事谁担责:委托方连带、承运人连带与民事兜底
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管两类委托:获准倾倒海洋废弃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尽核实、监督义务就委托他人作业的,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境外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输入境内的,承运人对退运、处置与进口者连带。第一千零七十条把本法未规定的民事责任引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把刑事责任接上刑法。这一篇拆三个连带、一条兜底、三个罪名。
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管两类委托:获准倾倒海洋废弃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尽核实、监督义务就委托他人作业的,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境外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输入境内的,承运人对退运、处置与进口者连带。第一千零七十条把本法未规定的民事责任引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把刑事责任接上刑法。这一篇拆三个连带、一条兜底、三个罪名。
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解决两个兜底问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时,未履行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对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的,销售者负责三包并赔偿损失。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则把技术服务机构拉进来,对造成的污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篇拆三个主体、两类归责、一个易错点。
代言人不是念完台词就没事。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给代言人划了三条硬线: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因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利用其作代言人。第六十二条对应给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的罚则,第五十六条则在特定情形下让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把四条红线逐个讲清,并说清代言人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差别。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给虚假广告列了五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涵盖面最广: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本文逐项讲清这五种情形,重点讲为什么「每句话都真实」也可能因引人误解而构成虚假广告,以及罚则与民事责任的双轨——第五十五条的行政罚款和第五十六条的先行赔偿与连带责任。
发行注册被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未发行的撤销注册停止发行;已发行未上市的,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控股股东、实控人、保荐人连带担责,除非自证无过错。招股书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上市了的,监管部门可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责令控股股东、实控人买回。本文按证券法第二十四条两款拆解欺诈发行的三档后果与举证安排。
合同是和货代或船公司签的,船却是别人的船,货损发生后到底告谁?海商法第六十一条定下「签约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的总原则,第六十二条让承运人责任规则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第六十四条再把两人绑成连带责任。本文按新法讲清两种承运人的身份识别、连带责任怎么用、告谁更有利于执行,以及「指定实际承运人」条款什么时候能帮承运人开脱。
二手车几千块买来,出事故才发现是报废车——转让人说「我也不知道」,这句话在法庭上不管用。2024年9月27日施行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十条明确: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转让人、受让人以「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为由主张不担责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文讲清为什么不知情不能免责、转让人与受让人怎么担责、买方能不能反悔退车。
成年人指使一个看起来人高马大的少年动手,事发后辩称「我真不知道他才十五」。2024年9月27日施行的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一条把这条退路封了: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以「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为由主张不担责或只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文讲清为什么这么定、教唆人到底承担什么、受害人怎么列被告。
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工伤申报与待遇支付以它为主;用工单位指挥不当造成损害的,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两边都别漏告。
简易注销靠全体股东承诺"无债务",承诺不实的,股东对注销前债务连带担责;登记机关强制注销的,股东责任也不消灭——注销不是债务的粉碎机。
公司的债不会因为股东换了人就消失;关键在股权"干不干净":已实缴的股权转让不影响出资责任归属,未实缴或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被追。
一人公司被告人格否认时,举证责任倒置给股东:拿不出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证据,就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年度审计是最重要的护身符。
夫妻两人开的公司,公私账不分、家庭开支走公司账户,一旦公司还不上债,债权人可以主张人格否认,夫妻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连带——比一般公司风险高得多。
股东抽逃出资,帮着做账、盖章、走账的董事、高管、财务乃至实际控制人,要和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只是照办"不是挡箭牌。
挂靠车辆肇事,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连带赔偿——被挂靠收了管理费就背了全责风险。本文讲清连带的外部效力、内部追偿与挂靠经营的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