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章,损害赔偿,九条、五百九十八字、条均六十六点四四。这一章在十章里排第四薄——饲养动物章三百五十字、一般规定章七百九十三字(十五条)、产品责任章三百九十八字都比它薄,但它是唯一一条「赔偿」出现十五次的章,每千字二十五次,十章里密度最高。反过来,「责任」在这一章只出现两次,是全编最少的。
这个反差说明它的定位:别的章管「谁的责任」,这一章只管「赔多少」。九条从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排到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字数不多,却把一笔赔偿从项目、标准、主体、支付方式全部走完。
这一篇只算账。责任怎么定去母篇九十五条七千二百零九字,该找谁赔另有专篇,讲责任主体的十四条,本文不重复。
一、九条怎么排
| 条 | 管什么 | 关键动作 |
|---|---|---|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人身损害的十项赔偿 | 列项目、定范围 |
|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 | 可按同一数额定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 谁有权请求 | 近亲属、承继组织、垫付人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 | 损失、获利、法院酌定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精神损害赔偿 | 严重精神损害、特定物 |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财产损失计算 | 损失发生时市场价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 故意、情节严重 |
|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 双方都无过错 | 依法分担损失 |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为主、分期需担保 |
顺序不是随手排的:先定项目和标准(一七九到一八四),再定特殊类型的加码(一八五惩罚性),最后处理没有侵权人的情形(一八六)和怎么付(一八七)。
这个顺序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一章「责任」只出现两次:它不讨论谁该赔,只讨论赔多少。真正决定「有没有责任」的条文在母篇和第三章,本章是纯粹的算法。
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一条列出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一条把人身损害赔偿分成三段:受伤、残疾、死亡。受伤段五项加一笔收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六项;残疾段两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段两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起来十项。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九个字是总闸门。合理,意味着不是所有花出去的钱都能要:与损害无关的体检、非必要的进口药、没有医嘱的保健品,都可能被剔出去。康复,意味着治疗结束之后的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也在范围内,这一句是二〇二一年之后才写进法典的表述,扩展了过去的范围。
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失」,是财产性赔偿,理由是劳动能力丧失或者生命丧失带来的收入损失。这一点常被当事人搞混,以为要了残疾赔偿金就不能再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两笔可以同时主张,依据分别是这一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三、十项怎么算
法律只给项目,标准在司法解释和各地统计口径里。项目之间不是并列关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这六项是「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的支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按年限折算」的损失,丧葬费和辅助器具费则介于两者之间。分清这一点,才知道哪些可以按票据实报,哪些要按公式折算。下面这张表是实务中最常用的算法,具体数额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标准为准。
| 项目 | 计算口径 | 常见争议 |
|---|---|---|
| 医疗费 | 实际支出,凭票据 | 与损害无关的费用要剔除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无收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 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
| 交通费 | 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 私家车油费、亲属探视 |
| 营养费 | 参照医嘱和伤情 | 没有医嘱很难支持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按住院天数 |
| 误工费 |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或同行业 | 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
| 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进口高端器具 |
| 残疾赔偿金 | 按伤残等级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计算 | 伤残等级鉴定 |
| 丧葬费 |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 实际支出高于标准 |
| 死亡赔偿金 | 按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计算 | 城乡标准、年龄扣减 |
举个例子。某职工月薪八千,被撞伤住院四十天,医嘱休息三个月,构成十级伤残。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三个月两万四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每天一百元计,四十天四千;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每天二百元、护理四十天八千;医疗费凭票;残疾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二十年再乘十级对应的百分之十。这几笔加起来,十几万很常见,一线城市更高。
算这笔账最怕两件事:一是票据不全,二是口径混用。票据不全,法院只能按当地最低标准酌定,实际损失再高也拿不回来;口径混用,同一份判决里出现两套标准,二审往往要改判。同一份判决里出现两套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多半是起诉时用了旧数据。用利息与赔偿计算器先跑一遍数,再回去核对判决口径,能省不少返工。
四、残疾与死亡:四笔钱的分工
还有一笔常被忽略:假肢、助听器这类辅助器具是有更换周期的,三到五年一换。判一次只解决一个周期,后续更换要另行主张,或者在做鉴定时一并评估使用寿命、一次性判付。两种做法各有利弊,起诉时就要想清楚。
残疾段的两笔钱,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前者是「为了生活得下去要花的钱」,假肢、轮椅、助听器,按普通适用型计算,几年一换还可以按周期主张;后者是「劳动能力少了一块」的补偿,按伤残等级折成比例。
死亡段的两笔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不重叠。丧葬费是办后事的开销,标准固定;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补偿,按年限计算。
还有一个容易被漏掉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它现在不单列,而是并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消费支出。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老人,这一笔不能忘。
这四笔钱都不能替代精神损害抚慰金。很多人以为人死了只赔一笔死亡赔偿金,其实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在并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计算)、处理丧事的误工和交通费。项目清单越完整,最后的数额差别越大,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列得更细。
五、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同一次事故,可以按同一数额
三十九个字,解决的是「同一次事故里死者赔偿金差一大截」的尴尬。法律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所以不是强制同价,而是允许法院统一。
为什么会有差距?因为死亡赔偿金按年龄、收入、户籍地计算,同车的人收入不同、年龄不同,算出来自然不同。过去这类案子闹得最凶的就是同车不同命,一个城里人赔八十万,一个农村人赔三十万。
这一条给了一个出口:法院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实践中的做法是先算出各人应得的数额,再在同一事故的范围内取一个统一值,通常取较高的那一档或者平均值。
要注意两点。第一,这一条只管「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一个人死亡不适用。第二,它不改变计算规则,只是允许合并,所以严格说不是「同命同价」,而是「同案可同价」。真正的城乡标准统一,是二〇二二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修改之后才落地的。
还要注意这一条不能反向使用。有人主张「既然可以同价,那就按最低的那个算」,这是误读。法条允许的是「以相同数额确定」,取的是较高或者平均,不是取最低。
六、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谁有权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两款,解决两个不同的问题。
第一款解决「人死了谁来告」:近亲属有权请求。近亲属的范围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起诉时通常要列全部近亲属,或者由其他人出具放弃声明,否则程序上会被要求补正。被侵权人是组织、组织分立合并的,由承继权利的组织来告。
第二款解决「垫钱的人能不能要回来」: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赔偿,但侵权人已经付过的不重复。这一款在实务里救过不少人——见义勇为者垫付医药费、单位先行垫付、村委会出面办丧事,都能凭这一款直接主张,不必绕道不当得利。
第二款还有一个前提:垫付人付的是「合理费用」。给死者买奢侈品、办豪华葬礼花的钱,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不能主张。判断标准参照当地一般标准和死者生前状况。
这一条与继承的关系要说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按遗嘱分配,也不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它是给近亲属的补偿,分配时按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扶养关系处理,不是简单平分。
七、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人身权益被侵害,还能算出财产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这一条管的是「人身权益被侵害,但损失表现为钱」的情形。最典型是肖像、姓名、名称被商业使用:代言被冒用、姓名被注册成商标、照片被印在包装上。
三步走:先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算;损失算不出来,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算;两者都算不出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顺序上还有一个前提:只有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才适用这一条。没有财产损失、只有精神痛苦的,走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不走这里。两者可以并列主张,但不能互相替代。
这个顺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跳过前两步直接请求酌定。举证上,原告要尽量提供许可费的参照——同类名人同类产品的代言报价、过往授权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拿不出参照,法院酌定的数额往往偏低。
「获利返还」这个思路值得注意:它不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前提,而是把侵权人赚的钱拿走一部分。这在网络传播、电商销售一类案子里特别有用,因为损失难证、销量可查。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如何取证讲的取证思路,正好配合这一条使用。
八、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两款两个门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款针对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是「严重」。轻微的不适、短暂的情绪波动,一般不支持。
第二款针对特定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这一款是民法典新增的,把婚礼录像、骨灰、遗照、祖传遗物一类的东西纳进来了。两个限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客观上必须「具有人身意义」。
过去这类案子只能走「其他人格利益」的兜底,法院判不判全看法官。现在有了明文,主张时直接引这一款即可。但注意它仍然要求「严重精神损害」,东西丢了心里不痛快,不够。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影像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讨论的正是这条边界。
还有一层:法人没有精神损害。公司名誉被侵害,只能主张财产损失和合理费用,不能要精神抚慰金。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起诉状写错。
同理,非法人组织也没有精神损害。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被侵权,主张的是经营损失,不是精神痛苦。起诉状里把这两类主体写成「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法官一眼就能看出是模板套出来的。
九、精神损害赔多少
法律不定数额,由法院酌定。酌定的因素,实务中主要看六项: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数额分布有明显规律。一般人格权纠纷,几千到三五万;人身损害致残,按伤残等级从几千到十万上下;死亡案件,五万到十万常见,情节恶劣的更高;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一万到五万居多,涉及未成年人、恶性网暴的会突破。
这笔钱在保险理赔里通常不赔,商业三者险条款多有除外,需要单独向侵权人主张。交强险的死亡伤残限额里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受害人要书面申请优先赔付,否则默认先赔物质损失。这一点在起诉时写一句,能省很多麻烦。算总额时别忘了它,精神损害抚慰金多少钱合理把各类案件的区间列了一遍。
十、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市场价
一句话: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个技术点。第一,时点是「损失发生时」,不是购买时,也不是判决时。一辆开了三年的车被撞报废,按事故发生时的二手车市场价赔,不按新车价。第二,标准是「市场价」,不是维修报价,也不是保险定损,三者不一致时以市场价为准。第三,允许「其他合理方式」,这给折旧、残值、重置成本留了空间。
实务里最常见的争议是维修费高于车辆残值。修要八万、车值五万,这时按推定全损处理,赔车辆价值减去残值,而不是照维修单赔。房子被烧、设备被毁,同理。
贬值损失能不能要?一般不支持,除非是刚买的新车或者特殊用途车辆,且能证明市场价值确实下降。这一点各地口径不一,起诉前先查当地判例。
十一、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两个条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满足即可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一条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倍数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里:商标法是一到五倍,著作权法是一到五倍,专利法是一到五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也是一到五倍。民法典这一条的作用,是把惩罚性赔偿从「特别法有规定才有」上升为侵权法的一般制度,同时给未来立法留了口子。
实务中「故意」的证明靠三样:收到警告函还不停止;重复侵权被处罚过;明知是他人知名商标还攀附。「情节严重」看规模、持续时间、后果、是否危害人身安全。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门槛:民法典这一条要求「故意」,而过失侵权即使情节严重,也只能按补偿性赔偿处理。这一点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恶意」不同,认定标准更严。
对被告来说,这一条的风险点在于基数。惩罚性赔偿按基数的倍数计算,基数通常是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者许可费的合理倍数,基数认定高,倍数再低也是天价。商标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怎么算有完整的算例。
十二、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双方都没过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个限定要读准。第一,双方都无过错;第二,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是法官自由裁量;第三,分担的是「损失」,不是「赔偿」。用词差别很实在:赔偿意味着有人做错了,分担意味着谁都没做错,只是损失太重,让一方全扛不公平。
典型情形是高空抛物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的「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去意识造成损害且自己没有过错的「适当补偿」。这两处用的都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这一条不能滥用。有人受伤,找不到责任人,就想起诉邻居、起诉物业、起诉政府,法院会问一句:依哪一条法律分担?答不上来,就驳回。
反过来,被告也不宜把这一条当成减责工具。双方都无过错,意味着谁都不用赔,只分担损失;一旦法院认定被告有过错,就按一般侵权全额赔,不会再退回到分担。
十三、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一次性为主,分期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句话:可以协商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担保。
这条对受害人的意义是「先拿到钱」,对侵权人的意义是「不至于一次压垮」。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人、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保险。
实务中两个坑。第一,分期协议没写担保,对方拖到第二期就不付,只能重新起诉,前面让的步全白让。第二,一次性支付的款项里包含后续治疗费,日后实际支出超出,原则上不能再要——所以后续治疗费最好单独列、单独约定,或者按实际发生另行主张。
分期支付还有一个现实风险: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财产。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在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担保可以用保险保函,成本比现金低很多。
协商阶段签的赔偿协议,效力问题不少。签的时候没做伤残鉴定、后来发现构成伤残,能不能反悔,要看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侵权后签了私了协议还能反悔吗提到了这类争议的处理思路。
十四、一份赔偿清单怎么写
把九条拼起来,一张清单就能落地。建议按下面的顺序列,法院看着舒服,自己也漏不掉。
| 序号 | 项目 | 依据 | 证据 |
|---|---|---|---|
| 1 | 医疗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票据、病历、费用清单 |
| 2 | 护理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护理证明、护工合同 |
| 3 | 交通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车票、加油票、行程记录 |
| 4 | 营养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医嘱 |
| 5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住院记录 |
| 6 | 误工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单位证明 |
| 7 | 残疾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伤残鉴定意见 |
| 8 | 辅助器具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配置机构证明、发票 |
| 9 | 丧葬费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殡葬票据 |
| 10 | 死亡赔偿金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 11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后果证明、伤情照片 |
| 12 | 财产损失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购置凭证、评估报告 |
清单之外还有两件事:一是诉讼请求要写「以上合计」而不是只写总额,方便法院逐项审;二是要在起诉时同步申请伤残鉴定,不然开庭时数额定不下来,只能另案处理,白白多跑一趟。
十五、三个最容易算错的地方
第一个,误工费和护理费重复计算。伤者住院期间由家属护理,家属的误工损失只能算一次:算进护理费,就不能再算进误工费;两边都列,法院会砍掉一笔。规范做法是先确定护理人数和期限,再决定按护理费还是按误工费主张。
第二个,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混同。残疾赔偿金是对劳动能力丧失的一次性补偿,后续治疗费是将来实际要花的钱。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抵扣。判决里常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这句话要主动写进诉讼请求,否则一次性了结之后再想追加,难度很大。
第三个,城乡标准与经常居住地。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主张。举证靠居住证、社保记录、租房合同、工资流水,四样里有两样就比较稳。
这三处都不是法条问题,是口径问题。口径统一了,同一份事实算出来的数额才不会自相矛盾。
十六、小结:九条里的六句话
第一,人身损害十项,分受伤、残疾、死亡三段,项目漏一项就少一笔钱。
第二,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并存,不是二选一。
第三,同一次事故多人死亡,法院可以按同一数额定死亡赔偿金,但这是「可以」,不是「必须」。
第四,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按遗嘱分,也不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垫付人可以凭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直接主张。
第五,精神损害要「严重」,法人没有精神损害;特定物要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有「人身意义」。
第六,支付以一次性为原则,分期必须提供担保;后续治疗费最好单列,别混进一次性款项。
这一章九条五百九十八字,是全编算账的地方。项目、标准、主体、支付,四件事都在这九条里,剩下的九章都是在回答「该不该由他赔」。九条读起来最快,用起来最容易错,错不在条文,在口径:同一条里的「合理费用」,医疗费里和交通费里的判断标准并不一样;同一个「赔偿」,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是补偿性,在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是惩罚性。把口径理顺,账自然就清楚了。
十七、接着看
往上看母篇九十五条七千二百零九字,那里讲归责三原则与过失相抵。责任主体的十四条另有一篇,按主体一个个排「该找谁赔」,本文不重复。
算账要用的工具和清单,可以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人身损害索赔流程图和人身损害赔偿指南。时效从哪天起算,用诉讼时效计算器对一遍,别在第一步就超期。
词条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都有单独条目。想按类目翻,去侵权责任类目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现行文本逐条解读,该编共十章九十五条、七千二百零九字。本篇解读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共九条五百九十八字,条均六十六点四四。文中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具体赔偿标准以现行司法解释与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口径为准。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