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偶父母子女怎么定份额?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要参照继承规则在近亲属之间分配。分配主体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的,原则上份额均等,同时会考虑各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有无劳动能力等情况作适当调整。需要特别区分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专属于被扶养人本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有分配规则,三类款项不能混在一起简单平均。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性质——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在近亲属间分配;

② 主体——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顺序原则上均等;

③ 调整——兼顾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对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者可适当多分;

④ 被扶养人生活费——归被扶养人本人,不计入均分;

⑤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近亲属共同享有,实务中多按人数或按份划分,另行处理。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是遗产,却按继承规则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把死亡赔偿金列为因侵权致人死亡时应赔偿的项目之一。它的功能是对近亲属因亲人死亡所受损失的填补和精神抚慰,并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定义的遗产。既然是"不属于遗产",就不能按遗嘱处分,也不会被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

但是,法律没有另设一套分配规则,实务中普遍参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规则来确定分配主体和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就由第一顺序继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就落在配偶、父母、子女这一层。谁是权利人、怎么主张,可参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谁?家属之间怎么分配。

二、谁有权分:第一顺序的近亲属

有权主张并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是死者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赔偿该费用。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这些人时,才轮到其他近亲属。

需要留意两点:① 属于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原则上都是共同的权利人,不因为是否与死者同住、是否常年联系而被直接排除;② 丧葬费一般归实际支出丧葬费用的人,而不是简单纳入均分。

三、份额怎么定:均等是起点,不是终点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同一顺序的近亲属份额均等。这是参照继承规则的起点,却不是僵化的终点。实务中会结合以下因素作适当调整:

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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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与死者长期共同生活、日常生活高度依赖的,往往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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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经济依赖程度——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多分;经济独立、另有稳定来源的,可适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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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有无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未成年人、年迈且无收入的父母,通常会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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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及实际状况——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等,需先确认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调整的幅度由法院结合个案裁量,没有统一的比例公式。因此,家属之间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断。

四、三类款项要分开看

很多家庭争议的根源,是把不同性质的款项混在一起平均分。实际上应当分三层:

① 死亡赔偿金——参照继承规则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分配,可用上面的因素调整。

② 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归被扶养人本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也就是说,这笔钱不给全体近亲属平均分,而是给符合条件的那位被扶养人。有多少人、怎么算,可参阅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哪些人可以主张。

③ 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对近亲属精神痛苦的抚慰,由近亲属共同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这部分通常由近亲属共同主张,分配到个人时,也会考虑各自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

五、分配谈不拢可以怎么处理

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金分配有争议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诉讼时一般把实际领取赔偿款的人列为被告,由法院确定各方的分配份额。为避免争议,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先由全体第一顺序近亲属一并作为原告,共同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款项到位后再按份额分配,或者请求法院在判决中直接明确各自的份额。

注意避坑

两点提醒:① 不要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不适用遗嘱,也不能当作死者的遗产去清偿债务;② 不要把三类款项混同,被扶养人生活费归被扶养人,精神抚慰金归近亲属共有,只有死亡赔偿金才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分配。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提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年版第七条关于「列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的规定,2020 年修正本未再保留——现行请求权人范围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确定。)

常见问题

死亡赔偿金需要先用来还死者的债务吗?

不需要。它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务,也不适用遗嘱处分。

父母和配偶一定平分吗?

原则上均等,但会结合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适当调整,并非绝对平均。

已经出嫁的女儿、长期在外地生活的子女能分吗?

属于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原则上享有分配权利;是否调整份额,看法定因素,而不是看是否出嫁或者是否住在一起。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参照继承规则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分配,同一顺序原则上均等,同时兼顾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与经济依赖,对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者可适当多分。被扶养人生活费专属于被扶养人本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近亲属共同享有,三类款项要分开计算,不能混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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