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联合投资与退出结算协议
约定创业项目联合投资的出资与估值、决策机制、收益与亏损分担、股权或份额退出路径与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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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项目与投资安排 一、双方就____创业项目开展联合投资,投资总额为____元。 二、各方投资额与持股或持份比例载明于本协议。 三、投资款应用于项目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估值依据与调整机制由双方约定。 第二条 出资与缴付 一、各方应按约定时间将投资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二、逾期缴付的,应支付违约金,其他方有权调整投资比例。 三、以资源或劳务折价的,应明确作价方式。 四、出资凭证应妥善保存。 第三条 治理与决策 一、项目重大事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 二、日常经营由____方负责执行。 三、各方有权查阅项目账目与经营资料。 四、执行方应定期提交经营报告。 第四条 收益与亏损分担 一、项目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分配周期由双方约定。 二、项目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各方以投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一方单独决策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四、分配前应预留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资产归属 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约定。 二、项目资产的使用与处置应经双方同意。 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四、项目清算时资产的处置方式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退出路径与触发条件 一、退出的方式包括股权或份额转让、回购与清算分配。 二、触发条件包括约定期限届满、重大违约与经营目标未达成等。 三、触发退出后,各方应确定受让方或回购主体。 四、退出应完成工商变更与资料交接。 第七条 估值与结算 一、退出估值可依据最近一轮融资价格、净资产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 二、结算价款应考虑未分配利润与未弥补亏损。 三、结算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支付。 四、对估值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 第八条 优先权安排 一、一方对外转让份额的,其他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出售权与随售安排由双方约定。 三、反稀释与优先清算安排由双方约定。 四、上述权利的行使程序应事先明确。 第九条 保密与竞业限制 一、各方对项目技术与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项目期间不得从事与项目直接竞争的业务。 三、保密义务在退出后继续有效。 四、违反保密或竞业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与协议变更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一方严重违约导致项目无法继续的,其他方可要求退出并结算。 三、协议变更应经各方书面确认。 四、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与争议无关的义务。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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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律师提示
- 退出条款要在投前谈。创业项目最怕的是想退出时没有路径,事先约定触发条件、估值方法和回购主体,可以让退出变得可预期。
- 估值方法至少定两条。单一估值方法在市场变化时容易失真,建议约定最近融资价与净资产两条基准,并说明适用顺序。
- 优先购买权要有程序。仅写「有优先购买权」往往难以执行,建议明确通知期限、行使方式与逾期后果。
- 知识产权的归属别忽略。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商标与著作权若无约定,退出时极难分割,建议在协议中提前写明。
- 结算要扣除未弥补亏损。结算价款若不考虑亏损与债务,可能出现投资人超额退出而留下债务缺口,约定扣减规则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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