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告里每个字都是真的,凭什么算虚假广告?」这是广告主最常提出的一个抗辩,也是最容易误判的一点。做「虚假广告认定标准」这类检索的人,多半正卡在这句话上——以为虚假广告必须是「说了假话」。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定义给了另一个口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也就是说,字面真实但整体引人误解的,同样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列出的五种情形里,第二种最能覆盖日常争议,第五种则是兜底。
先看这三个要点
-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都算: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定义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字面真实但引人误解的,同样构成虚假广告。
- 第二种情形覆盖最广: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责任是双轨:第五十五条的行政罚款(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与第五十六条的民事责任(广告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特定情形下的先行赔偿与连带责任)并行。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五种情形认定要点对照
| 认定要件 | 典型表现 | 常见证据 | 实务提示 |
|---|---|---|---|
|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 虚构商品、虚构服务、虚构门店 | 无实际库存、无经营场所、无履约记录 | 最直观的一类,靠履约事实反证 |
|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有实质影响 | 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允诺不符 | 检测报告、进货凭证、获奖证书、价格记录 | 覆盖最广,须证明「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
| 使用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 | 虚构或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 | 原始文献、数据来源、机构证明 | 拿不出原始出处即构成 |
| 虚构使用效果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 前后对比造假、非真实用户案例 | 与第三种常同时出现 |
| 兜底情形 | 其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 综合判断 | 字面真实但整体引人误解的落在这里 |
三、逐项拆开讲
第一项:为什么「字面真实」也会构成虚假广告。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措辞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这是一个选择关系,不是并列关系。构成虚假广告不要求内容本身虚假,只要求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落到具体情形上,有三种典型:其一,选择性陈述——把有利的部分说全、不利的部分隐去,导致整体印象与事实不符;其二,含糊表述——用「最高可达」「低至」这类限定语做视觉上的弱化,让消费者接收到与事实不符的核心信息;其三,引用真实但无关的数据——比如把某个机构对另一产品的评价嫁接到自己的产品上。这些在字面上都可能「每个字是真的」,但整体效果引人误解,落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者第五项。
第二项:第二项情形的两个门槛。
第二款第二项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列举的那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法条列举得非常细: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其二,这种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第二个门槛是过滤阀:与购买决策无关的细节性出入,不当然构成虚假广告。实务上的判断方法是看这项信息是否属于消费者决定购买时会考虑的因素——价格、产地、成分、荣誉、有效期通常属于,内部编号、无关紧要的排版表述通常不属于。
第三项:证明材料必须可验证。
第二款第三项针对的是「用数据说话」的广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关键词是「无法验证」——不要求证明它是假的,只要广告主拿不出原始出处、来源机构、调查方法与样本,就构成这一项。这一条在保健品、化妆品、教育培训类广告里用得最多。正确的做法是,凡引用数据,广告中应当标明出处,并保留原始报告备查。
第四项:行政责任怎么算。
第五十五条给了两档。第一档: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档(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另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加重档为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第五项:民事责任的三种形态。
第五十六条分了三层。第一层,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基础。第二层,先行赔偿: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这一条解决的是「找不到广告主」的问题。第三层是连带责任,又分两种: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档不问明知与否;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档要求明知或者应知。
四、边界与不适用
- 不适用之一:与购买行为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出入,不当然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虚假广告,但仍可能落入其他条款(如第八条的准确清楚要求、第十一条的引证要求)。
- 不适用之二:广告主的主观状态不影响虚假广告的认定,只影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那一侧的连带责任(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要求明知或者应知)。
- 边界提示:特殊品类另有专门条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适用第十六条,保健食品适用第十八条,教育、培训适用第二十四条,酒类适用第二十三条,烟草适用第二十二条,房地产适用第二十六条。这些条款与虚假广告条款可以并存。
- 边界提示:第四十六条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是发布前的强制程序。
- 边界提示:第七十条规定,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实操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各做什么
消费者一方:
- 保全广告原貌——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广告内容下架极快;
- 留存购买凭证与商品实物,把「广告说的」和「实际拿到的」两相对照;
- 找不到广告主时,直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后段);
- 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一并主张连带责任。
经营者一方:
- 凡引用数据,标明出处并保留原始报告;
- 做引人误解的自查——不只看每句话真不真,看整体给人的印象;
- 广告费用要能计算并提供凭证,否则按第五十五条的固定区间处罚。
站内《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十倍、三倍和最低一千元怎么用》对赔偿主张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虚假广告不要求内容是假的,引人误解同样构成——第二十八条列了五种情形,第二种覆盖信息与允诺不符且对购买有实质影响,第三种针对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行政上按第五十五条罚广告费用三倍到五倍,民事上按第五十六条由广告主赔偿、找不到广告主可要求先行赔偿、关系生命健康的由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连带。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广告内容、购买凭证与实际商品情况,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