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主要有六项:① 死亡赔偿金;② 丧葬费;③ 被扶养人生活费;④ 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⑤ 抢救期间的医疗费;⑥ 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死亡赔偿金是大头,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般按 20 年、超过 60 周岁逐年递减,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六项赔偿: ① 死亡赔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 × 年限); ②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个月); ③ 被扶养人生活费; ④ 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 ⑤ 抢救医疗费; ⑥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别让赔偿"缩水"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6-2-374-007 · 案号 (2023)鄂05民再12号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如果本案机械适用法条,因受害人此时死亡,原审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就存在问题,再审法院若裁定程序违法、发回重审,这就涉及随着原审诉讼请求变更,赔偿项目将相应发生变化,最终导致赔偿金严重"缩水"。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如支持再审请求,那么本案民事赔偿责任与侵权结果失衡,再审法院无法作出一份侵权人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判决,受害人家属亦无法认可这样的"退赔"。故应结合后续治疗费、生存期护理费等实际损失,作出公平合理的认定。

给你的启示"退赔缩水"不是司法的本意。法院明确:不能让侵权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不能让赔偿金因程序问题严重缩水。家属主张赔偿时,可以援引公平、诚信原则,要求按实际损失认定。

二、赔偿项目与计算

要准备的材料
  • 【死亡赔偿的主要项目】
  •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年(60 岁以上递减,75 岁以上 5 年)
  •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个月
  •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 误工费、交通费: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
  • 医疗费:抢救期间的费用
  •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定
跟着做
1

保留抢救、医疗票据

医院费用、抢救记录。

2

确定被扶养人

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等,备好关系证明。

3

准备身份材料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

4

计算赔偿数额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逐项计算。

5

协商或起诉

以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主张赔偿。

6

主张精神损害

结合案情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死亡赔偿就是一笔钱"——错,是多项目合计,要逐项主张; ② "标准全国一样"——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标准计算; ③ "被扶养人不用举证"——错,需证明亲属关系及抚养依赖。

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年,60 周岁以上逐年递减,75 周岁以上按 5 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谁可以主张?

需要受害人扶养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精神损害抚慰金能要多少?

无固定标准,由法院结合过错、后果、当地水平酌定。

死者的父母和子女都有份吗?

赔偿金一般在近亲属之间分配,具体按关系和依赖程度处理,有争议可诉请分割。

受害人当场死亡,还能主张精神损害吗?

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句话:死亡赔偿是"六项合计"——死亡赔偿金是主体,另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交通费、抢救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逐项主张、按当地标准计算。